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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半场,纠纷猛抬头”,暴露了哪些管理死角?

2020-06-09朱冬

中外管理 2020年5期
关键词:疫情企业

朱冬

“您好,我的租金什么时候给?”

2020年4月16日,身在加拿大的华人Ashely女士终于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拨通了北京某家民宿托管平台的对接人电话。2017年开始,Ashely女士就把自己位于北京三里屯附近的两套房子托付给这家平台,而平台也将两套房子以民宿、共享短租的方式代其运营。

疫情突袭后,民宿行业受重创,大批量订单取消。Ashely女士和很多受损房东一样,已经有5个月未收到房租。

托管平台至今并未给出关于对租金赔偿的解释,理由是受疫情影响导致无租客收入,该平台自身也举步维艰。

Ashely女士告诉《中外管理》:一次次的越洋电话打过去,得到的均是含糊其辞的“甩锅”。“虽然我在加拿大,这边疫情也很严重,但身边并没有类似违反合同的事件发生”。目前暂未能回国的她,只能在无奈中继续去找该托管平台的“相关人士”推进赔偿。

知情人透露:Ashely女士只是与该平台合作的400多名房东的其中一位。

想起在疫情爆发之初,行业中不少人还比较乐观,认为熬过春分,最晚在惊蛰就能迎接疫后报复性消费的惊喜了。但随着疫情的持续,这种“乐观和侥幸”也被彻底击溃。有的积极求变自救,有的苦等“春天”来临,有的已经“吐血身亡”。

但也有很多公司在不堪重负的同时,面临着客户解约,陷入多方赔偿和维权“泥沼”的情况。这些案件和纠纷在复工复产的疫情后半场爆发得尤其严重。有数据显示,“去哪儿网”平台为疫情而产生的退款垫资高达10亿,很多退款还在持续。

疫情再次警醒企业,如果当初在经营决策时,纳入对未来“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黑天鹅事件”的具体考虑,可能不会输得这么惨。而如何在战略规划中,提前去规避将来可能会遇到的行业上下游的赔付、三角债等风险问题,也不能仅仅是“表面功夫”。

那么,怎样把风险和纠纷的规避“做到实处”呢?

把“战略风控”做到实处的五个方面

企业经营最大的特点就是,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越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这种不确定性因素越复杂。所以对风险的控制和应急方案,在企业战略管理中越来越重要。但过去企业对风控环节多是走个形式。

科特勒咨询集团(KMG)中国区总裁曹虎对《中外管理》分享:“这次疫情让大家真切地受到了惨痛教训,所以风险控制今后有可能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里放在战略规划的核心位置上。”

在曹虎看来,其实疫情之前就已经有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预警:经济增速的放缓,从增量经济时代到存量经济时代,“行业利润池”的迁移等信号已经提前给企业亮出警示,只是很多企业天天在追风、追机会,没真正重视预警信号,企业战略规划的短视化和形式化,导致在重大疫情发生后,再去弥补和补救时,已经很难。

知名趋势营销专家,知萌咨询机构创始人兼CEO肖明超,则从公司品牌管理的角度给出了“风险管理的拳头”建议——如果说品牌管理处于手掌心的位置,那么以下五个思考,相当于五个手指,每个相对独立又紧密关联,联合起来才能“重拳出击”。

第一 ,万事谋划在前。预先做好风险管理设计,被再一次验證了价值。要在战略管理中纳入对黑天鹅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预案。这一条尤其适用于很多中小企业。

第二,对风险进行“再保险”。对风险管理除了常规应对,还应考虑购买再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手段减少风险损失。

第三,签合同时就做好长远打算。企业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应更加重视对不可抗力条件的预先定义,做更长远的规划,以便能对风险做好积极应对。

第四,即使做了长远规划,也要常备B计划。此次疫情几乎给所有的中小企业上了一堂“现金流”的课。今后企业不得不去思考假设至少有一年时间,公司若因业务停滞而面临资金断裂问题时应如何应对,这也可以称之为Plan B。这一点对小微企业尤为重要。

第五,布局业务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例如:当客户不能到现场消费时,可通过互联网或别的多元化服务触及客户。当然像酒店、民宿等业务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最重要的是企业应该更加重视数字化转型。

对“不可抗力”的风险承担有讲究

即使在战略规划中提前做了准备,也难免在真正的合同环节出现争议。前文Ashely女士的案例,也再次提醒:对于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种重大突发事件,都要在合同文本中进行明确约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对合同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办理经验,他提道:对于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全国人大、法院方面做了些针对性的赔付答复和解读,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也没有争议,但在不同行业的个案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还是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将战争、重大传染病、动乱、自然灾害放入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在合同违约和赔付环节自然就会有比较清晰的判定条件。否则,很可能会陷入一场赔付拉锯战。

“我个人建议,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性质的事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原则,合同主体双方对发生的损失可各自承担一半,这也是目前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的主要思路。” 阿致刚说。

阿致刚特别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对不可抗力发生后的控制和减损约定。即:当不可抗力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哪方采取措施进行减损,否则未按约定采取减损措施的一方,就要相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是很多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视的事情。

举例说,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如果旅行社、航司、旅客等在合同签订时提前约定:假设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旅行社等服务提供方需要拿出方案,及时减少旅客及旅行社、航司、酒店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主体的未来风险。

总之,应该对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有一个预防机制。这点相信很多企业家都非常认同,但重在执行。阿致刚建议:有条件的公司,应建立法务部,或聘用长期合作的法律顾问,对日常文件、重要合同进行风险审查。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大,则法务部和法律顾问都要配备上——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和深度参与相关经营制度的建立。而法律顾问主要是专业律师,在法务部解决不了的环节上,进行专业介入。

此外,公司还需有相应的风控制度: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制度、用印制度等来支持公司的风险管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当当网夫妻夺权纠纷”,其实也牵涉了公司管理的审查和用印等问题。

“三角债”硝烟四起,你该怎么办?

此外,疫情中爆发的合同纠纷很多也源于“三角债”。

《中外管理》研究了此次疫情期间的维权热点及相关案例,发现企业和个人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三角债”硝烟四起。而查看今年315的投诉信息,很多产业链上以往的“亲密铁三角”,也因疫情的停工停产恶化成“三角债仇家”。而且在《中外管理》管理百家大讲堂参与直播节目的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远大集团董事长张跃,也都提到了疫情期间产业链上下游的“三角债”问题。

对此,曹虎、肖明超和阿致刚纷纷表示:这种行业链条上的三角债问题并不新鲜,只是疫情逼着众多企业活不下去,从而扯下了最后的遮羞布。

在肖明超看来,目前全行业也并未找到更好、更妥善的解决方案,这取决于产业链伙伴是一个怎样的同盟,如果只是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一方有难,多方难逃损失,确实也各有苦衷。

阿致刚透露:在很多企业债务维权案中,有些甚至是四角债、五角债、八角债。“债务人往往以第三方债务人没有付款履约为由,对抗债权人要求支付款项的要求,拒绝履行自己应该支付的款项。但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阿致刚表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主体双方除了有特殊约定,与第三方的付款条件,是不能对抗合同主体双方的付款约定的,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通俗点说就是,企业A不能因为和企业C之间的账务没有结清,就以此为理由拒绝去兑现企业A原本需要支付给企业B的款项。

那么,当企业面临这种三角债乃至多角债时,该怎么办?

曹虎表示:对企业而言最现实的就是想尽办法融资,抓现金流,优化自己的成本结构,对自己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合同履约做好提前规划和预付准备。当然也有很多金融票据、供应链金融工具等能够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三角债务问题。“但未来应对疫情常态化,企业还是应该从战略规划层面做长期的储备,努力和客户形成长期的健康合作关系。”

從律师的专业角度,阿致刚也建议企业需权衡几个因素:

1, 签约前就要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这个债务人的信誉。

2, 一旦发生三角债问题,且债务人已经有很多项目结不了款,甚至债务人已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或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债权方必须要尽早起诉。

3, 起诉前,起诉方(企业或个人)最好先申请财产保全,即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这有利于胜诉后的执行,如果不能在起诉前这一环节做诉前财产保全,也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做诉中财产保全,否则判决生效后再执行可能会比较困难。

在此,肖明超也呼吁:未来,需要把合作双方乃至多方,在整个生态中的关系和角色更加明确,通过更多赋能和规划,达到某种程度的协作状态,以期让三角债风险能减少,将所有相关企业的损失都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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