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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民办高校的公开招标工作

2020-06-11陈华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民办高校

摘  要: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采购主要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有关规定,目前属于民办高校采购的最主要方式。如何健全完善民办高校的公开招标工作,就成为我国民办高校采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民办高校;民办高校采购;公开招标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3-0000-00

1公开招标的具体定义、特点及其相应的工作流程

1.1公开招标的具体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组织单位,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政府及事业单位公共组织等,在采购中除了参考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衔接好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1]。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及事业单位主要的采购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1.2公开招标的特点

公开招标尽管是最能够表现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可是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例如工作手续多,采购时间久、招标支出费用多等。就公开招标的优点而言,首先招标过程具备公平性的特点。在公开招标的整个工作流程中,都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法理依据,受到公共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从而保障整个招标程序的合法、公平、公正。再者公开招标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公开招标允许投标单位广泛参与竞争,当招标公告发布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里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参与竞争[2]。同时公开招标还具有权威性高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公开招标在原则上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仅提供本单位的采购所需,采购执行环节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财政部门系统随机抽取,大大降低了评标过程舞弊的可能性。而评标团队由财政部门系统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的最终结果也具备足够的权威性。

当然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按照公开招标规定的程序,整个采购周期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当高校项目建设项目颇为紧急的情况下,公开招标流程繁琐的缺点会导致其难以迅速履行项目,进而影响其之后的教学科研。再者是采购真实需求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无法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因此最终的评标结果往往取决于投标文件材料。这样虽然减少了舞弊的可能性,但同时由于采购单位与投标厂家无法直面沟通,而且还可能存在低价竞标等恶意行为,从而导致采购单位的真实需求无法得到最大的满足。

1.3民办高校公开招标的工作流程

民办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的内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经院务会及经费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讨论审核同意后编制采购审批表,采购审批表包含拟采购的设备规格、主要性能参数、预算金额及使用范围等具体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依照学校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同时负责完成招标公告的发布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评标活动的进行。按照招标法的要求,招标公告时间要多于二十天,在此阶段,招标公司对于所有的信息都要严格保密,包括对学校也要保密。在招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情况下开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需在投标厂家和高校资产管理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高校资产管理处代表要严格审核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然后现场公布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并经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进入评标环节后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和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得出评审结果推荐中標候选人。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评标的最终结果确认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法定的招标网站公示中标结果(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网站也同步发布讯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3]。

2民办高校公开招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1民办高校公开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不明

高校公开招标流程较长、涉及到各部门的利益较多,需要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各个使用部门、纪委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相互监督,方能保障公开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但由于民办高校的定位不同于政府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在权责界上没有明确的界定,给公开招标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首先是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以本文作者所在学校为例,采购审批表的预算价格大多是采购部门按照某一单位的参数报价来制定,再由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使用部门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在零星采购和询价等工作中,如采购办公用品等常见物资,这类作法优势明显,学校使用部门可以明确自己的采购需求,快速有效的完成采购工作。但在公开招标工作中,比如购买大型教学科研设备,使用部门在经过学校领导审批后,主要技术参数皆为某一供应商所报备,而专业设备的独特性又造成某一供应商在定价上具有垄断性,这就导致了资产管理部门在确定预算价格时并无准确依据。资产管理部门如果定价低容易产生多次流标,定价高则会增加学校的采购成本[4]。

其次是纪检部门职责在公开招标中定位不明确。例如在本文作者所在高校,纪委部门在招标工作中,主要参与的是采购申请表的审核审核,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资料的归档工作,而招标具体中间环节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合同等纸质文件是否齐全。

2.2民办高校公开招标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

高校公开招标的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还要严格遵守政府招标法等法律规定,这就要求高校招标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政府招标采购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能够了解各类设备的市场行情。但以本文作者所在高校而言,受组织编制的限制,招标管理部门并非独立编制部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都受到诸多限制,无法吸引和挽留人才[5]。其次是招标工作部门人员稀缺,同时又身兼其他日常事务,并不难将精力和时间投入在公开招标工作中去,更不用提有效的市场调研了。另外就是高校招标工作人员专业知识面不够宽,不能做到全面了解所有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缺乏政策法律方面的知识,整体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招标工作人员对采购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预算缺乏论证依据,无法合理制定招标设备的参数和控制价格,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倾向性,以至于之后造成一些投标单位的质疑、投诉,包括中标后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和验收等问题。

3完善民办高校公开招标工作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民办高校公开招标的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公开招标的管理制度应遵循管采分离的原则。管采分离是根据公开招标工作中的管理职能、监督职能、招标执行职能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纪委负责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执行。同时要加强招标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以防学校各部门之间在招标工作中产生争权推责的现象。

使用部门作为高校公开招标工作的主要部门,要组织确定学校招标项目的调研论证。使用部门作为招标文件性能参数的提出者,在制定招标参数需求时,应当客观事实,做到货比三家,对多家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认真仔细的论证,最终确定合适的采购方案,而资产管理部门和纪委部门则要全程参与,强化监督。而招标工作的主要环节则是资产管理部门的任务,资产管理部门需要理清招标工作中的完整环节,对招标程序中的每一项环节都要予以明确。另外招标工作中所有的资料归档工作是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纪委部门共同承担,其实在审查归档环节可以改为只有一个部门,当然重要文件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需要多部门复核,但如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纸质档案材料可由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做能够大大的减少不必要的审核归档时间,提高了学校的行政管理效率[6]。

3.2明确招标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加强其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必须重视招标管理部门队伍的建设,挑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高校可以针对性地加强招标管理部门人员对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加强其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学习一些国内外同等院校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别和招标人员的专业特长,发挥其特长和能力。同时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予招标管理部门人员,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保障招标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的开展。这就需要加强招标工作的考核力度。

民办高校可以借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成立招标工作绩效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行政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纪委部门、学校组织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要明确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等,具体内容应包含公开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部环节的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且据此进行相应的奖惩,从而不断激励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发挥其主管能动性,有效提升高校公开招标工作的综合水平。

4結语

民办高校虽然不属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公办院校,但其高等教育公共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又不同于私人企业组织,其自身在招标工作中为了防控各式各样的风险,可以借鉴政府采购部门的行为模式,进而健全完善其招标管理模式,同时提高招标管理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严守国家招标法等法律的约束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这样才既能避免腐败,又能保障民办高校的自身利益和参与招标项目所有组织单位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杜云峰.对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问题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9(11):24-28.

[2]赵蕾.高校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势分析[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5(13):4-5.

[3]龚亮.高校在招标采购行为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性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17(1):87-89.

[4]许达升.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政府采购研究--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例[D].华侨大学,2016.

[5]蔡王俊.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6.

[6]朱晋华,陈川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内涵[J].中国招标,2019(45):55-57.

收稿日期:2020-01-18

作者简介:陈华(1984—),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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