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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尚书·周书》看周人自我意识之觉醒

2020-06-08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天命尚书王朝

刘 晨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00)

自我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高级精神活动,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人类自我意识已融入时代脉搏之中,成为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维之曾对自我意识对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要性进行过说明,他认为,自我意识是人在自然界中独特性的体现,该意识能够促进人类主动性的发挥以及指导人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西方学者雅思贝尔斯认为,中国首次出现普遍觉醒是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春秋战国时期,并将这一时期称为“轴心时代”。“轴心时代”的到来是历史的不断积淀引起变化的结果,人类意识的觉醒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王国维、傅斯年、徐复观等学者都曾提到过殷周巨变,并强调此为精神之巨变。在中国的“轴心时代”(春秋战国时期)到来以前,周人就出现了自我意识觉醒的萌芽并在《尚书·周书》中有所表现。徐复观也说“周初是中国历史的黎明期”。何为“黎明”,即由昏暗转向光明,由蒙昧转向觉醒。此一时期,人类对自我的认识更进一步,自我意识已有觉醒之势。刘家和在探讨古代人类精神觉醒的特点时从“人与天(神)或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性问题”[1]即对自我分别进行发现、评价和定位三个方面着手。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实际上包含两个不同的层级,一是个人个体,二是民族或者是华夏个体。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对内表现为个体的自我发现,对外则以民族集体意识的形式呈现。

一、反思意识的觉醒

反思意识的觉醒是周人自我意识觉醒过程的基础。反思意识是站在特定的历史基点回望过去,以史为鉴关照自身,目的是促进自身更好的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都是以历史积淀为基础。周人反思意识的觉醒是以夏、商两代为参照,总结经验,指导自身,以期得到更好的发展。与夏、商两代相比,周人的天命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是周人反思意识觉醒的结果。

“天”作为中国古代至上神力的代表,在夏代就已出现,《尚书·甘誓》载“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中国古代王朝以“天命”作为维持统治或获得统治权力的依据,在朝代更替时,“天命”则成为鼓动民众、消除反叛者罪责的精神武器。《尚书·汤誓》中,汤出师伐桀的誓师词再三申明伐夏乃天意所归——“天命殛之”“予畏上帝”“致天之罚”。夏、商、周三代天命观是相继的,他们的相同点在于对“帝”(天)存在极大的信仰和敬畏,“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统治者在实施各项政策之前要占卜以问天,其政治统治也要顺服天命,“有夏服天命”(《尚书·召诰》)。由此可见,天命对于王朝统治具有决定性作用。

除此之外,商代的统治者自诩帝之后嗣,与上天建立联系并产生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说。但这种信仰发展到后来逐渐变得盲目、迷信,并且抛弃了依天命而治这一先决条件,坚定地认为自己能够无条件永保天命。商纣王坚信天命在商,不顾祖依劝告,沉迷酒色不理朝政,以致民怨沸腾。在殷商命数将尽之时,纣王依然紧紧攥着迷信天命这一救命稻草,发出“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的感叹,商朝覆灭已是必然。

至周,天命观则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天命不易”思想的萌生。周人继承了殷对“帝”(天)的信仰,仍然认为天命是统治权力的给予者。但同时,周人也意识到当原持有者不能顺应天命而治时,天命就会发生转移。《尚书·多士》载周灭殷,周自称小国不敢戈殷命,只因殷忤逆天命,天命既降于周。天命所弼即为周人推翻殷王朝统治的解释。《尚书·周书》中夏桀不顺天命,天命即发生转移,夏灭,“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尚书·多方》)。其次,周人意识到天命转移不是随机的、无缘由的。周代,天已被人格化,承担了监察者的职责,它会时刻关注统治者的行为,倾听百姓的心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一旦统治者的行为违反天意、不顺天命,民众怨声载道,天就会降罚于统治者,甚至转移统治权力,“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尚书·泰誓》)。因此,天命转移的依据就在于统治者是否顺应天命。

相比较于夏、商两代,周人在推翻商王朝的统治后开始进行历史反思,“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尚书·召诰》)。通过对前代经验的总结认识到“天命不易”,并且去思考这一现象的原因,发掘天命何以弼周的根源。由此,周人历史反思意识开始觉醒,成为自我意识觉醒的思想基础。

二、生命意识的复苏

生命意识是人类最自然原始的意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根源,也是最易受其他因素(如物质)影响而被淡化的意识。周人生命意识的复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存保障,即民众要求生命得到基本保障;二是尊重生命,即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同时使人获得能够区分人与其他自然万物的高级地位。

第一,是生存权利的保障。商代末年,民众生活异常艰辛,纣王暴虐、荒淫无度,不理国政,民皆哀怨。《史记》卷三中列纣王之五罪:一为不辨是非“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二为狂傲自大“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三为荒淫无道“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四为暴虐成性“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五为不辨忠奸“而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人的欲望是层递的,从生存需求到额外的物质需求,再从额外的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长久处于和平盛世的民众已然不再满足于“活着”,长期的高层次追求使他们忘记生存的紧迫,生命意识逐渐模糊。但商末纣王“暴殄天物,害虐烝民”创造了近乎残酷的生存环境,民众的生存追求跌入底层,生存欲望愈发迫切,生命意识随之苏醒。

第二,是生命尊重的体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与自然万物相比,人有“灵”而万物皆无。从物质方面看,生存是一切生命个体的基本需求。要突出人之不同,则要在满足个体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外让民众感受到对人生命的独特尊重,而这种尊重就体现在保民、爱民的政策之中。周代统治者在反思殷商灭亡的教训中明白,要获得并维持天命即保证王朝的长久之治就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殷商王朝不爱惜民众,其统治必不长久,《尚书·泰誓》中控诉了商纣王对于民众生命的践踏,“沈湎冒色”“播弃犂老”。也正是生命意识的复苏使民众必须起身反抗纣王的残暴统治,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并成为鼓动民众夺取统治权力的有力武器,“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尚书·泰誓》)。

从精神层面看,人的“灵”还体现在人是有思想的动物。在满足物质需求后,人往往会向更高的精神层面追求,内求于自身,形成道德需要,以使个体获得全面、完善的发展。统治者不仅要勤勉治政、顺应天意,同时也要确保自身德行之善美,《尚书·召诰》载“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普通民众也要做到善、友,《尚书·康诰》有载“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刑兹无赦”。

一个历史时期向另一个历史时期过渡时其社会环境、条件都会发生变化。人作为社会活动主体,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进而对自身意识形态等各方面进行改造。周人生命意识的复苏就是在时代过渡背景及生存危机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生命意识的复苏是个体内求的结果,也是自我意识觉醒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主体精神觉醒

殷周之际的天命观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周人继承了殷人敬重天命的观念,十分明了天命之于王朝统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周人也意识到“天命不易”,意识到天人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绝对的关系。天命的转移与人的个体行为表现有直接的联系,人作为个体在天人关系中具有独立地位。在此基础上,周人开始关注自身个体,对个体行为做出要求,并主动追求,以永保天命。在这一阶段,周人主体精神觉醒,开始争取天人关系中的独立地位以及主动权。

(一)独立意识的觉醒

人类主体意识觉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逐渐从附属地位中解放出来,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周代以前,人们迷信天命,而自周代开始,周人的天命观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在敬畏天命的同时也发出了“惟命不于常”的声音。从商王纣“我生不有命在天”的对天绝对依赖,到《尚书·康诰》中的“惟命不于常”,《诗经·大雅·大明》中的“天命靡常”,再到《尚书·君奭》中的“天不可信”,这一变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独立意识觉醒的过程。人对天命的思考更加客观、全面,意识到天命并非一成不变。周人伐纣灭商是顺应天命,“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否定了商人天命在商不可转移的思想。那么天命是以何为依据,周人在取得天命后怎样做才能长久维持周王朝的统治,这就成为周人所要思考的问题。

(二)自主意识觉醒

自主意识的觉醒主要体现在周人对“德”的主动追求之上。“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对于获得及维护政治统治具有关键意义。而“天命不易”的思想又为人们追求天命提供了机会,只有敬德,才能使天命永在周室。《尚书·召诰》载“王其德之,祈天永命”。夏、商两代“自绝于天”是由于“不敬厥德”。周人意识到了“德”是以人为主体,是需要人来实践培养的,他们不再只是被动依靠天命的“德”,而是以活动主体的身份自觉规范,主动践行,提高道德修养,以保天命。

《尚书·召诰》记录了建造洛邑的过程以及召公的诰辞,诰辞中尤其注重劝告君王重视修缮文德以长久的持有天命。召公直呼“王其疾敬德”,只有“王其德之用”,才能够做到“祈天永命”。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中有:“敬之敬之,天惟显帀,文非易帀。……遹我夙夜不逸,儆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持其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2]这首诗是成王勉励自身修身治国要勤勉不怠,只有通过日积月累的努力方能获得良好的德行,反映出当时成王已经意识到人的主体力量的重要性,并且主动发挥个体能动性以维持良好的德行。周公告诫康叔“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乂其民”“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尚书·康诰》) ,“不腆于酒”(《尚书·酒诰》) ,“无胥戕,无胥虐”(《尚书·梓材》) ,等等。

这种“敬德”意识还体现在周人对于祖先德行的颂扬上并以此来告诫后世德行之重要。如“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诗经·维天之命》)。青铜铭文中也有有关“敬德”的记载。大盂鼎铭文及毛公鼎铭文都刻有“丕显文王”“丕显文武”的颂词,目的在于弘扬周文王、周武王的良好德行以鼓舞后人继承先王之大业,继续修身养德以“德”治国。

《尚书·周书》不仅是对统治者修“德”提出要求——只有具备良好德行的统治者才能够接受并维持天命;同时也提到了黎民百姓应当加强自身的德行修养,主动追求“德”。如《尚书·酒诰》中就提到,如果民众嗜酒无度即不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符合“德”的规范就会招来天罚,“……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四、华夏民族意识觉醒

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其来源于坚强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的觉醒之所以从属于自我意识之觉醒,是由于不同层次的“自我”概念范围不同。维之在对“自我”的层次划分上有着明确的表述:“在自我可分大我与小我诸多层次,人类自我意识也是循序自我的层次而发展,经历了群体自我意识与个体自我意识的两次觉醒。”[3]在自我的多层次概念范围下,自我意识觉醒也相应地包含群体和个体两种。

《尚书·武成》有“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此为“华夏”一词之始现。王和曾谈到周代华夏观念的出现使得戎狄蛮夷此类的称呼开始含有贬义,“华夷之辨”出现,“大文化观念”形成。人类最初的社会集团是以部族为单位,各部族之间相互独立,人们还没有意识到中华民族本为一体,也尚无华夏民族意识。到了周代,武王伐纣灭商,建立政权,规定新都,封建诸侯,在“血缘民族”的基础上构建了“文化民族”。由此,华夏民族意识觉醒,民族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

第一,封建诸侯奠定民族一体化基础。早期各部落处于彼此分离又相对稳定的状态,部族与部族之间缺乏联系。周武王选址洛邑建立东都,周成王加快东征建成新邑并以分封制来维护新王朝的统治,《诗经·鲁颂·閟宫》有“大启尔宇,为周室辅”。通过分封诸侯在疆域内布置军事据点使远离国都的地域能够受到周王朝的统治,打破原有小部落的离居状态。诸侯也要承担起安抚百姓使百姓服从、维护周王朝统治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扩张了周室血缘脉络。周王朝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之间建立联系,使人民产生统一感、共同感,建立统一王朝。江林昌认为,“武庚之乱”后周王朝的政治策略,一方面,进一步消解了殷代剩余集团力量;另一方面,以周王朝为核心的血缘网络遍布全国,形成地缘与血缘两种管理方式。

第二,定都洛邑,构建文化桥梁。周人定都洛邑实际上是承认了自身与夏的一脉相承。这就意味着周人承认民族文化具有传承性、一体性,并且将依靠血缘维持的民族关系上升为以文化、精神为纽带的紧密联合体。《尚书》中,周人自称“夏”首次出现在《康诰》中,“用肇造我区夏”,之后在《尚书·立政》《尚书·君奭》等篇中,“夏”一词又多次出现。“夏”的含义也逐渐扩展,《尔雅·释诂》:“夏,大也。古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4]此时“夏”已不再单指夏朝及其民众,而是成为文化民族的代名词。

不论是分封诸侯还是定都洛邑,两种政治措施的实行都极大地提高了殷民与周民在文化、精神方面的融合程度,意味着周人打破了血缘民族的隔阂,文化民族逐渐形成,华夏民族意识开始觉醒。

五、结语

《尚书·周书》中记载了周人在个人思想和民族意识等方面的递嬗,周人更多地将目光投射到人事之中,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以史为鉴、反观自身。这是中国人类意识初次觉醒的蓄力,是爆发前的征兆。春秋战国时期人类意识的普遍觉醒乃至后世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形成都以此为根基。由此可观,《尚书》不仅是一部政治典籍,还是研究中国人类精神发展史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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