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研究
2020-06-11韩旭
韩旭
共建“一带一路”是“互联互通”之路,不仅包括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包括规章制度的“软联通”,还包括人力资源的“人联通”,是基础设施、规章制度、人力资源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能够有效促进相关国家人民在经贸、金融、教育、科学、文化等领域建立更密切联系,加深相互了解和信任。
一、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促进相关国家之间的人员交流合作,为各国提供人力资源对话与交流创新的平台,促进各国民心相通和文明融合,推动“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有利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新动能
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的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占到了30%乃至更高,在一个现代经济体系中,人力资源与金融、科技等要素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协同发展、共同推进经济增长的态势。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利于构建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寻访和供求匹配、对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劳工法律咨询和外包派遣等服务。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探索国际化、专业化、精细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有利于发掘、整合和合理配置国际性人才。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人力资源网络平台和工作平台,为企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帮助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走远走好。2019年8月31日,中国就业促进会、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牵头创立公益性高端智库“一带一路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共同开展理论研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促进沿线国家人力资源合作,发挥人力资源作为国际竞争重要资源的优势,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互补
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新、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沿线国家实现人力资源优势互补,引进急需人才、输出优势人才。人社部2017年10月印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对外开放,引进我国急需的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企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近几年,我国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领域的市场准入壁垒,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在我国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向外资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试点,较好地适应了“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大力支持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有利于构建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促进各国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三)有利于探索人才强国战略的有效途径
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借助国家重点平台、重大项目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实现更好的结合,培育一批有國际影响力的专家项目和培训项目,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新的要求,更加需要从岗位人才入手,做好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通过人才的引进促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实现“一带一路”经济更好发展。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各国了解和掌握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本国人才在“走出去”过程中适应不同地域的人文、市场和法律环境,科学应对在劳工法律、招聘、培训、薪酬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有效规避。
(四)有利于提升中华文化在“一带一路”的影响力
近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较大,中华文化应该在西方一个多世纪的“去中国化”之后,积极应对“一带一路”部分国家“去中国化”的问题,推动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持续不断地向“一带一路”国家宣传介绍中华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在“一带一路”的软力量,推动“中华文化的世界化”与“西方文化的全球化”形成良性互动。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向“一带一路”国家弘扬儒家的“和为贵”、道家的“不争”、墨家的“兼爱”等思想,并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核心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人力资源合作的方方面面。加强人力资源合作有利于塑造国家形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示中国深厚的历史底蕴、多样和谐的中华文明,大幅提升中华文化在沿线国家的亲和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各国加强人力资源合作带来新机遇,但也面临着制约人力资源合作的诸多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
(一)加强人力资源合作存在诸多困难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对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及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 “一带一路”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加强人力资源合作困难重重。由于各国历史不同和文化差异,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给人力资源合作带来很多障碍。因此,对东道国劳动法律的不了解成为人力资源合作的主要障碍,迫切需要沿线国家共同加强劳动法律领域的交流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将我国政府、企业等各类主体推向了国际合作前沿,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对复杂国际事务的协调能力与成熟经验匮乏,既无先例可循,又缺专业人才。“一带一路”建设是一种跨地域的国际化合作,需要加强对国际化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实现人力资源的国际化转变。面对新形势,需要构建开放合作的人才生态体系,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进一步释放沿线国家人才创新活力,为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提供人力资源发展红利。
(二)加强人力资源合作面临多重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在政治、文化、法律、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多种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还要面对千差万别的人力资源监管体制,存在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梳理,建立沿线国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资料库,并就该资料库的内容向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培训。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是发展水平较低的新兴市场国家,营商环境普遍较差,人力资源“走出去”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等多重风险。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劳动风险非常高,稍有不慎,不仅会被罚款,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部分企业违反东道国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不执行最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不按最低劳动时间安排生产,被处以重罚。因此,“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不仅要深度研究沿线国家法律法规中的一般性劳动条款,还要详细分析东道国不同我国的特殊性劳动条款,特别是东道国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强制性规定,以及了解东道国的劳动救济制度、劳动纠纷的解决程序和过程。
(三)加强人力资源合作的规则标准对接任重道远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规则标准众多,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大类国际规则标准。在国际经济法的标准里,投资贸易的标准是重中之重,即使在投资贸易标准里,又涉及到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等各个方面,每个领域里面都有若干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截至2019年底,我国只与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直接享受到优先办理海关业务、设立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差别化便利监管措施。目前,我国仅与20多个“一带一路”国家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同时,我国与“一带一路”很多国家还没有实现律师、医师、工程师等专业职业资格互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可人力资源合作。
三、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相关建议
加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需要进一步凝聚沿线国家的共识,形成携手推进合作的合力,创造相互合作的新格局和新机制,共同创造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一)形成“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内外合力
整合国内“一带一路”的人力资源力量,形成人力资源“走出去”的合力。要发挥中央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密切宣传、教育、文化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人力资源“走出去”的统一性。支持沿边省区制定人力资源合作规划,进一步发挥毗邻沿线国家的地缘地位,不断释放相似的风俗优势,促进人力资源交流。要按照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分类施策的人力资源合作政策,推动国内外企业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发挥民间力量的桥梁作用,引导和动员民间力量开展丰富多样的人力资源合作活动。鼓励沿线国家智库定期召开研讨会,为各国专家学者提供探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有效平台。进一步发挥沿线国家华人、华侨、华商和留学生的纽带作用,形成由华人、华侨、华商和留学生组成的人力资源合作网络,构建华侨华人推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网络体系。同时,要调动“一带一路”国家的积极性,形成人力资源合作的各国合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沟通,加强顶层设计,共同研究制定“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规划,实现互利共赢、合作共享。
(二)构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长效机制
要精心打造中外人力资源合作的品牌项目,在完善现有“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成果和品牌的基础上,与“一带一路”国家联合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人力资源合作论坛、展览,打造新的人力资源合作品牌。要弘扬“丝绸之路”的精神内涵,加强与各方的网络平台合作,围绕人力资源合作的主题,联合译介、出版相关书籍,拍摄、播放有关影视片,通过现代传播媒介促进人力资源合作。要构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政府间合作机制,丰富上合组织、中国—東盟“10+1”、中国—中东欧“17+1”、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阿合作论坛等现有机制框架下的人力资源合作内容。要创新中外人力资源合作的有效方式,在人力资源合作的重要论坛和研讨会中对沿线国家关心的话题主动设置议题,化解相关国家媒体对我国国家形象的各种误解、歪曲和损害。发挥人力资源沟通连接的纽带作用,打造同沿线国家进行人力资源合作对话的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发挥人力资源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与国际社会形成共鸣,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各领域、各阶层的人力资源合作。
(三)营造“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文化氛围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相互之间的文化领域开放水平,促进各种文明互学互鉴,形成普遍认同的文化认同。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不追求一个国家的单赢,而是致力于实现参与国家的多赢。要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融合,努力形成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逐渐破除阻碍合作的各种文化壁垒。推动沿线国家抛弃冷战思维,跳出零和博弈的陷阱,不断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互设立文化交流中心,举办多种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在设计、旅游、餐饮等领域融入不同国家的文化特色,打造兼具各国特色的文化产品,促进各国加强文化交流。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势文化产业资源,发展文化产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举办文化艺术活动,推动文化贸易发展。要创新传播媒介,在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介的基础上,更多使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展示中华文化的伟大魅力,提高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交流水平,推动人力资源融合发展。
(四)塑造“一带一路”人力资源合作的崭新格局
密切与“一带一路”国家人力资源合作,努力形成崭新的人力资源合作格局。每年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规模的政府奖学金名额,继续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人才来我国进行研修、培训。充分发挥新疆、广西等沿边省区的区位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建设联合大学,吸引更多的境外学生来中国留学。支持国内高校在沿线国家联合创办大学,吸引沿线国家教育机构在我国联合办学、设立分支机构。立足现有的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及执行计划,开拓新途径、寻找新渠道,推动各国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人员培训等人力资源合作。结合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和专业优势,推动各国扩大留学生、短期培训等合作的规模,为各国取长补短、跨国交流提供了可能。由教育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牵头,联合境内外中资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国家教育机构和有实力的职业院校,共同建设为边境(跨境、境外)经济合作区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职业院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探索构建多方合作、多元协同的跨境职业教育体系和跨境职业教育合作机制。加强沿线各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与世界就业联盟(WEC)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交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放。依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以及自贸试验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国内外园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作试点,开展适合相关国家特点的人力资源合作。
(作者为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