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降 增强企业免“疫”力
2020-06-09张璐
文/张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其中包括发挥社会保险政策作用,从“延、缓、降”等方面助力企业减负稳岗。
减轻企业压力 社保费用可申请缓缴
“在发挥社保政策作用,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方面,主要通过延、缓、降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工作岗位,同时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延和缓,主要是指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延长社保申报缴费期方面,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
在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方面,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如果企业符合既延长申报缴费期又享受缓缴政策的条件,那么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最长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9个月缴纳。同时,延期申报缴费和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这相当于社保为企业提供了长达9个月的无息贷款。”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疫情2月份解除,那么企业1至2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经延长申报缴费期和缓缴后,最迟可于2020年11月份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最长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三个月一并缴纳,也就是5月份缴纳。“这些政策相较以前实施的缓缴政策期限更长、力度更大,相信缓解企业困难也将更有效。”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延至明年4月
除了“延、缓”外,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省政府相关要求,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在此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此外,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50%执行。
优化服务 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省政府出台的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帮到我们企业的心坎上了。”2月9日,四川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郭旭算了一笔账,仅社保政策措施的落实,6个月内可为公司缓解上千万元资金压力。
郭旭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在省内,现在只有宜宾市4个长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复工。受疫情影响,施工原材料的价格、人工成本可能上涨,这些都会给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所以我说政策是帮到我们企业的心坎上。”郭旭说,现在公司缴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保费用,每个月170万元左右,如果能够申请延期缓缴,以政策针对缓缴允许的最长6个月计算,总共可以缓解上千万元的资金压力,这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政策不仅明确可延长申报缴费期限,还明确了职工权益不受影响,考虑得非常周到。”
从社保费用缴纳方面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给企业注入“强心剂”,吃下“定心丸”。据悉,除了通过延、缓、降等措施之外,在优化服务方面, 各地各相关部门遵循依法合规、简政便企、特事特办、最少必须原则,采取申报加承诺制,尽可能让企业少交或不交申报材料,提高办事便捷度和工作时效;尽最大努力提供“不见面”服务,推广“掌上人社”“四川医保APP”,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移动支付,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推行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努力改善企业和职工网上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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