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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同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2020-06-07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11期
关键词:姜某王五侦查人员

祁 时

西方有这样一句谚语:“我有一座小房子,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句话说的是:在一个人的住宅里,虽然风能吹进来,雨能下进来,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即使是国王也不能踏入他的家中。由此可知,在人们的心中,住宅是非常重要的生活场所和私人财产。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一、不是所有房屋都能被叫作“住宅”

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的“住宅”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它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因此,商场、宾馆、大厦、公园亭子等都不能被称为“住宅”。另外,住宅不强调所有权,自己建造居住的房屋、买来用于居住的房屋、租住的房屋等,都可以被称为“住宅”。

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构成刑事犯罪

住宅作为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和人们的自由、隐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权益密切相关。我们肯定不希望有人突然闯入自己的住宅或对它进行搜查,侵犯我们的隐私和安宁,威胁我们的住宅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案例链接

一日,王某在微信上和姜某发生争执,闹得很不愉快。王某事后越想越生气,第二天,他纠集多人来到姜某所住的公寓门外,欲找姜某理论。姜某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拒绝为王某开门。于是,王某采用暴力手段将门锁破坏后闯入了姜某的住所。姜某遂报警。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未经姜某同意,强行破坏门锁进入姜某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他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王某破坏姜某的门锁,侵犯了姜某的财产权,还应当赔偿姜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不能随意搜查公民的住宅

住宅是公民的私人领域。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能被随意搜查。没有法律依据而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因此,在我国,除侦查人员有权依法搜查公民住宅外,其他的一切机关、组织、个人都无权搜查公民住宅。而且,侦查人员搜查公民住宅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也属于违法。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前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案例链接

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是同事。张三放在办公室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丢失了,他怀疑是李四偷的。于是,张三伙同王五(化名)来到李四家门外。在李四打开房门之后,张三和王五以查找公司单据为由,未经李四允许,进入室内对李四居住的卧室进行搜查,并将阻止搜查的李四打伤。李四遂报警。

在上述案例中,张三、王五未经李四允许,强行对李四的住宅进行搜查,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也是人们身心得到放松、获取安宁的地方。当有人未经允许或没有法律依据想要强行进入、搜查我们的住宅时,我们要对他们说“不”;当我们的住宅受到非法侵入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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