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税与土地财政演进
——基于公共物品融资的经济逻辑
2020-06-10张垒磊
张垒磊,闫 晨
(1.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2.韩国 嘉泉大学 国际经营系,京畿道城南市1312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呈现逐步加速的态势。大量人口聚集城市,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使得土地要素价值被重估,利用土地租金为公共物品融资,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主要方式。在土地公有制的城乡二元土地体制下,地方政府采用农地征收的方式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批租捕获了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进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的产生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大量的土地出让收益满足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动了土地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供应进行土地批租的跨期分配也诱发了经济风险,出现大量资金脱离实体经济流入虚拟经济,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人口城市化进程受阻等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主张以征收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的观点正逐渐形成社会共识,但对城市内保有环节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主张,却总给社会公众带来一些疑问和隐忧。
在土地国有的原则下,对城市内保有环节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合理?购房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此时若再征收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众多问题的提出,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澄清和解答。市场经济的繁荣,区域政策的调整加剧了社会成员在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诱发了垂直方向上的社会分层与水平方向上的社会分化。面对税制改革,众多问题的提出也表明公众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正在觉醒,逐渐认识到税收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公众不再沉默地等待和被动地接受税制改革的结果,而是积极参与到税制改革的讨论中来表达自身诉求。如何回应公众诉求以及调整社会成员资源占有、利益分配,需要互动的、精密的制度设计,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主张,之后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到稳步推进,表明决策层正在积极谋划制度安排,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回应公众诉求。鉴于此,本文以公共物品融资为切入点来阐释从征地到征房产税的土地财政演进,恰是土地租金充实公共物品融资理论的实践,在土地国有的原则下,政府基于社会管理者的逻辑开征房产税合乎正当性;对城市内保有环节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其实质是政府以征税的名义征收级差地租。
二、文献综述
关于土地财政以及与其相关问题研究的文献颇多。对于土地财政的成因,学者的讨论大致分为两大类: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下的地方政府竞争。基于财政分权观点认为,分税制改革导致中央财权上收,事权下放是土地财政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张晏等,2005;周飞舟,2006;中国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011;孙秀林等,2013)[1~4]。基于地方政府竞争观点认为,官员的政绩考核加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周黎安,2004、2007;陶然等,2009;刘佳等,2012)[5~8],使得土地出让收入呈现政治周期性特征(余靖雯等,2015)[9];但土地财政的真实原因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是投资冲动(范子英,2015)[10]。有学者对土地财政形成机制进行研究,主要侧重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利益主体权力与利益的分析(周其仁,2004;陈国富,2006;蒋省三等,2007;钱忠好等,2015)[11~14]。还有学者将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民消费、房价等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夏方舟等(2014)[15]构建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产业发展的计量模型,发现土地财政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来推动经济增长。可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存在的动态加速器机制加大了经济波动(赵扶扬等2017)[16]。杨灿明等(2015)[17]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复合型的,既存在逆向再分配效应,也存在正向再分配效应。蒋震(2014)[18]通过实证发现,在工业化进程中,居民承受高房价来补贴土地出让金和形成高储蓄率方式对投资形成“双重补贴”,而土地财政是实现这种模式的最核心手段。邵朝对等(2016)[19]构建模型阐述了房价、土地财政与城市集聚特征的影响机制,研究中发现在与土地财政的互动中,房价上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城市集聚特征的效力被不断削弱。
在土地财政对公共品支出影响的研究中,公共品资本化和土地财政软化地方财政预算约束成为学者研究的侧重点。在传统理论意义上,纯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然而现实中只有少数公共品完全具备这两个特征,如国防安全等,更多的公共品尤其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更像是俱乐部产品,仅有当地居民可以享受还具有竞争性,但这并不影响政府通过土地租金运用土地财政来提供公共物品的理论分析。地方政府既是公共品的提供者,又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者,高额的土地租金能够放松地方政府财政约束。卢洪友等(2011)[20]认为地方政府实施的土地财政既有效地缩小了地方人均真实财力缺口,又促进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服务和城市公共环境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左翔等(2013)[21]构建理论模型阐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与提供公共品的关系,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垄断更多国有土地转让会显著增加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则会显著下降。宋琪等(2016)[22]研究地方土地财政制度对地方公共品提供激励的传导机制,通过城市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土地财政对地方公共品提供在土地和房产交易之上具有结构性的激励效应。杜金华等(2017)[23]基于全国70个大中城市2003—2014年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土地财政、城市化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结果发现土地财政、城市化明显促进了大中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尤其中等城市土地财政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约束,明显改善了教育和医疗服务供给水平。严思齐等(2017)[24]考察了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对各类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水平的影响,认为土地财政支出存在着结构性扭曲,主要有偏向经济性公共物品和投资周期短的非经济性公共物品的倾向;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显著提高了经济性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而对投资周期较长的非经济性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以上众多学者对土地财政的产生、形成机理和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公共物品支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基于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下的地方竞争,地方政府以农地征收为支撑,通过土地批租获取土地出让金,建立土地财政来进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对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对土地财政放松地方政府财政约束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对于生产性公共支出或经济性公共支出的影响比较显著,对非生产性或非经济性公共支出的影响还存在着不一致的结论。与已有文献不同的是,本文基于公共物品融资为切入点来分析土地财政,发现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下的地方竞争只是激发了地方政府征地的动机,而土地财政征地之所以实现取决于农地所有权面对非公共利益征地时失去应有的法律保护以及地方政府征收权缺乏有效的约束,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让这一动机最终转化为现实。与“土地财政”的历史作用体现为通过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经济发展(贾点点,2018)[25]观点不同的是,本文更关注土地财政的未来去向,认为基于土地租金的空间分布和征收成本,土地财政具有不可持续性,未来房产税的开征将会取代土地财政来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此外,运用理论分析论述中国土地财政的实质是以农地征收为支撑,将本应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级差地租转为城市国有土地的绝对地租。依据地租归产权所有者的理论,中国未来开征的房产税,在理论上政府可以征收土地上的全部级差地租。为此,本文余下的安排是,第三部分阐述国家运用产权逻辑与社会管理者的逻辑提供公共物品,在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中,满足公共物品融资的只有土地要素;第四部分构建数理模型阐述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国家基于产权逻辑或社会管理者的逻辑都可以用土地租金来支撑公共物品融资;第五部分实证分析了政府以土地租金为支撑提供公共物品,将会出现生产性公共物品对非生产性公共物品的挤出;第六部分分析了中国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及未来会以房产税替代征地批租;第七部分是文章的结语。
三、公共物品融资的最优选择——土地要素
(一)公共物品提供的主体
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一般从“无国家的社会开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观点:一类是社会契约论,即结束“霍布斯丛林状态”,达成“少数服从多数”的社会契约来阐述从自然状态到国家的形成;另一类是暴力掠夺论,即通过研究劳动分工和生产率的提高来分析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博弈,从而阐释国家从无到有的制度变迁过程[26]。但无论是基于社会契约论,还是暴力掠夺论,建立起来的国家或政府都会运用两种逻辑从人民手中获取剩余产品,一是产权的逻辑,即国家或政府以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期限的资源使用权出让获取租金收入,例如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取地租等;二是社会管理者的逻辑,这里的社会管理者是指依托政治权力,强制获取税收收入,例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马克思曾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说“赋税,这是喂养政府的母奶”[27]。赋税是让国家或政府获得存在的物质支持,国家或政府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作为获取剩余产品(赋税)的对价来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公共物品融资的原则与要素来源
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或政府的赋税依赖于三种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那三种生产要素是否都满足公共物品融资来源呢?公共物品融资的来源要遵循两个主要原则:受益性原则和收入稳定性原则。亚当·斯密在论赋税的原则时提出受益性原则,即“一国国民,各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比例于各自的资力,即按照比例于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提供国赋,维持政府”[28]314。受益性原则要求谁受益于公共物品的支出,谁就应为之付费。在受益性原则下,土地相对于劳动和资本存在质的区别,劳动与资本不满足受益性原则。这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改善对于劳动和资本而言,其所有者若要提高收入只能通过增加投入来实现,即劳动与资本的所有者收入的增加不直接受益于公共物品的改善,是通过供给数量的增加来实现。但对于土地而言,因为土地是自然垄断的,不存在增加投入的问题。公共物品的改善会极大提升土地价值,土地在供给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直接捕获了公共物品改善带来的价值增量。因而基于受益性原则,在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种生产要素中,只有土地要素满足受益性原则条件。
收入稳定性原则要求提供公共物品的收入是确定的、稳定和持久的。亚当·斯密认为,“能够维持政府的安全与尊严的,只有确实的、不动的、恒久的收入,至若持有不确定性和可灭性的资本及信用,决不宜于充政府之主要收入来源,所以,较游牧国为进步的一切大国政府,从来都不由这种源泉取得其大部分的公家收入”[28]317。在公共物品融资的收入稳定性原则下,土地相对于劳动和资本存在量的区别,对土地课税是国家或政府的最优选择。这是因为如若对劳动课税,劳动力可能有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或是偷懒怠工,甚至逃逸本国等行为;对资本课税,资本存在着损耗、加速贬值、藏匿,甚至逃遁到国外等情况,这就意味着对劳动和资本征税存在着不稳定性。而土地相对于劳动和资本而言,具有不可移动性,即使税负增加也无处可逃。对土地征税可以降低对劳动和资本的税率,两者税率降低会带来净回报率的提高进而会增加生产对劳动和资本的需求,劳动和资本需要在土地上运作,这样又会抬高土地潜在价值,增加对土地征税的财政收入。
以土地作为公共物品融资来源不仅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稳定,还能减少要素资源扭曲。在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中,对劳动和资本征税存在着无谓的损失(dead-weight loss),供给学派海尔思通尼斯在《供给学派经济学导论》中论述税率与劳动供求以及税率与资本形成关系时,建立了劳动与资本“楔子”模型[29]。供给学派认为对劳动和资本征税是对劳动和资本在税前报酬和税后报酬之间打入一个“楔子”,由于进入企业生产成本的是税前的工资和资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楔子”和“资本楔子”的出现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企业愿意雇佣的劳动和使用的资本会减少,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中要素的供求数量。对比劳动和资本征税前与征税后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扭曲,社会福利出现净损失。相对于劳动和资本的供给曲线,土地供给曲线无弹性,对土地征税不存在福利净损失。对土地征税获得可靠税源也得到重农学派的认可。重农学派认为,一切租税最后都由土地的收入来支付,直接对土地的收入征税,不仅可以取得丰富、可靠的税源,而且可以减少征税费用,避免课税繁杂所产生的损害[30]。
四、土地租金与公共物品融资
(一)土地租金存在条件与形成
地租理论起初主要解释农业土地收入分配问题,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级差地租源于土地位置和土地肥力的差异,或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直接产生的,一切租用的土地都必须支付地租[31]。但对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概念稍作调整,可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土地或自然资源。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租金来源于某种资源的稀缺性或不可替代性,这种稀缺性或不可替代性会在经济关系中形成一种经济优势,因此,租金可视为资源的所有者凭借经济优势索取的一种“回报”。其中,级差地租体现的是优势土地相对于劣势土地的经济优势;绝对地租体现的是土地相对于资本和劳动的经济优势。而前者源于土地用途的稀缺性,后者则源于土地所有权的稀缺性。无论是土地用途的稀缺性,还是土地所有权的稀缺性,土地租金永续存在要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城市土地租金形成逻辑在于,土地租金是在土地稀缺前提下,人口、资源聚集与劳动分工所形成的经济优势,它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而不是单个土地所有者努力的结果。由“地租归产权者”的产权安排表明土地所有者作为公共物品的实际受益者,“理应”以地租的形式为公共物品融资提供支持。因此,以土地租金作为公共物品融资来源,其收益和成本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的连结与对应关系(Terry Dwyer et al.,2014)[32]。
(二)土地租金支撑公共物品融资
斯蒂格利茨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论证了亨利·乔治的思想,将其概括为亨利·乔治定理[33]。该定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经济体是大型经济体;级差地租能被明确定义;经济活动在空间分布上满足帕累托最优。结论是总地租与公共物品的支出相等。基于土地租金与公共物品之间的这种天然联系,在参照斯蒂格利茨(1979)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理想型的公共物品融资与分配机制,运用产权逻辑和社会管理者的逻辑分析在给定最优人口规模的条件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固定成本用土地租金来支付,而边际成本则由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来弥补。
假定条件:(a)效用函数是连续、可微的;(b)相同的个体有共同的偏好,效用函数有私人产品C、土地T和公共物品P组成U(C,T,P);(c)政府追求人均福利最大化;(d)存在最优的城市规模人口N。
相同个体的不同效用水平取决于距离城市中心位置的距离t,即U[C(t),T(t),P]。
政府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即:
(1)
其中W代表福利函数,满足稻田条件;N为人口数;φ(t)为城市住宅用地面积,t*代表位于城市中心位置。
约束性条件:(1)土地数量充足,所有土地都被利用。
(2)
(2)相同个体的收入等于支出。
(3)
其中I为相同个体的收入,f(t)为消费私人物品的运输成本,为了简化模型设定私人物品与其运输成本为线性关系,不影响之后方程的求解。
构建满足条件的拉格朗日方程为:
(4)
简化与距离市中心t无关的变量,转换成汉密尔顿方程为:
(5)
一阶最优化条件为:
(6)
(7)
满足最优人口规模的假定为:
(8)
将式(2)、(3)、(8)带入到(7)中整合可得到式(9):
(9)
式(9)表明在土地充足时,土地租金的加总等于公共物品,这表明在城市土地资源充足时,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可依靠地租来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可采用垄断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运用产权逻辑获得绝对租金来满足公共物品的融资需求。
当第一个约束条件不满足时,在城市中存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此时约束条件为:
(10)
其中ω为城市人口密度。
在土地稀缺时存在土地的影子价格,可计算城市中心土地的影子价格μ:
(11)
(12)
此时公共物品的融资来源于城市中的级差地租为:
(13)
式(13)表明在城市中当土地资源稀缺时,总地租减去不同位置土地的影子价格形成的级差地租成为公共物品的融资来源。政府倘若要获取级差地租来支撑公共物品的供给,可运用社会管理者的逻辑通过对土地征税的方式获取土地租金,进而满足公共物品的融资需求。
因此,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国家基于产权逻辑或社会管理者的逻辑都可以用土地租金来支撑公共物品融资。
为得到消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边际替代率,对公共物品求导得到式(14),将式(6)带入式(14)可得到式(15):
(14)
(15)
式(15)表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边际替代率加总为单位1,表明相同个体在两种物品消费替代加总固定情况下,个体减少私人物品消费会增加公共物品消费,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可以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来弥补。在公共物品的融资来源于土地租金时,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来弥补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