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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净碳转移测算研究

2020-06-08王育宝何宇鹏

管理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省域投入产出总量

王育宝,何宇鹏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 西安710061)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有的担当。在新时代背景下,碳排放的科学核算及碳排放权地区公平分配已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关键。为实现有效减碳并保持经济稳定发展,识别进而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因产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消费空间上转移导致的“碳泄漏”问题,中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分配和国内碳减排责任地区分解的同时,也与国外专家学者一道开展碳排放和碳转移测算研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中国方案。

当前,主要从贸易碳转移视角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贸易“碳泄漏”问题。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京都减排模式”,以“生产侧”责任原则核算国家或地区行政边界内因产品或服务生产而产生的直接碳排放,没考虑产品或服务是满足本地还是区外需求[1]。该模式存在“碳泄漏”问题,有违公平准则,制约了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为克服“京都减排模式”缺陷,Munksgaard 等、Peters 和樊纲等提出了“消费侧”责任原则核算体系,从最终需求角度核算国家或地区碳排放,并指出考虑产品跨区流动隐含碳排放和消费地减排责任,有利于弱化“碳泄漏”问题[2-4]。由于地区“生产侧”责任原则会使产品或服务流出地完全承担净流出引致的碳减排责任,不利于碳转入地可持续发展,而“消费侧”责任原则会使消费地完全承担产品或服务净流入引致的碳排放,缺乏对产品生产地的碳减排约束,而且会对净碳流出地的发展效率带来负面影响[5],因此,在国家或地区间分配碳排放配额前,有必要测算特定边界间净碳转移量,并厘定净碳转移方向及根源。

在碳转移核算方法方面,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MRIO)解决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Single-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SRIO)中“国内技术假定”的理论不足,为区域间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贸易隐含碳核算提供了方法支撑。其中,Su 等使用亚洲国际投入产出表(Asian International Input-Output Table,AIIO),分析了双边贸易间接碳转移模式[6];Meng 等利用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法,从双边贸易视角分析南南贸易对全球CO2排放的影响,发现2004—2011年南南贸易隐含碳排放年均增长速度是南北贸易的近5 倍,达到2011年的1.1Gt CO2,其中,印度和中国是南南贸易隐含碳排放增量的最大贡献者[7]。Zhang 等将“污染天堂假说”纳入MRIO 模型,分析中国2002 和2007年八大区域碳转移情况,发现沿海和内陆地区通过区域间进出口增加了国家碳排放,但“污染天堂假说”仅出现在2002年[8];彭水军等使用WIOD(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提供的世界投入产出表数据,采用MRIO 模型测算了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发现研究期间中国生产侧碳排放明显高于消费侧碳排放且存在突出的“发达国家消费与中国污染”问题[9];韩中等利用2009年WIOD 数据,采用MRIO 模型对世界主要经济体最终需求碳排放进行测算分析,发现中国、欧盟分别是全球出口、进口隐含碳最多的经济体[10];王安静等利用2012年中国的MRIO 测算了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省域间净碳转移量和转移方向,发现东部沿海、南部沿海以及京津地区的碳转出量最大,西北地区碳转入量最大,且对国外存在“碳泄漏”问题[11];Mi 等对2002、2007、2012年中国省域间碳转移的测算结果显示,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存在显著碳转移,且2008年金融危机后,部分地区碳转移方向发生转变,如西南地区由净碳流出地变为净碳流入地[12]。

对发达经济体与欠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碳转移研究,国内外成果较丰富,但对中国省域碳转移研究则较少且结果存在差异。王安静等研究显示2012年中国对国外存在碳转出问题,但彭水军等则发现存在“发达国家消费与中国污染”的碳转入问题;王安静等与Mi 等发现在生产侧的内需和外需碳排放、消费侧的区域内排放和区域外排放等排放结构方面的差异也较大;另外,Mi 等重点分析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省域间碳转移及对外贸易碳转移变化趋势,但缺乏省域间国内净碳转移的量化分析。与已有成果相比,本文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提出了净碳转移概念,确定了测算方法。以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RIO)为基础,分别根据省域间投入产出模型行向量恒等式、地区总需求的基本构成推导并定义各省份生产侧、消费侧碳排放核算方法,进一步依据地区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的差异定义省域净碳转移测算方法。第二,揭示了省域国内、国际净碳转移的结构及空间流动特征,从双边贸易视角研究中国各省域净碳转移问题,并进一步区分各省份对国内其他地区、国外其他国家净碳转移的结构及空间流动特征,厘清各省份参与国际国内分工的现状及环境成本;第三,系统测算了省域净碳转移量,客观揭示了省域净碳转移的方向及根源。借助2012年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数据,利用MRIO 模型,通过对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测算,得出省域净碳转移量,通过与已有成果研究方法、数据来源、省域间碳转移渠道、对外贸易碳转移等进行比较,客观揭示省域净碳转移量、转移方向及其转移根源,为国家碳配额地区分配提供理论参考。

二、模型及数据说明

(一)省域碳转移测算方法

1.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RIO)分析框架

MRIO 模型是在各区域投入产出表基础上,利用区域间的贸易数据,将彼此间商品和服务的流入、流出与生产技术水平内生化,并按照相同部门分类进行连接和调整而成的投入产出模型[13]。中间产品部分记录了每个区域每个部门在本区域内和其他区域的投入和使用状况,最终需求部分记录了各个区域不同部门在每个区域最终需求的使用状况,由不同区域的最终需求子矩阵组成。

借鉴黎峰改进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14],省域r 投入产出行向量恒等式:

式(1)中,r、s 表示地区;i、j 表示部门;m、n 分别表示地区、部门的总数量;分别表示地区r 部门i对地区s 投入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表示地区r 部门i 的出口;用以调整部门总产出与总投入的平衡。

进一步,总产出Xr可表示为:

式(2)中,A、L = (I-A)-1分别表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列昂惕夫逆矩阵;分别表示地区r 用于满足地区s 中间产品、最终产品需求部分;LrrYrr表示地区r 满足本地区最终产品需求部分;LrrEXr表示地区r 用于出口部分。

2.省域生产侧碳排放测算方法

根据“京都减排模式”国家碳排放核算方案中生产侧碳排放基本内涵,一国生产活动引致的碳排放既包括满足本地区最终产品需求的碳排放,还包括满足其他地区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需求的碳排放,以及产品出口隐含碳部分[3]。

定义CIr为以省域r 的碳排放强度,由直接碳排放与总产出的比值衡量。省域r 生产侧碳排放核算公式:

3.省域消费侧碳排放测算方法

消费侧碳排放是地区总需求引致的碳排放。彭水军等将中国消费侧碳排放分解成“国内排放”和“国外排放”[9]。同样,省域r 消费侧碳排放可以分解成“省域内排放”和“省域外排放”。省域内碳排放是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在省内生产并满足省内最终需求的碳排放部分;省域外碳排放包括对国内其他省份中间产品、最终产品采购引致的碳排放(直接溢出效应),以及国外进口引致的碳排放[15]。王文治等在核算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排放时,考虑了中国对外贸易“间接溢出效应”和“回流效应”引致碳排放[16]。“间接溢出效应”和“回流效应”引致碳排放由于占国内省域碳转移总量的比重较小,本文未核算[17]。省域r 消费侧碳排放核算公式:

(二)省域净碳转移测算方法

省域净碳转移量,由该地区生产侧与消费侧碳排放的差额衡量,核算公式为:

式(5)中,省域r 碳转移净额(CTr)由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差额表示,即A-B+C。若差额为正值,表示省域r 为净碳转入;若差额为负值,则为净碳转出。

由式(5)知,省域r 净碳转移包括国内和国际贸易碳转移。其中,A-B 是国内净碳转移,由省域r 商品流出与流入隐含碳的差值衡量,若差值为正,表明省域r 商品流出隐含碳大于其他省份的商品调入隐含碳,存在净碳转入;若差值为负,则存在净碳转出。C 表示省域r 国际贸易隐含碳余额,若该余额为正,表明省域r产品出口贸易隐含碳大于进口贸易隐含碳,国外对该省份存在碳转移;若该值为负,则省域r 对国外存在碳转移。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

核算2012年中国各省份直接碳排放、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以及省域净碳转移量,需要使用2012年各省份能源平衡表及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以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能源排放因子数据等。

1.各类能源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其中,活动水平数据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其他焦化产品、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天然气等17 种能源消耗量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由能源平衡表中各类能源的终端消耗量剔除工业用作原料部分再加上火力发电和供热消耗部分所得。排放因子数据来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各类能源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转化率与44/12 的乘积。各省份能源平衡表中包含了各类化石能源消耗总量数据,借助工业分行业能源消费数据,将其总量分解到46 个行业,形成分品种分行业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数据,进一步根据排放系数法核算得到各省份分行业碳排放数据[18]。

2.2012年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数据及行业分类办法。采用Mi 等编制合成的中国30 省份30 行业投入产出表(因数据缺失,研究省份不包括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12]。在核算中国30 省份投入产出表30行业碳排放数据过程中,需把碳排放清单46 行业合并成30 个行业。

三、省域净碳转移规模及流向

(一)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

借鉴《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2006》)推荐的排放系数法,利用2012年中国30 个省份终端能源消耗量数据,核算得到各省份直接碳排放总量;由式(3)和(4),测算2012年中国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图1)。

直接排放总量大且空间分布差异明显。2012年中国30 省份碳排放总量为9154.71 Mt CO2,与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核算的能源活动碳排放结果(8688 Mt CO2)基本吻合,能够反映中国能源消耗碳排放基本状况。位居前5 位的省份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和河南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5.99%。其中山东最高,为829.29 Mt CO2。位居后5 位的海南、青海、北京、宁夏和甘肃仅占4.68%,其中最低的海南省为33.42 Mt CO2。

各省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总量、排放结构均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中国各省份生产侧碳排放总量为10009.17 Mt CO2,其中,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和河南5 省居前5 位,占比36.08%;海南、青海、北京、宁夏和甘肃五省居后5 位,占比仅4.82%。消费侧碳排放总量为9652.24 Mt CO2,其中山东、江苏、河北、广东和河南5 省居前5 位,占比33.75%;海南、青海、宁夏、甘肃和江西居后5 位,占比5.56%。排放结构层面看,生产侧内需排放、外省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需求引致排放总量与消费侧省内直接排放、消费外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引致排放总量相等,分别为5367.28 Mt CO2、23337.58 Mt CO2、1133.65 Mt CO2。内需排放(省内排放)占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比重均超过50%,是碳排放的主要构成部分。内需排放占生产侧碳排放总量比重为53.62%,其中湖北占比高达80.36%,上海占比仅29.9%。本省消费碳排放占消费侧碳排放总量比重为55.61%,其中湖北占比高达83.17%,北京仅13.17%。外需引致生产侧碳排放总量占比46.38%,其中,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流出隐含碳占比分别为23.35%、11.33%;省域外消费侧排放占比43.86%,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流入隐含碳占比分别为24.22%、11.75%。

各省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测算结果排名基本相同,但排放量不完全相等且省际差额较大。2012年,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山东、江苏、河北和河南等省份位居前列,海南、青海、宁夏和甘肃等居后。北京、上海、广东、天津、云南、河南、重庆、浙江、广西、海南、陕西、江西、青海和四川14 省份的消费侧碳排放大于生产侧碳排放,总计超出462.44 Mt CO2,其中,北京超出量达166.73 Mt CO2,四川仅超出0.92 Mt CO2;其余17个省份的生产侧碳排放量高于消费侧碳排放量,超出总量为819.37 Mt CO2,其中,内蒙古、河北分别超出228.09 Mt CO2、171.90 Mt CO2,湖南仅超1.92 Mt CO2。此外,中国对外贸易产品出口隐含碳为1170.66 Mt CO2,比进口隐含碳高出356.94 Mt CO2,国外对中国存在净碳转入。各省份进、出口隐含碳方面,广东和重庆分别是最大、最小的进出口隐含碳省份,两省份出口隐含碳分别为200.48 Mt CO2、0.97 Mt CO2,进口隐含碳为140.31 Mt CO2、0.8 Mt CO2。

测算结果与已有成果有一定差异但整体合理。差异主要表现是:(1)文中内需及省内排放占“双侧”碳排放比重分别为53.62%、55.61%,与Mi 等核算结果基本一致,大于王安静等核算结果21.77%、20.46%;(2)生产侧省域外需求引致碳排放(PRO2+PRO3)和消费侧省域外排放(CON2+CON3)总量占比分别为34.68%、35.96%,小于王安静等测算结果(66.92%、67.44%);(3)国际贸易隐含碳方面,文中核算的净碳转入量356.93 Mt CO2,王安静等测算的净碳转出量563 Mt CO2,其核算结果与中国当年贸易顺差规模、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比较大的基本现状存在矛盾。

分析差异原因发现:(1)排放因子选取稍有偏差。与Mi 等、王安静等同样采用《IPCC-2006》推荐的排放系数法核算2012年中国各省份直接碳排放数据,测算结果存在微弱差异。Mi 等直接碳排放测算扣除了损耗部分,且本文采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排放因子稍大于Mi 等使用的自测数据,导致文中“双侧”碳排放结果轻微偏大。(2)采用的测算各省份各行业碳排放方法亦有差异。本文与Mi 等同样采用Shan 等的办法,借助各省能源平衡表及工业分行业能源消费数据,利用CEADs 课题组开发的中国多尺度碳排放清单编纂模型,生成各省份碳排放清单数据。王安静等(2017)核算各省份各行业碳排放量时采用了刘宇等的做法,针对存在转化工序的行业,其能源燃烧量存在高估可能。在总消耗量一定情况下,其他没有转化工序的行业和最终使用中的能源燃烧量会被低估,导致最终使用碳排放量低估及中间使用碳排放量高估[19]。

图1 2012年中国30 个省份直接碳排放、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

(二)各省份净碳转移量及方向

1.各省份净碳转移量

根据式(5),测算2012年中国各省份净碳转移量(表1)。

表1 2012年中国各省份净碳转移清单(单位:Mt CO2)

净碳转移总量(A-B+C)方面,净碳转出主要流向京津、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西南地区省份,净碳转入主要来自西北、北部沿海、中部和西北地区省份。2012年,北京、上海、广东、天津、云南、河南、浙江、重庆、广西、海南、陕西、江西、青海、四川14 省份为净碳转出省份,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天津、云南5 省净碳转出量占全国净碳转出总量的77.68%;其余16 省份为净碳转入省份,其中,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贵州净碳转入量位居前5 名,占净碳转入总量的73.10%。

国内净碳转移(A-B)与净碳转移总量(A-B+C)基本一致,但存在一定差异。从测算结果看,2012年,内蒙古等14 省份是国内净碳转入省份,其中,内蒙古的净碳转入量最大,为210.92 Mt CO2;湖南的最小,仅0.93 Mt CO2。其余16 省份是净碳转出省份,其中,北京的净碳转出量最大,为164.01 Mt CO2;宁夏的最小,仅5.32 Mt CO2。

国际净碳转移(C)整体呈净碳转入状态。2012年,国外对中国进行了碳转移,净碳转入量为356.94 Mt CO2。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内蒙古、四川、河北、福建、安徽、陕西、河南、新疆、江西、湖北、辽宁、贵州、宁夏、湖南、重庆19 省份净碳转入量达399.37Mt CO2;剩余11 个省为净碳转出省份,净碳转出总量仅42.43 Mt CO2。

从全国八大区域(京津、东北、中部、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北部沿海、西南和西北地区)看,2012年,京津、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西南地区为净碳转出区域,其中京津地区净碳转出量最大,为192.78 Mt CO2,占各区域净碳转出总量的60.39%;西北、北部沿海、中部和东北地区为净碳转入地区,西北地区占比最高,达42.58%。

2.省域国内净碳转移量及方向

由式(5)核算得出中国30 个省份的国内净碳转移量(A-B)。可知,内蒙古、河北、山西、贵州、辽宁、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福建、安徽、湖北、甘肃、湖南14 省份是净碳转入省份。其中,内蒙古、河北的净碳转入量分别为210.93 Mt CO2、159.48 Mt CO2,合计占净碳转入总量的53.80%;湖南的净碳转入量最少(0.93 Mt CO2)。其余16 省份为净碳转出省份,北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的净碳转出量分别为164.01 Mt CO2、124.91 Mt CO2、85.74 Mt CO2、76.53 Mt CO2、55.38 Mt CO2,合计占比76.42%;青海、海南、广西三省份的净碳转出量均不足10 Mt CO2,占比较小。陕西、青海在西北地区是净碳转出省份,主要原因是两省份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对外省投入规模远小于使用规模,其中,陕西最终产品净流入达2660.05 亿元,远高于中间产品净流出规模1433.76 亿元;青海省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流动均呈净流入状态,净流入规模高达35.33 亿元、661.49 亿元;两省份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等行业最终产品调入总量占比分别高达71.23%、67.42%,是导致净碳转出的重要影响因素。福建是南部沿海地区的净碳转入省份,主要原因是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均呈净流出状态,净流出规模分别高达1604.40 亿元、399.41 亿元,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合计占比63.15%、45.77%)较大规模净流出是导致净碳转入的重要因素。

个别省份是单向碳转移,多数省份呈现碳转出和转入双向并存状态。北京对全国其余29 个省份呈现单向碳转出,其中,对内蒙古的净碳转出总量为33.30 Mt CO2;除黑龙江外,内蒙古对其余省份的净碳转移量均为正值,其中,调至北京量最大,调至海南的量最小,仅0.72 Mt CO2。其余省份的省域国内碳转移均存在净碳转出和转入并存现状,但净碳转出(转入)目的地数量存在差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省份的净碳转入省份数量显著大于净碳转出省份数量,河北、山西等省份的净碳转出省份数量明显大于净碳转入省份数量,而江苏、河南等省份的净碳转出及转入省份数量基本一致。

省域国内净碳转移存在就近转移和跨区转移依赖现象。部分国内净碳转出省份,碳转移至周边省份所占比重较大。如,北京净碳转出量较大省份主要是空间距离较近的内蒙古、河北、山西、天津等,净碳转出总量占比59.91%;相对距离较远的青海、海南,碳转出量占比不足0.18%。部分国内净碳转入省份存在跨区域转移依赖现象。如,内蒙古的主要碳转入省份除北京外,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的碳转入总量达76.57 Mt CO2,占比36.30%。

3.区域净碳转移量及转移方向

根据中国30 省份国内净碳转移量及转移方向,为了分析中国区域间净碳转移水平及空间流向,将30 省份合并成八大区域(表2)。可知: 东部沿海、京津和南部沿海是国内主要净碳转出区域,转出量分别为217.65 Mt CO2、186.63 Mt CO2、113.38 Mt CO2,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净转出量最大,占国内净碳转出总量的40.61%。京津地区的净转出区域主要集中在北部沿海、西北、中部和东北地区,南部沿海及西南地区占比较小;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均对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存在净碳转出;西南地区的净转出区域集中于东北和西北地区,其主要净碳转入区域是南部沿海地区。西北、北部沿海、中部和东北地区是国内净碳转入地区,转入量分别为262.78 Mt CO2、129.65 Mt CO2、81.37 Mt CO2、62.16 Mt CO2,其中西北地区的净转入量最大,占国内净碳转入总量的49.03%。西北地区是国内重点净碳转入区域,主要流向东部沿海、京津、中部和北部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和中部地区的净转入区域集中于京津和东部沿海地区,同时对西北地区存在显著的净碳转出;东北地区的净转入区域集中于京津和东部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和中部地区作为中间桥梁,对西北地区存在碳转出,同时承担东部沿海、京津等地区的碳转入。

表2 2012年中国八大区域碳转移清单(Mt CO2)

4.讨论

国内存在东部省份向中西部省份碳转移问题,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存在净碳转移,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分工差异、区域产业结构等有关。

其一,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分工差异,是导致省域净碳转移的主要原因。资源初始禀赋空间分布不均衡决定了中西部地区被动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碳泄漏”天堂。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能源资源等自然资源富集,仅以煤炭开采和消耗为例,2012年,新疆、内蒙古、山西、陕西五省煤炭产量占全国比重达65%,超过50%的煤炭直接用于电力生产且超过25%的电力外输,其中,内蒙古电力外调占比超38%①。其次,“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加速了中国各省份与中亚、南亚、俄罗斯、西欧等经济体的贸易往来,对外出口贸易的持续增加也带动了出口隐含碳的快速攀升。再者,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经济圈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有序流动,促进沿江沿海省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也推动了沿江沿海省域净碳转移。

其二,区域产业结构差异,是导致净碳转移的重要原因。东部省份基本上工业化进程已经完成或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中西部部分省份尚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碳生产效率有待提升。生产资源在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之间进行转移的产业调整效应[20],加剧了区域碳转移现象。同时,Mi 等指出,东部沿海省份主要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进口低附加值和高碳产品,出口高附加值和低碳产品给欠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存在碳转移[12]。

四、结论与启示

利用2012年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数据和MRIO 模型,核算了各省份生产侧、消费侧碳排放及净碳转移量,并揭示了省域国内净碳转移规模和方向。结论如下:

第一,2012年中国30 省份碳排放总量为9154.7065 Mt CO2,其中,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和河南位居前5 位,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5.99%,山东最高,为829.29 Mt CO2;海南、青海、北京、宁夏和甘肃位居后5 位,占比4.68%,海南的最低,为33.42 Mt CO2。

第二,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及排放结构存在显著差异,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调出、调入引致碳排放是省域碳转移的主要原因。各省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差异较大,最大值(山东)分别为881.39 Mt CO2、822.64 Mt CO2,最小值(海南)仅为35.41 Mt CO2、47.86 Mt CO2。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调入、调出贸易隐含碳占比分别为23.35%、11.33%和24.22%、11.74%,远大于进、出口贸易隐含碳占比8.43%、11.70%。

第三,国外通过国际贸易对中国进行了碳转入,国内东部省份对中西部省份存在净碳转出。2012年进、出口隐含碳分别为813.73 Mt CO2、1170.66 Mt CO2,对外贸易隐含碳净值356.93 Mt CO2。东部沿海、京津和南部沿海等是国内净碳转出区域,净碳转出总量535.95 Mt CO2,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占比40.61%;西北、北部沿海、中部和东北地区是净碳转入区域,其中,西北地区占比49.03%。

第四,省域净碳转移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分工差异、地区产业结构差异等密切相关。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与区域间分工合作是净碳空间转移的主要原因,地区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差异是净碳转移的重要原因。

研究结果对地区碳减排政策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具有一定启示:

其一,完善地区差异化碳减排政策。各地资源禀赋、经济规模、环境容量、产业布局等存在较大差异,减排政策制定应因地制宜。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省份,应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的战略性高新产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资源型省份,应在强化环境硬约束、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安全前提下,适当发展前瞻性产业。

其二,完善地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制度。省域间贸易隐含碳转移是区域分工的结果,为降低区域碳转移对碳减排责任的影响,在理清净碳转移方向及根源基础上,由生产地和消费地共担净碳转移责任。在地区分工和合作日趋深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背景下,有必要建立考虑区域净碳转移的地区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

注释:

①全国和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煤炭产量,四省份煤炭发电量及外输电量数据源自WIND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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