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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查

2020-06-11马添梅

卫生软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海西州卫生室流动

马添梅

(海西州蒙藏医医院,青海 德令哈 817000)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其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利益[1]。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居民就医环境。但由于农牧区的偏远性、落后性、多民族性等特殊性,与普通农村相比,农牧区的卫生资源严重不足,配置不尽合理,村卫生室发展相对缓慢,卫生服务能力整体偏低,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依然严峻[2]。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西州)地处青藏高原北部、青海省西部,处于青甘新藏四省区交汇的中心地带,也是进出西藏的重要通道。海西州东西长约837 km,南北宽约486 km,国土面积为30.09万km2,占青海省国土面积的41.7%,平均海拔3000m[3]。海西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州常住人口为51.26万人,人口密度为1.70人/km2。其中乡村人口14.71万人,占28.7%;有汉、蒙古、藏、回、土、撒拉等40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户籍人口的32.33%。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藏族为主体少数民族,人口分别是2.71万和5.26万,分别占户籍人口的6.70%和13.01%。全州现辖2市3县3个行政委员会,共有乡镇35个,村(牧)民委员会305个,23个农垦集团大队。305个行政村中农业村和牧业社(含半农半牧村)各占50%。由此可见,海西州是一个地广人稀、多民族汇集、牧业区过半的高原少数民族地区。本研究从村卫生室性质和建设情况、基本设备配置情况、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卫生服务情况(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4个方面调查和分析海西州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现状,为提高青藏高原农牧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及制定相关卫生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6年对海西州7个县级行政区328个村卫生室,316名村医为调查对象。同时,抽取7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31名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乡村医生为深入访谈对象。

1.2 调查方法

1.2.1 问卷调查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参阅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海西州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情况自行设计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①村卫生室性质和建设情况(农/牧业村、固定/流动卫生室、服务半径、建筑面积、房屋分室、是否独立开展医疗服务等);②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年内接收培训情况等);③基本设备配置情况(包括固定、流动卫生室设备);④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调查全州7个县级卫计局和328所村卫生室。

1.2.2 深度访谈

在前期深入实地调研查看的基础上,自行编制访谈提纲,对关键知情人进行深度电话访谈。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卫生室基本情况、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牧业社居民定居情况及卫生室存在问题、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议等。

1.3 质量控制

因调查对象涉及范围广、人数众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问卷调查重视程度不一,故指定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第一调查责任人,组织乡村医生认真填写调查表。填报数据严格核实后逐级上报,层层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电话核实修改,确保调查质量。

1.4 统计学分析

定量资料统一录入Excel建立数据库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定性资料采用内容分类整理和分析法。

2 结果

2.1 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2016年海西州设有村卫生室328所,因整村搬迁和行政区划重新划分等原因,格尔木市未建村卫生室7所,德令哈市未建村卫生室3所,实建村卫生室总数318所。其中固定村卫生室209所(65.72%),流动村卫生室109所(34.28%)。各地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见表1。流动村卫生室主要针对牧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以配备流动帐篷或皮卡车(格尔木市)服务形式为主。平均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1所。主办形式:村办19所(5.79%);乡卫生院设点174所(53.05%);联合办90所(27.44%);私办3所(0.91%);其他42所(12.80%)。

2.2 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

318所村卫生室服务总人口205,325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服务645.68人。最远村卫生室距离居民230 km,最近距离0.4 km,平均服务半径31.5 km。各地卫生室服务人口和平均服务半径见表1。天峻县和茫崖行委卫生室服务对象为纯牧业居民,根据季节不同牧民还保留放牧生活方式,故平均服务半径明显偏远。

表1 2016年海西州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2.3 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情况

2.3.1 房屋建设情况

209所固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总面积13,059 m2,平均每室面积62.48 m2。其中,60 m2以下100所(47.85%);60~100 m299所(47.37%),100 m2以上10所(4.78%)。都兰县和天峻县的固定村卫生室房屋面积大部分达不到标准卫生室60 m2的建设要求。在固定村卫生室中,三室分开的村卫生室有94所(44.98%),四室分开的有81所(38.75%),五室分开的有34所(16.27%)。各地固定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情况见表2。调查结果显示,109所流动村卫生室中目前使用棉账房的卫生室有67所,占61.47%,其余所配流动棉帐篷和车辆因服务年限过久、破损严重,已无法使用。

表2 2016年海西州固定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情况

2.3.2 基本设备配置情况

固定村卫生室平均配置基本设备15.43 种,平均配置率为70.14%,参照《青海省村卫生室管理手册》中《青海省村卫生室设置与设备配置标准》要求,标准化村卫生室至少应配置基本设备28项,所有卫生室均达不到配置要求,详见表3。根据《海西州流动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工作所必需,流动卫生室至少应配置基本设备24项,本次调查流动村卫生室平均拥有基本设备7.24种,配置率为31.48%,均无皮卡车或救护车,基本设施棉账房、摩托车、多功能太阳能、取暖火炉和折叠床拥有率为61.47%、62.39%、55.96%、55.05%和54.13%,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所需设备配置率在12%~38%,见表4。

表3 2016年海西州209所固定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情况

表4 2016年海西州109所流动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情况

2.4 乡村医生基本情况

328所村卫生室应配备乡村医生336人,实际在岗316人,每千人口乡村医生数为1.54人,平均每卫生室有乡村医生0.99人。其中,男性村医有192人(60.76%),女性村医有124人(39.24%);35岁以下的占34.49%,36~59岁的占64.88%,60岁以上的占0.63%,平均年龄39.18岁;少数民族村医占55.70%,以藏族(34.18%)和蒙古族(18.04%)为主;中专及以上学历301人(95.25%);临床医学专业占31.33,中医(含民族医)专业占53.8%,其他专业占14.87%;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89人(28.16%),乡村医生执业资格227人(71.84%);取得乡村医生初级职称211人(66.77%),中级职称38人(12.03%),其余无职称;从事乡村医生年限10年及以下174人(55.06%),10年以上142人(44.94%)。

2.5 乡村医生年内培训情况

根据青海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要求,近年来海西州以县为单位,每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各种短期专项培训及地方临时安排的业务培训。2016年全州316名乡村医生共培训4230次,平均每人培训13.39次,天峻县培训人次最高,平均每人培训24.97次。

2.6 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2.6.1 基本医疗服务

本次调查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项目包括常见病诊断、常见病中(蒙、藏)医诊疗、急救基本处理、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上门巡诊等服务项目及年诊疗人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州有225所村卫生室独立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占70.75%。2016年,每个村卫生室平均门诊人次数为458人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常见病诊断、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急救基本处理、常见病中(蒙、藏)医诊治及上门巡诊服务开展率分别为96.00%、70.67%、72.44%、60.89%、62.67%和89.33%。各地独立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基本都能提供常见病诊治和上门巡诊服务。

2.6.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海西州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国家规定的12项和青海省新增加的3项(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儿童先心病患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共计15项。全州318所村卫生室均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均每室开展项目12.74项,开展率为84.93%。

2.7 深度访谈情况

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各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部分乡村医生共计38人进行了深度电话访谈,在访谈中普遍反映近年来由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繁重、人员不足,使基本医疗服务难以开展或有萎缩。

3 讨论

3.1 村卫生室分布设置不合理,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调查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和流动卫生室,服务半径大的纯牧业区如天峻县设置的流动村卫生室比例明显偏高(59.68%),更适宜当地实际所需;而茫崖行委3个村卫生室因使用原花土沟卫生院用地,故由流动改为固定村卫生室,加之当地牧民全部定居一处牧民小区,更便于提供卫生服务,但牧场相距卫生室150 km以上,还需对放牧的居民提供流动服务。随着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农牧民安置房定居工程全面落实,整村搬迁和行政区划重新划分等原因,好几个村委会或牧委会居民合并居住现象普遍存在,原有的村卫生室与居民新安置地相距甚远,居民就医的方便性与可及性明显不足,而原设置的流动村卫生室因服务设施简陋,无固定服务点,牧民固定安置点存在无村卫生室现象,且定居牧民以老人和儿童为主,就医一般到距离较远的乡镇卫生院,给就医带来一定的困难。牧区居民根据季节不同仍保留放牧生活方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大,乡村医生巡防治疗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多见不到巡访户和重点管理居民,导致基层医疗工作开展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以上现状分析来看,现有的固定和流动村卫生室设置及布局与实际需求已不相适应,村卫生室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不能为更多有需求的农牧区居民有效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2 村卫生室基础建设不规范,基本设备配置不足

近年来,依托项目和乡村医生个人投资,现有的固定村卫生室不断扩建业务用房面积,基本满足服务要求。209所固定村卫生室平均每室面积为62.48 m2,但其中有100所村卫生室房屋面积在60 m2以下,占47.85%,尤其都兰县和天峻县60 m2以下的村卫生室分别占73.42%和60%;有94所村卫生室只能达到三室分开,占44.98%,尤其都兰县达不到四室或五室分开的卫生室占62.03%,仍停留于初期建设卫生室的规模。有些卫生室虽有分室,但很不规范,设置不合理,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标准要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每所40~60 m2,达到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四室分开;规模较大的应将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和观察室五室分开。据此,海西州固定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分室情况与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109所流动村卫生室所配置的棉帐房,目前有42所无棉账房或破损严重已无法使用,占38.53%,流动村卫生室服务装备配置率较低,无法满足基本医疗服务要求,对放牧居民不能有效提供基本诊疗服务。

固定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平均每室配置15.43种,配置率为70.14%;流动村卫生室平均拥有基本设备7.24种,配置率仅为31.48%,明显低于普通农村地区(82.6%)[4]。固定和流动村卫生室氧气瓶(袋)配置率分别为29.66%和37.61%,海西州地处青藏高原地区,平均海拔均在3000 m以上,高原性心脏病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对氧气吸入技术应用的依赖性很高。氧气瓶(袋)缺乏将直接影响患病居民的诊治效果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转运途中生命安全。固定卫生室基本诊疗设施配置率低,基本医疗服务难以开展并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医疗质量。另外,所配备设备中缺乏开展中(藏、蒙)医药适宜技术必要的器材器具,不利于基层中(蒙、藏)医药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流动村卫生室设立之初所配置设备因年久破损严重,大部分已无法使用。近几年,天峻县和都兰县部分乡镇流动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陆续重新补充配置了部分设备,但与实际所需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牧区服务范围点多、面广、线长的要求,开展巡回医疗和重点人群随访等流动服务存在较大的困难和局限性。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服务的硬件保障,其配置率直接影响卫生服务能力[5]。

3.3 乡村医生队伍配备总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从调查结果来看,海西州平均每千人口拥有乡村医生1.54人(同年青海省和全国分别为2.27人和1.70人[6]),平均每所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0.99人(2014年青海省和全国分别为1.56人和2.47人[7]),明显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因此,乡村医生所承担的任务重,在牧业区和服务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1名乡村医生难以保证完成职责工作,而海西州地广人稀,牧区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和难度都比较高,现有乡村医生数不能满足实际开展工作所需,服务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应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适当增加乡村卫生人员数量。

与2014年青海省和全国相比[7],乡村医生男、女性别比例(1.5∶1)较优于青海省(1.8∶1)和全国(2.4∶1)平均水平;35岁以下乡村医生所占比例(35.5%)明显高于青海省(20.38%)和全国(12.1%)平均水平,年轻乡村医生所占比例较高;36~59岁乡村医生所占比例(64.87%)与青海省(68.39%)和全国(65.4%)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乡村医生中坚力量占绝大多数;60岁及以上乡村医生所占比例(0.63%)显著低于青海省(11.23%)和全国(22.2%)平均水平,老年乡村医生基本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95.25%)明显高于青海省(59.26%)和全国(60.8%)平均水平,无中专学历村医主要集中在茫崖行委、都兰县及乌兰县;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28.16%)高于青海省(18.01%),低于全国(37.45%),与乡村医生应取得执业资格要求还要很大的差距。海西州乡村医生中以少数民族为主,天峻县全部乡村医生为藏族,茫崖行委3名乡村医生均为蒙古族,都兰县48.18%的乡村医生为蒙古族、藏族,而这3个地区乡村医生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分别为16.13%、0.00%、18.18%,为全州最低。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人员整体的业务素质和质量,这与国内研究结果一致[2]。从事乡村医生年限10a及以下工龄所占比例(55.06%)与全省(42.21%)相当,高于全国(12.6%),11~30a所占比例(39.56%)低于全省(45.48%)和全国(56%),30a以上所占比例(5.38%)低于全省(12.31%),全州乡村医生队伍呈现年轻化、工作年限较短,这主要与海西州2008年制定下发《海西州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方案》后新招录乡村医生有关,当年新招录人员171人,尤其是天峻县和格尔木市及两个行委乡村医生基本全部为新招录人员。调查地区取得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78.8%,但晋升职称与个人收入和奖励尚未挂钩,应积极探索职称晋升激励机制。

总体来看,调查地区海西州乡村医生总量不足,呈现年轻化、低年资、少数民族为主,取得学历人数较多,所学专业中中(蒙、藏)医专业占半,少数民族乡村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低等几个特点。

3.4 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率低,服务质量不高

2014年《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规定,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等。另外,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8]。调查情况显示,海西州能独立开展医疗服务的卫生室占70.75%,尚有近1/3的卫生室不能开展医疗服务,而格尔木市独立开展医疗服务的卫生室仅占45.61%,经调查和深入访谈究其原因为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序列在卫生院上班,所辖村卫生室工作全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故卫生室门诊人次比例过低。已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绝大多数只提供常见病诊断、静脉输液、肌肉注射等简单诊疗服务,而牧业区天峻县和茫崖行委能够提供肌肉注射和静脉输液服务的卫生室比例更低,甚至不能提供;急救医疗和国家提倡的“简、便、验、廉”的中医诊疗技术普遍开展甚少,蒙藏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开展情况更为少见,难以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和传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做好农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的密切配合。从调查和访谈情况来看,全州所有村卫生室均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两级基本公卫服务开展模式主要有根据各自的承担能力分工协作和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两种形式。流动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统一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主要与卫生院人员组成若干个服务团队为辖区牧民提供基本公卫服务,而以民族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因专业所限,加之年龄偏小、工作年限短、经验不足,在团队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因牧区地处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服务点多、面广、线长的客观现实,卫生人员在开展家庭访视、重点人群管理、健康检查时,往往会花费比城市更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物力成本[9],由此造成所提供的基本公卫服务不规范、项目开展不全、服务质量不高。根据项目职责分工,村卫生室开展比较好的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疫接种、传染病报告处置、健康宣教和慢性病管理等项目。在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以及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因设备缺乏或人员不足、能力有限等原因几乎未开展或开展不理想。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设置,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

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地理、功能和布局上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资源进行整合[10]。在新农村建设中,整村迁移和几个小规模村合并建房居住的村委会,应根据实际重新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通过加大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整合原有资源,合并建设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充实人力资源和配置齐全设施设备,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为所辖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在牧业社,牧民定居工程安置点,根据实际所需将原设有的流动村卫生室建成固定村卫生室,同时配置固定卫生室和流动卫生室设施设备,为定居常住居民和流动牧民提供定点和流动卫生服务。流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皮卡车及流动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药品,满足牧区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对未达标的村卫生室灵活制定建设方案,通过调整布局设计,实施改、扩建工程达标升级,确保独立新建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 m2,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防保室、药房)分开,并根据开展工作所需,配置完善相关医疗检查、保健服务设施设备。

4.2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为真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发挥村卫生室初级卫生保健职能,在服务人口达到1000人的村卫生室和新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每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两名乡村医生,其中一名为女性乡村医生。基于农牧区的偏远性、落后性、多民族性等特殊性制定适合农牧区的、差异化的人才吸引优惠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2]。流动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总量管理,实行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同工同酬,工作补助全部纳入政府财政统一预算管理。

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提升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应通过多种培训渠道,实现乡村医生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培训向强化全面素质教育转化的目标[11]。根据村医实际,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基本医疗保健、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治、医德医风、医疗护理新技术及医改新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12]。同时,针对海西州以少数民族为主、高原慢性病、地方病高发等地域特点,而乡村医生专业背景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为主的情况,大力支持、推广培养“简、便、验、廉”的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人才是发挥乡村医生专业特长而又是深受农牧区居民欢迎的医疗技术手段,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更切合当地实际需求。

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参加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成人教育、在线教育等途径,提升学历水平和获取职业资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含民族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含民族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藏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4.3 全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提高村卫生室整体服务能力

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村卫生室两大职能,二者发展失调必然导致村卫生室职能的分化及相应功能的弱化,这既不符合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的理念,也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作为村卫生室的两大职能,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发展是村卫生室,乃至农村预防保健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3]。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农牧区,乡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是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具有较强的服务提供能力是保障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使医防并重的理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弱化现象有所缓解,医疗服务功能逐步恢复,病人流向趋于合理[14]。在第十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在解决看病难,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过程中要用好三个抓手,尤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过程中,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的内容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而是医疗。还提出公卫和医疗不同之处,那就是医疗需求是个性化的,要提供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服务包。因此,要真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不出县”的目标,更好保障农牧区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务之急。在高原民族地区,因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服务和“治未病”服务,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使用合格、适宜的中药材、蒙藏药物制剂,中蒙藏医适宜技术和特色疗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治未病”养生保健常识,切实提高高原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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