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大学生就业难的政府职责及促进政策研究
2020-06-08郝宝强
郝宝强
摘 要:随着近些年全国各高校的扩招,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00年170万增长到现在接近800万。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增加,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同时庞大的毕业生人数就业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本文通过访谈、观察等手段针对当代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职责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政府职责执行情况的分析,分析出其存在的宏观调控不足、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缺少监管环节,针对所出现的问题给予了相应建议,总结经验,深度剖析,希望就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有所帮助。同时,本文也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为将来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 政府职责 法律职责 就业难
近几年,随着国内各高校的扩招,毕业生数量与日俱增,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就业难问题已经不再是学生的个人问题,而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林成华,洪成文在回归凯恩斯主义——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的选择中提到政府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给予了诸多政策,政府每年提供900万的就业机会来保障大学生毕业可以有份稳定工作。很显然,这并没有有效缓解大学生对于就业的恐慌及焦虑。其中有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其效果不理想。在此背景下,我们针对当代大学生就业心态问题及影响因子进行探析,希望指出其问题所在,对症下药,让大学生以最阳光的心态接受就业。
1 化解大学生就业难政府职责的意义
随着近些年高等院校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难已经不再是其个人问题,而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有关大学生就业的论文不再少数,但是单一针对政府职能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针对大学为切入点,从大学毕业生的角度对政府职能进行研究。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针对政府职责的深入探讨,对于政府促进就业提出了很多指导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着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改善。本文针对政府相关政策及实施效果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政府推行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以后,虽然对于就业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效果不明显,学生普遍反映就业依旧十分困难。这其中有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其效果不理想。本文通过对政府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研究,结合国内现状,实例分析,希望可以对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惠及每一位学生。同时,这些建议的提出也为政府部门优化政策,改进政策提供了参考。
2 化解大學生就业难政府职责中出现的问题
2.1 宏观调控不足
在全世界经济发展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政府为保证失业率的稳定,自然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巨大压力。孙娜在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职能的完善中提到各高校不能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学校专业进行增减取舍以满足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而政府对于学校专业招生是由义务的,很多学校单纯为增加经济效益,对于一些市场饱和的专业仍然扩大招生。而对于市场紧缺型人才相关专业的设立却迟迟不动,这使得市场缺少的人才学校提供不了,而学校输出的人才市场接受不了。政府加大对高校的宏观调控,就是对学校适当放松管制,使其拥有更多地自主权,对于专业课的优化以及课程的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改变。
2.2 缺少相关法规
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治国战略,每年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就业问题,需要必要的相关法律。罗建河在试论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有限性中提到有了相应地法律法规,学生才能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就业群体在整个就业群体中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他们未接触社会,社会经验相对匮乏,在就职中常常遇到因歧视导致的就业不平等现象。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履行政府职责促进大学生就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劳动保障系列法存在局限性,其主要适用于所有就业市场上的劳动力保障问题,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问题大多不适用于该法律,虽然该法对大学生就业中的相关问题也有提及,但可操作性较弱。对于女性毕业生的就业歧视,在众多歧视中最为明显,劳动法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性别不符作为拒绝员工的理由,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女性哺乳期休假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不再招收女性员工,这使得女性毕业生就业较男性更加困难。
2.3 缺少监管环节
监督管理是政府公共政策能否如期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政府更加关注制定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于监管环节往往忽视。高等院校虽然设置了就业指导课程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是对于这些课程的监管政府并没有相关环节支持。这就导致了学校只注重基础教学,忽视此类事件课程的教育,导致学生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由于政府对高校的制约过多,导致学校在增减专业课上动作十分迟缓,政府对于学校专业课质量以及增减缺少监管导致学生不能准确和经济社会需求相接轨。缺少了政府的监管,很多重要关键则是能省就省,对于学生就业的政策传达不到位,学生就很难享受到政策缩影给其带来的影响,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众多政策的颁布都没有有效缓解就业难的问题,一部分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缩水,另一部分政策根本没有得到落实。所以,对于监管环节的重视甚至比政策本身更为重要。
3 针对政府职责中问题的建议
3.1 加强宏观调控
想要解决就业难,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增加就业岗位。随着近些年我国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政府应推行相关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最底层、到最偏远地区就业,给与相应福利,以此来增加就业数量。如今,中小企业占据多数,其没有巨额的资金来为求职者提供岗位,多以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十分必要,可以通过接受应届毕业生为条件给与对应的税收以及贷款方面的支持。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导向,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政府可以从法律角度为大学生提供稳定的就业环境,对于就业率的保障就是典型的宏观调控。政府对于大学生的就业宏观调控包括在其思想的正确引导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鼓励毕业生放弃物质上的享乐。
3.2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已经推行了很多年,但是效果一直不佳,政府对于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没有监管,导致很多政策还未推行就夭折了。政府应该建立对政策执行部门的实时监管,建立健全相应奖惩制度,鼓励政府职能部门认真服务于群众的做法, 对于得过且过的人员予以严厉批评。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管更应予以重视,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国家和社会应合理分担企业所承担的生育成本,减轻企业負担,减少企业用人后顾之忧。加大生育保险推广力度和范围,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基金,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遭受性别歧视的女性就职人员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救济,保障劳动者获得及时、有效地救济。相关部门对出现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严厉处罚。刘和忠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及启示中提到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于屡次出现性别歧视的单位,纳入征信系统,停止其所有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以此来保证女性就业的平等性。对于政府、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招聘应该透明化,出现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的现象严肃处理,以此保障大学生就业平等。
3.3 针对性出台法律
邹治,陈万明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力的经验与借鉴中提到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障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法律大多不适用于规范大学生就业。近几年,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关的政策并无法律强制性。应该针对大学生就业制定专项法律明确毕业生应享受的权力以及应尽的义务。针对性别歧视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仍可以想尽办法躲避制裁。因此,针对就业歧视方面的相关法律完善后将对于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后,政府应设立相关部门对于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侵权现象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大学生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在遇到就业不平等的现象时可以申诉有门。
当代大学生就业难的政府职能研究对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们知道国外大学生就业相对成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对国内大学生自身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调查法、访谈法、参考文献法,针对政府职责中的缺失以及在实施情况中出现有待改进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出其存在的宏观调控不足、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缺少监管环节,针对所出现的问题给与相应建议。我们相信,长此以往,学生就业问题一定会有所改观。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帮助有关部门针对性的改进政策,优化政策。所给与建议存在通用性,基本适应国内各院校毕业生,希望对大学生就业有一定指导作用。
在此我们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就业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资金方面的支持,鼓励相关学者从事大学生就业领域相关研究,坚信在不久的未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当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整篇论文尚有很多不足之处,对于化解大学生就业难的政府职责探析,还有待今后可以更加深化学习,将其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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