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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地主阶层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2020-06-08安宝郭长兴

西部学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社会变迁乡村

安宝 郭长兴

摘要:不在地主为地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日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有关不在地主阶层研究的基 本问题,一是不在地主的概念研究,其不仅异歧甚多,且“不在地主”与“不在村地主”等词语混用,我们提出 应以村落为基点厘定不在地主的内涵;二是不在地主阶层的影响研究,持革命史观的研究者倾向于其消极方面 的影响,持现代化史观的研究者倾向于其积极方面的影响;三是社会史视野下的不在地主阶层研究,不在地主阶 层蕴含了社会变迁,尤其是乡村社会历史的重要信息。

关键词:不在地主阶层;乡村;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7-0071-03

二十世纪初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剧烈而深刻的社会变迁中广为传播,受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一切,全部利 润、利息、地租,都单纯是对劳动者的剥削”的观点影响, “地主”一词从物权概念跳跃式地演进为一个重要的阶 级概念。自此,地主与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变迁息 息相关,地主问题研究自然成为学者们窥见中国社会变 迁的重要窗口,故涉及地主相关问题研究的成果迭出,其 中大规模形成于二十世纪初期的地主阶级重要构成部分 的不在地主阶层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其研究成果颇多。 我们从大量论著中提炼出关于不在地主阶层最具代表性 的研究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涉及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问 题,也反映了该阶层研究的基本理路,以期为今后相关研 究提供些许参考,助力于该领域研究走向深入。

一、莫衷一是:不在地主之概念

概念形成于某一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其描绘、编撰了 产生它的这一社会现实,正因此,概念在历史研究中被视 为历史现实的指示器、发现现实的要素,学者们对相关概 念的运用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了相应的界定。“不在地 主”一词频现于探讨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农村经济衰 败、主佃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之中,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 旨趣,学者们在研究成果中不同程度的论及了“不在地 主”的概念。

国内外学界关于“不在地主”概念的界定莫衷一是, 异歧甚多。日本学者在利用满铁调查资料进行研究时, 曾对不在地主有如下之解说:一是旧官吏、军阀出身者, 凭借手中的特权占有大片土地;二是商人,或将其利润投 资于土地,或不将资本用于商业,而是用于对农民放高利 贷,进而凭借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积累土地;三是原居于农村的自耕农或地主兼自耕农,投资城市中的工商业,为管理业务而迁居城市;四是由于治安等缘故,放弃农业 经营而迁居城市等形成了多样式的不在地主 [1]49。在『彰 德縣付近に於ける群小不在地主に就いて』①的文章中, 不在地主多为居于县城之内的城居地主。在『第二次冀 東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統計篇』[2]  中,不在地主是指外 村地主或外县地主。国内学术界运用此词的研究成果繁 多,然对其进行严格界定者少。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不 在地主为不居于土地所在地或很少去土地所在地的地 主 [3]53;也有学者认为不在地主系指不在其土地附近农村 居住的地主,包括城居地主和一部分乡居地主 [4]462;又有 学者简单地将不在地主视为城居地主 [5]76;另有学者以田 底、田面为依据,认为占有田底权,不占有田面权,无权直 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的人为不在地主 [6]157  等。除此之 外,与上述定义相近的又有“不在村地主”②、“不在乡 地主”[5]261、“居外地主”[4]450、“离村地主”[7]530  等。

“不在地主”概念不仅多分歧,且在学术成果中“不 在地主”与“不在村地主”、“不在乡地主”“城居地主” 等词同时亮相,呈混乱之象。在中国乡村史研究中颇具 影响的黄宗智、费孝通的研究成果 [8]108[6]156,恰能体现现 有研究中“不在地主”含义混淆之现象。费先生的《江 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与《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 中,同样内容的阐述存在“不在地主”与“不在村地主” 两种不同的概念。[6]167  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 会变迁》这部对中国农村经济研究占有主导地位的理论 模式和规范认识提出全面挑战而引起高度关注的著作, 频为乡村史研究者们引用,但原著中的“不在村地主” 有被转引为“不在地主”之现象 [9]81。甚至黄宗智在《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两部著作中,分别用了“不 在地主”和“不在村地主”两个概念 [8]108[9]83。

一词的问世、使用和理解理应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概 念或是稳定的内核,概念的外延可随用者的理解和时代 的不同而有所发展、变化,但这种变化要言之凿凿而不可 随意,否则会影响到该词的运用和理解。“不在地主”学 术概念的模糊化,无论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还是学术研 究的层面,应是亟待解决之问题,此既利于深化上述学术 研究的问题,又会助力于中国近代社会变迁之理解。我 们以村落为基点将“不在地主”界定为居住于其土地所 在村落以外地区的地主,其构成可分为城(镇)居地主、 村居(非邻村)地主和邻村地主三类,如此一来,不仅将 不在地主阶层构成清晰化,又可推动乡村社会结构、乡村 权力结构、乡土社会认同观念及乡村经济结构等问题的 研究 [10]。

二、孰重孰轻:不在地主之影响

概念形成伊始便与主体看待世界的角度和理解密切 相关,不同的个体眼中往往有不同的“历史”。学者们在 探讨不在地主阶层在中国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和历史 地位时,利与弊两种观点并存。

日本学者长野郎首先触及此问题,其在探討中国土 地所有权问题时认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向农村以外的 不在地主手中转移,威胁了农村的生活,妨害了农村的自 卫自治,成为造成中国政治不安全的重要原因 [11]。近几 年来,我国学者才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徐畅采用微观与 宏观、静态与动态、文字与数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江中 下游地区的不在地主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不在地主对 农村社会经济有积极的影响,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消极 方面,它不仅严重冲击了乡土社会内生的社会秩序,导致 农村场域内的权力结构异动,让基层社区失去了往昔的 稳定性,而体现于农村经济上则为衰败。[4]  杨丽霞认为 大批地主城居,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经济 交流,但其加重了佃农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销蚀了社 会积累,总的看来,地主城居是弊大于利 [12]。我们以大 量的满铁调查资料为研究素材,系统地考察了社会变迁 过程中的华北不在地主阶层,又以不在地主阶层揭示了 中国社会变迁,尤其是乡村社会变迁的复杂面相,认为不 在地主阶层是乡村社会危机和城乡背离化发展的重要致 因。[13]

曹幸穗通过对苏南的考察认为,苏南农村地主纷纷 离乡居城,其与佃农一般为契约关系,使得租佃关系越来 越趋于相对固定化,这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利于激励佃 农增加土地投入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14]  孙燕认为,明清以来,历来以乡居为主的地主由于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长期动荡、战乱不 断,或为逐利或为避祸而迁入城市,成为不在地主,其加 重了对农民的剥削,但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佃农的人身 控制,促进了地租形态的变化,也加强了城乡经济间的相 互交流,地主城居还是利大于弊。[15]  黄敏、慈鸿飞认为, 大规模化的地主城居现象是农村逐渐依附城市、农业逐 渐依附工业的结果,呈现了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向,代 表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虽其改变不了农村经济的根 本命运,但他们对农业的投资开创了全新的农业经营方 式,帮助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上观之,学者们研究不在地主阶层在中国近代社 会变迁中的作用时,积极与消极影响的观点并存,哪种观 点更接近于历史事实、更具合理性,难以轻易辨别,此缘 于两种观点皆建立于一定历史史料基础之上。学者们在 研究中倾向于哪种观点,是受其采用的研究范式的影响, 持革命史观的研究者倾向于消极方面的影响,持现代化 史观的研究者倾向于积极方面的影响。

三、变与不变:社会史视野下的不在地主

前述关于不在地主的学术研究成果,勾勒出不在地 主阶层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其实,形成于深刻 而剧烈地社会变迁中的不在地主阶层的作用和历史地位 不限于此。社会变迁是一个普遍使用的社会学概念,显 示一切的社会现象,尤其是社会结构的动态变化过程及 其结果的范畴。概言之,社会变迁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制 度、社会组织、社会观念、社会生活、社会心理以及行为规 范、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因此,规模性形成于 20 世 纪中国剧烈社会变迁中的不在地主阶层应为观察和研究 当时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窗口。

洪璞以《颐贞楼日记》《柳兆薰日记》两部日记为 研究材料,突破了以往学术界多关注于其对土地制度、农 村经济、租佃关系的影响以及不在地主阶层在生活方面 追求享乐的概括性描述,对素以乡居为主的地主阶层城 居后的生活变化进行了个案分析。洪璞以社会和空间双 重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地主由乡居到镇居再城居的离乡 过程中,主要的社会关系由相对单一的亲戚变成较为复 杂的亲戚加朋友;经济生活内容更为多样性,由单纯的农 业活动发展为商业以及更高层次的金融活动;人事活动 的个性化增强了,村社、家族集体性的义务活动逐渐被个 人的主动性活动所取代;空间联系范围的扩大也极大地 开阔人们的眼界。这些变化的结果就是个性束缚的减弱 和个人能力的增加,这可能就是离乡——这一居住地的 外在位移在人们身上引起的最为深刻的变化,这为不在 地主阶层研究拓宽了领域。

我们以满铁调查资料为素材,运用布迪厄的社会分层理论分析国家不在场的华北地区传统乡村权力内生机 制,并对大规模形成的不在地主阶层与传统乡村权力内 生机制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翔实的史料基础上,认为 华北地区的不在地主阶层人数的骤然增多,致使乡土社 会权力生成的最重要因素——经济资本与基层权力间的 关系发生了变动,即经济资本逐渐远离了基层权力,不再 为乡土社会内生权力的重要生成因素。民国时期的诸种 军事势力相互缠斗而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一统,导致传 统乡村权力内生机制失去往日绩效,制约了乡村权力继 替机制的形成,此境况从一个侧面彰显出民国时期的时 代特征。

在二十世纪中国剧烈社会变迁中规模性形成的不在 地主阶层,可谓是社会变迁的重要信息源,即不在地主阶 层蕴含了社会变迁,尤其是乡村社会历史的重要信息含 量。然现有学术界关于不在地主阶层的研究尚未能真正 发掘出其所具有的历史意义,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关于 地主阶层的研究一直沉浸于固有范式下的整体性描述与 分析,对地主阶级内部构成的复杂性、差异性缺乏重视; 二是囿于日文满铁调查资料搜集和利用所限,不在地主 阶层的研究多为日本学者及深谙日文的学者,这就限制 了对该阶层的研究。

注    释:

①服部満江 . 彰德縣付近に於ける群小不在地主に就いて,鉄 調査月報 : 第二十巻第四号。

②不在村地主包括城居地主和外村地主,包括居乡而一部分土 地在别村与居城的两类地主(张佩国 . 地权·家户·村落 [M]. 上海:学林出版社 ,2007:97)。不在村地主是与佃农在一个 村中居住的在村地主相对,即不与其佃农同住一个村中,主 要居住于城市,也可以是别的农村(杨懋春 . 乡村社会学 [M]. 国立编译馆 ,1970:265)。不在村地主指的是住在城镇 拥有土地的人(黄宗智 . 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 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97)。 不在村地主包括居住在城镇的地主和一些居住在邻村的地 主(乔志强 . 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 [M]. 北京:人民出版 社 ,1998:2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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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德英 . 国家法令与民间习惯——成都平原租佃制度新探[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4] 徐畅 .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中地区农村金融研究 [M]. 济 南 : 齐鲁书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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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费孝通 . 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 [M]. 北京 : 商务出版 社 ,2005.

[7] 费孝通 , 张之毅 . 云南三村 [M]. 天津 :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0.

[8]( 美 ) 黄宗智 . 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 [M]. 上海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2.

[9]( 美 ) 黄宗智 .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M]. 北京 : 中华 书局 ,1986.

[10] 安宝 .“不在地主”概念之厘定 [J]. 东北师大学报 ( 哲学 社会科学版 ),2013(2).

[11]( 日 ) 長野朗 . 支那土地制度研究 [M]. 刀江書院 ,1930.

[12] 楊丽霞 . 清代城居地主兴起的影响 [J].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3).

[13] 安宝 . 离乡不离土:二十世纪前期华北不在地主与乡村变 迁 [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3.

[14] 曹幸穗 . 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 [M]. 北京 : 中央编译出 版社 ,1996.

[15] 孙燕 . 试析明清以来中国地主城居现象 [J]. 皖西学院学 报 ,2004(3).

作者简介:安宝(1981—),男,汉族,辽宁大连人,天津医科大学副教授,天津市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研究员,历史学博 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抗战史、医 疗史。 郭长兴(1987—),男,汉族,河北衡水人,天津医 科大学助理会计师,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

(责任编辑:朱希良)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乡村社会史视野下的日本侵华研究——以天津为中心(1931-1945)”(编号:TJZL15- 004)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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