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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神竹编”传承方式探析

2020-06-05徐梓又徐欣云王浩淼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竹编遗产技艺

徐梓又,徐欣云,王浩淼

(江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青神竹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文献记载,“邑本《禹贡》凉州之域,秦为蜀郡地,汉置南安县,属犍为郡。西魏置青衣县,取蚕丛氏青衣劝农桑为名。后周置青神县,并置青神郡。隋开皇初,罢郡以县属嘉州。唐武德八年,移今治属眉州,宋元因之。明洪武九年并入眉州,十三年复置隶眉州。国朝康熙六年,并县入州,雍正八年二月复设锄隶眉州”[1]16。由此可知,青神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三朝,而青神竹编具体起源于何时,目前仍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青神悠久的历史文化对青神竹编存在一系列的影响。很久以前,青神就已经种植了各种不同种类的竹类,有“斑竹、堇竹、慈竹、苦竹、白夹、硬头、青花斑、黑竹”[1]80,而慈竹则是竹编最重要的制作材料。在明代,青神人余承勋考中进士,官授翰林院修撰(人称余翰林)。他进京做官时用的竹编书箱、膳食盒就是用很细的竹丝编制成的,样式非常精美,后收藏于“中国竹编博物馆”[2]。这些材料从侧面说明了青神竹编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近年来在文化遗产热和文化产业热推动下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时至2008年,青神竹编被纳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显示:竹编(青神竹编),项目序号350,编号Ⅶ-51,类别为传统美术)。其相关知名传承人如陈云华,他的代表作有《竹编百帝图》《竹编清明上河图》等。青神竹编的构成包括竹编技艺、竹编文化、竹编制成品等,其中竹编技艺是青神竹编的核心,竹编文化也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神竹编”的重要构成部分。青神竹编作为技艺类的非物质遗产,其手工技艺与竹编文化不可分割,竹编技艺也创造了竹编文化衍生品——竹编制成品,竹编制成品作为竹编技艺的最直观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反作用于竹编工艺的传承。

因此本文探讨的青神竹编的传承不仅包括竹编技艺,也包含竹编文化和竹编制成品。如今,青神竹编传承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文化、原生环境和生产方式变迁等都对青神竹编有影响。本文第一作者即是青神人,从小对青神的竹编技艺耳濡目染,并且对它的功能和造成的诸方面影响深有感触。在此基础上,本文采取田野调查和文献查阅的方法,将进一步深入探析青神竹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青神竹编发展和研究现状

2000年,青神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竹编艺术之乡”。2002年,位于青神县南城镇的中国竹艺城被国际竹藤组织命名为“国际竹手工艺培训基地”。2008年,青神竹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走进北京奥运会。2010年出展上海世博会,2012年青神竹编被评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

青神每年春节期间都要举办竹编艺术节,包括竹编技艺比赛、文艺汇演等[3],一系列的活动都推动着青神竹编技艺的传承与发展。青神县竹编艺术博物馆所藏的以竹编为材料的《清明上河图》吸引了许多观众,给观众带来震撼的视觉冲击的同时,也把竹编文化的魅力潜移默化地带给了公众。

学界也对青神竹编进行了相关探讨:殷灿新[4]65认为青神竹编的传承与创新面临着后继无人、市场化低、扶植力度不够等问题 ;刘慧[5]提出竹编匠人的想象力制约着竹编作品的创作,甚至这种创作只重视模仿,不重视创造;周天阳[6]在其硕士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研究——以青神竹编为例》中认为非物质遗产原生品可以是出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需要。

殷灿新[4]讨论了在加大文化保护力度的过程中忽视了原生环境变迁对青神竹编传承的影响。刘慧[5]从传承群体的角度分析了制约竹编发展的因素,但对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参与产业化的危害却没有进行深入剖析。周天阳[6]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传承人一旦参与产业化便失去了其真实性,但是有时候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参与产业化,重点放在竹编制成品而不是技艺传承和深化上。费怡敏[7]、黄薇然[8]、周天阳[6]29等的学术成果中,关于青神竹编历史的引用均为二次文献,部分引用没有出处,所引用的部分文献本身也存在一些错误。

二、青神竹编的保护对象不清晰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类,而青神竹编属于后者。根据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尽管讨论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神竹编”时不可忽视竹编相关工具、竹编制成品等实物,但是保护和弘扬青神竹编的主体应该是竹编技艺以及竹编文化。

从国家层面来讲,保护某一非物质遗产的具体措施首先是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国家对于非物质遗产项目名称的认定并不清晰,从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开始,到目前为止一共认证了11个不同地区关于竹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青神竹编在内的7个非物质遗产项目,其认定名称为XX竹编(XX为地名),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申请的毛南族花竹帽编制技艺冠有“技艺”之名[9]。这种做法会使公众困惑,进而可能认为保护的是竹编制品而非技艺和文化。苑利[10]11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沿话题》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是,知道不等于理解,理解不等于理解准确。”在公众还不能准确理解的前提下,青神竹编的认定、保护就会出现问题:官方由于疏忽或者认定不严谨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该项非物质遗产以及非物质遗产衍生品的模糊认知,即分不清到底什么才是青神竹编的保护对象。这种模糊的认定也可能会导致受竹编文化辐射的公众产生一系列的疑惑,难以弄清这种认定到底是在保护竹编制品还是在保护、传承竹编手工技艺和文化,进而不利于保护这一非物质遗产。

三、竹编文化传承中的附会问题

青神竹编历史作为青神竹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播是青神竹编被传承的表现形式之一,然而青神竹编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附会历史的现象。麻国庆[11]在《人类文化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认为文化是可以建构的,而文化本身的建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文化内涵的过程。如孟姜女哭长城的典故妇孺皆知,故事本身的形成即是一种建构过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上看,我们无需去考证或批判其真实性,而应当关注的是故事本身对故事受众的影响以及其传播的过程,因为孟姜女故事本身便是非物质遗产的核心,在文献中已无法考证该事发生的具体因素,然而它的影响确实延续至今并成为一种民俗情调。青神竹编亦然,如果只是去建构青神竹编文化,这种做法完全是行得通的,但是这种建构倘若是用来叙述技艺或文化的历史脉络,而不是直接作用于文化本身,并且无中生有某些事件或者把关系不大的事物强硬地拉扯到一起,混为一谈,相同理论就会被认定为附会。

如,青神县在宣扬竹编历史时,用了这样一条叙述:“到了唐代,827—835年间(文宗太和元年—九年),荣县人张武率百余家人于青神编竹篓拦鸿化堰、凿山开渠、引水灌溉农田。民间用竹子启成篾条(片)编竹席晒东西,编簸箕养蚕,编篼筐盛物,编扇扇凉等,已广为流传,竹制品市场开始形成。”[2]同时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也有类似的介绍[9]。但实际上是“太和中,荣夷人张武等百余家请田于青神,凿山酾渠,溉田二百余顷”[12]571;鸿化堰“在青神县北十五里。即唐张武等所开”[13];“鸿化堰,唐张武等所开”[14]250; “初唐张武始于邑北兴修鸿化,沿江开篝引河水灌溉,直长四十里”[1]128。从《新唐书》到各地方志,张武修建鸿化堰的时间存在出入,但无论是初唐的张武还是太和年的张武,都只记载了张武在青神修鸿化堰之事,却都未提及张武是如何用竹篓拦鸿化堰。

解读史料时必须要严谨,就事论事,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不能牵强附会。“酾”是疏通的意思,史书中提到的修建鸿化堰、疏导河流用于灌溉,与宣传材料中编竹篓拦鸿化堰是两回事。如果只是根据前人有用竹篓治水就断定唐代张武就是用竹编拦鸿化堰未免太过武断,而青神的竹编市场是否在唐代就形成了更是不得而知。这种附会或编造的材料用于宣传不仅会误导普通公众,就连部分学者也在研究青神竹编时未加甄别、直接引用,致使这种错误扩展开来。史料的缺失会导致竹编文化的失语,然而利用附会的历史的手段以达到所谓“文化自信”的目的,也是不足取的。当下的宣传材料可能成为未来的史料,而附会或编造的历史因失去了记录的真实性,与非物质遗产所要求的真实性相矛盾而不利于青神竹编的传承。

四、青神竹编所处的原生环境变迁问题

原生环境是非物质遗产生长的土壤。原生环境又包含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其变化对青神竹编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近年来,滋养青神竹编发展的原生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对作为非物质遗产的青神竹编造成了巨大冲击。

(一)自然环境变迁带来的冲击

青神竹编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迁。一是因自然环境恶化,竹节变短,韧性减弱,原材料出现问题[9]。全球变暖、暴雨频发等气候问题直接威胁着竹子的生存环境,在气候的变迁中,竹编原料竹子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竹子的质量也在下降,竹编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二是竹子的品种和数量减少带来的问题。青神竹编的主要材料是慈竹,但是近年来青神的慈竹数量在不断减少,许多农民将慈竹改种成经济效益更高的四季竹、碰柑树以及茶树等,四季竹和慈竹相比缺乏韧性,不适合作为竹编的原材料,而碰柑树、茶树的大面积种植更是夺取了慈竹生长的土地。

(二)人文环境变迁带来的冲击

非物质遗产传承的时间较长,具有悠久的历史,这种遗产在人文环境中经过不同时代的人们不断的建构,使其被赋予了不同时代的灵魂,其认同感和历史感也随着这种建构过程不断变得厚重。同时,这种遗产也保留着其真实性和草根性,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并和先辈的精神气息一脉相承。

青神地处丘陵,四面环山,尤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这里的交通非常闭塞。在这种环境之下,本地居民靠山吃山,以竹编作为生活的重要手段,从刷锅的竹刷到农业生产的竹罗兜都和竹编有着密切关联。在过去,青神竹编几乎与当地群众生活形影不离。在农村,农闲或下雨天无法外出时,村民会编一些竹编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农忙时,又用这些竹编工具进行农业劳作;休息时又去竹林闲转,乘凉,甚至平日的食物也离不开竹笋,人们的祖祖辈辈以竹为生。竹文化、农业文化、村民生产生活三者紧紧交融在一起。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原来的文化环境,搬入了城区。年轻的一代,大多通过高考或外出打工等途径离开了本地。而留在乡下的许多人随着生活的改善已经不愿意再去编制竹编用具,取而代之的是购买行为,如今青神乡村里的村民每逢双号就会去城里赶集,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其中就包括竹编刷把(竹编刷锅用具,功能类似于钢丝球)、竹编椅子等竹编用具,这种购买行为使得原生的竹编文化难以维系下去。

在人文环境变迁的情况下,其传承方式也随之变异,口传心授的教育方式变成了学校教育,如成都艺术职业技术学院青神校区把竹编课推向成人教育,青神竹编传承人开办了竹编培训班等,进行规模化、产业化地培养竹编人才。这种集中培养人才、集中并规模化竹编已经完全脱离了原来乡村里的竹编文化意境,忽视了竹编技艺的原生环境,原有乡土氛围、乡土情感中的竹编编织逐步没落,青神竹编正在逐步丧失这种竹编文化底蕴,竹编的“形”在学校式、规模化的推动与塑造下越发统一和标准化,而其中蕴含的“神”却逐步消散。

五、竹编艺术化、产业化与竹编传统文化的断裂

(一)竹编艺术化与竹编传统文化的断裂

非物质遗产项目需要被原汁原味的传承,尽量不要去改动它们,以保证其真实性。其实保证非物质遗产的真实性并不是意味着它是一成不变的,也可以有合理适当的创新。对此本文可以把青神竹编分为核心部分和边缘部分:核心部分指的是青神竹编技艺传承与文化传承,由传承人、传承群(团)体所控制,其他群体不得干涉;边缘部分是指非遗衍生的文化产业以及融合新的元素(流行元素、时尚元素等)的青神竹编,如文化创意公司把竹编同北欧设计元素相结合,生产“竹编艺术造型灯”。这部分参与主体应该是传承人以外的政府、学界、商界、媒体等,传承人一般不参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第七条《文化遗产——创作的源泉》提出:“每项创作都来源于有关的文化传统,但也在同其他文化传统的交流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此宣言肯定了在文化遗产中创作与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对此,我们把青神竹编的核心部分又分为上游核心部分和下游核心部分:上游核心部分是传承下来的原汁原味的青神竹编,下游核心部分则是传承人、传承群体对青神竹编合理、适当的创新(具体见图1)。何谓合理合适的创新?创造与更新并进,即在原有文化环境里,用原有的传承方式传承非物质遗产,并且在采取原有材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创作。如《竹编清明上河图》的创作就是以竹编文化传统为依托,在吸收《清明上河图》所蕴含的相关文化传统后进行的发展和创新。

但这种创新必须遵守一个前提:青神竹编的创新不能脱离原有的竹编文化环境。倘使艺术化的竹编在青神传统农业文化氛围和乡土文化氛围的前提下创作,这种创作是传承代表人陈云华以及其他传承团体对竹编技艺适当合理的创新,它带来的结果是青神竹编工艺能够取得良好的发展。

图1 青神竹编传承与创新的原则

注:此图是根据苑利先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沿话题》中所提出的诸多原则基础上加以整合。

但艺术化的竹编已经脱离了原有的农业文化与乡土文化,将生产化、生活化的编织转向艺术化、标本化,脱离了原来的农业生活与青神的农耕文化的竹编已经从从前的农业生产生活中剥离出来,离开了原来文化区间的青神竹编逐步脱离了遗产的传承内涵,竹编技艺与原有的竹编文化分裂。苑利[10]163认为:竹编业从原来的编织日常生活用品开始向编织工艺品转化,编织工艺品向编织收藏品转化,这种“迫不得已”的转化尚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即使发生了变化,竹编还在。笔者并大不赞同苑利先生的看法,竹编的技艺、竹编的传承方式、竹编的文化等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唇亡齿寒,一旦传承方式或是竹编文化完全遭受破坏,竹编便不再是纯正的非物质遗产,换言之,即使竹编工艺是非物质遗产的核心,一旦丧失了竹编的文化环境支撑,再精美的青神竹编最终也将沦落为精美的工艺品。为什么非物质遗产会设置一个100年的年限门槛,笔者认为原因之一便是需要这段年限内的文化沉积。

(二)竹编产业化与传统文化的断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应“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传承,保持其原汁原味;开发商利用其所掌控的资源优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使传承与开发互不相扰[10]51。同时要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开发。苑利在《“非遗”的商业化经营何须遮遮掩掩》中认为,“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开发”是两码事,“商业化经营”只是通过传承人“走市场”的方式维系生活,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如江西进贤县文港毛笔可以算作“商业性经营”,毛笔的制作仍传承周鹏程的传统手工制作工艺,手艺传承方式也是父传子的形式。但是产业化开发过程中采取的现代化管理、机器加工等则会导致工艺、传承方式、生产方式等要素变革,使非物质遗产遭到严重破坏,丧失非物质遗产的原始基因。

陈云华既是青神竹编的传承认定人,又是竹编产业的开发商,可能会导致其对青神竹编的重心在产业开发而非传承上。从非物质遗产角度出发,竹编的技艺、文化是其核心,竹编产业是其边缘,故而青神竹编应当保护其核心的文化与技艺,青神竹编的传承人及传承群体可以适当的进行“商业化经营”,边缘的“产业化开发”应当由传承人之外的人去开发,青神竹编的传承人应该把重心放在竹编工艺的传承上。

对遗产的传承方式一般是通过传统的口传心授的办法完成的,如果采取产业化必须以现代化管理方式来管理企业,这样一来,传统的口传心授自然会消失,传统传授手段自然会消亡[10]50。而如今艺术化、标本化的竹编脱离了生活,走向与产业化相结合的道路,青神竹编传承认定人陈云华开办了竹编工厂,把艺术化的竹编同产业结合起来。开设工厂以推动竹编产业化势必会破坏原有的传承方式,使非物质遗产得不到正确的传承。

当下青神竹编脱离了传统文化,造成竹编工艺与竹编传统文化的断裂,竹编工艺在继续发展,竹编文化却难以建构下去。艺术化、标本化的竹编脱离了原有文化,与传统竹编文化断裂,在文化产业热继续推动下,这种并存的文化最终会不会消亡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神竹编”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制约着其传承与发展,并亟待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机构可能过高估计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与程度,造成认定的名称不够清晰。因此,为了凸显其非物质性,在认定、冠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时一定要具体其归属分类的标注,并在名称中体现出来,否则,公众对非物质的认识会产生偏差,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错误。但是仅通过这个办法来解决青神竹编乃至多数非物质遗产项目保护对象不清晰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学界和媒体的参与也至关重要:学界要提出自己对非物质遗产的具体认识,媒体再将认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传达给公众,以此推动诸多非物质遗产概念在公众间的普及和传承。

青神竹编的历史附会将导致非物质遗产应遵循的真实性丧失,政府并不是研究历史的专业机构,不应该直接介入到青神竹编历史的研究、申报及宣传工作中,竹编历史相关的研究应该委托学界去做,并且设立一套严格的审核机制以避免纰漏或错误,然后政府再申报或者宣传,以此保证非物质遗产的真实性。

原生环境的破坏使青神竹编与青神人的生活逐步走向二元化的局面,维持原生环境首先要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必要时还要扩大慈竹种植面积。此外,保护青神竹编的人文环境也是推动其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方式,在传统的文化区间里,因为非物质遗产同生活是一元相生的,即生活是非物质遗产展示的舞台,非物质遗产项目是生活的内容。因此保护青神竹编的文化环境既是当下推动青神竹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解决青神竹编艺术化与青神竹编传统文化断裂的关键。在学界、传承人、政府、商界、媒体在秉承保护原生环境理念的基础上共同努力,从而影响并推动公众逐步回归到原有的文化环境中,让生活与非物质遗产紧密相连。

青神竹编面临的问题绝非个案,也是其他非物质遗产所面临的问题。在文化产业热和文化遗产热的当下,我们希望通过针对青神竹编若干问题的探析及建议也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相应的借鉴经验,推动包括“青神竹编”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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