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3+1+2”模式下选课把握原则初探
2020-06-08周桂萍
周桂萍
摘要:当前,辽宁等8个省市成为全国第三批新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且均确定了“3+1+2”的选考模式。2018秋季以来入学的学生,将面对12种科目组合的选择。如何做出正确的选课选考抉择,是考生和家长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因此,对学生进行有效的选课指导,已经成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备好的一堂课。
关键词:新高考;“3+1+2”模式;选课指导
新高考“3+1+2”模式下,语数外3门课程所有学生必考,物理、历史2选1作为首选科目,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作为再选科目,因此形成了12种选科组合。如何从12种组合中选择最适合学生自己的一种组合,已然成为学生和家长必须面对的重大抉择。笔者在深入研究新高考“3+1+2”模式基础上,结合选课指导工作实践,初步探索学生选课应把握的六个原则,希望能对学生和家长如何选择、教师如何指导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规避原则
规避原则,就是尽量避免选择一些科目组合,这是进行综合考量和长远规划的一种思考原则。虽然12种组合可以任意选择,但考虑与大学专业课程衔接不够紧密和专业选择面相对较窄等原因,一些专家建议,应尽量避免选择一理两文和一文两理组合,即物理、政治、地理组合和历史、化学、生物组合。建议立足长远,选择两理一文、纯理、两文一理和纯文组合。
二、分散原则
分散原则,即赋分最大化原则,就是在某一区域的学生尽量不集中在某一个、两个组合里,使其分散在多个组合中,以提高选考科目等级排序的位次,进而提高选考科目的分数。不要从众跟风,要首选自己最擅长的学科,拿分是第一位的!选课可学习“田忌赛马”,采取以下对上、以上对中、以中对下的策略,尽量与实力低于自己的人相对决,才是取胜之道。所以,选课要尽量远离“学霸”,靠近“学渣”,这样,在新高考等级转换赋分体制下,更有利于提升自己在某一学科中的位次和分数。
按最擅长的科目选择,绝对性的学科优势最重要。能拿到分数,是学社首先需要着重考量的因素。必须认真评估自己的学科优势,以获得竞争优势,也就是选择“所长”。
三、最广原则
专业最广原则,是指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如何搭配,使选择专业面力求更广,学生选择机会力求更多。数据表明,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相比,物理学科选择专业面更广。再选科目选择与物理学科的搭配中,物理、化学组合选择专业面最广,物化政、物化生、物化地三种组合专业选择面均在95%以上,而且这些组合的双一流院校可报考比例也最高,均达到94%以上。物理、生物组合中的物生政和物生地组合的专业选择均率为86%以上,物地政组合专业选择率为81%。再选科目与历史学科的搭配中,专业选择率均为50%多,双一流院校可选率为40%多,其中历史与政治搭配,选择面相对更广些。
根据专业覆盖面,选择路径宽的学科,这适合没有确定专业方向的学生。已经确定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以根据选定的专业方向,查阅大学专业与高中学科对应关系,倒推学科组合。这一原则注重与未来发展方向相符,也就是选择“所需”。学生可参照两项内容:学科与专业对应表、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搜索学习后,做出的决定会更具有针对性。
四、就多原则
就多原则,就是基于每所高中具有的资源不同,受设施和师资等条件限制,学校有时可能不能开设所有学生第一次选择的课程,需要进行二次整合。组合中学生选择人数相对较多的能成班,相对较少的不得不拆分,学生也需进行二次选择。所以,需要提前做好两手准备,每名学生制定两个组合选择方案并排序。
尽量备选两个组合方案,以便应对二次调整。如果所报组合学生较少,由于学校师资有限,很难单独设班开课,也很难与其他学生横向比较,不利于了解学生自身真实水平。这就需要调整,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也就是要有“所备”。
五、坚持原则
坚持原则,就是学生在慎重选课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一次成型,正式选课分班后盡量不再改选课程。从学生自身来看,一方面,一旦选课分班后,选考科目学习内容包括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而其他非必考科目只学习必修的基础内容。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再改选科目,之前的选择性必修内容遗漏较多、难度也相对较大,造成学习困难,不利于提升学科位次和分数。另一方面,防止学生变相选老师选班和出现早恋等问题。从学校角度来看,只要学生选课变化一次,考评基础分就需要重新核算一次,反复变化不仅给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而且各班基础分数也会变得不均衡,考评也就不具有可比性了。
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考虑自己能不能适应,也就是选择“所适”。已经深入思考和慎重选择后进行的选科,不宜再调整和改科。选科后,各学科开始学习选择性必修内容。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如果学习了一段时间,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和家长选科时要慎重决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老师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六、规划原则
规划原则,就是要引导学生逐步做好生涯规划,在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基础上,对职业、大学及专业进行广泛探索,知己知彼,做出正确的适合自己的选课决策,以及后来的高考志愿填报和未来职业选择,也就是做出最正确的生涯抉择。
要发挥兴趣和目标的牵引作用,来提升学习内驱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兼顾兴趣爱好,尊重个人意愿、潜能,才能够坚持学习下去,研究下去,不半途而废,也就是选择“所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Z].2014-09-03.
[2]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Z].2019-04-22.
[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拟在辽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Z].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