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权益
2020-06-09张璐
文/张璐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人社厅接连出台政策、措施,全力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社局及时开通“劳动关系大讲堂”抗疫直播间,采用线上培训方式,邀请资深劳动关系领域专家直播授课、互动答疑
4部门印发实施意见 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
2月11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和措施。
《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远程办公;鼓励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鼓励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实施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为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实施意见》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川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职工因疫情被隔离企业应支付工资
1月28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劳动关系、工资和维权等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关注患病职工的医疗期、被隔离人员的劳动合同等问题: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的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成都市大邑县人社局走访区内企业,了解复工复产计划、人员到岗、疫情防控情况,指导企业处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宣传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
《通知》也关注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职工的加班工资、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岗复工人员的休假待岗等问题:对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对于在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疫情期间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不用跑”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接待工作下发通知,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电话举报投诉和现场投诉预约制。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实行现场举报投诉预约制。各地开通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网络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反映的诉求,应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倡导群众首先通过网络、电话等“不用跑”方式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络投诉可打开网址“http://202.61.88.110/hdjl/ldjcjb/”,按要求填写投诉有关信息;电话投诉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28-86131176。通知同时还公布了各市、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对不能通过电话和网络举报投诉的事由,群众可通过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预约,由劳保障监察机构统筹安排。预约来访人员应如实告知近期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情况,且不属于因疫情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居家隔离未满14天人员。按预约时间来访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检测异常不予接待。多人因同一事由举报投诉的,应推选1人进行现场投诉。各地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了本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现场举报投诉接待举措。无需预约举报投诉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