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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路径

2020-06-04杨思源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规划管理公共空间

杨思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空间的需求也在发生改变,更多的去关注公共空间的舒适度和规划的艺术性。公共空间在城市建设规划与空间规划改革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公共空间规划的研究与实践也在不断进步。在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设计转型以及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大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改革,“精细化”、“协同化”、“法制化”的要求已经逐渐渗透到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各个环节。

【关键词】精细化治理;公共空间;规划管理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城市居民生活的一部分,是承载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例如:街道、公园、广场以及城市内其它种类的公共空间,都不同程度的在外在形象上体现出一个城市和一个地区的内在文化与精神。作为公共空间,“公共”“开放”是它们具有的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特征,城市居民在公开的空间内进行着自己的生活。城市公共空间在加强城市建设、维护社区稳定、促进阶层交流、抚慰居民心灵等方面也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路径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可以给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工作者一些发展建议。

1、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1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缺乏必需的法律法规依据

目前,我国出台的关于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要求主要还是集中在具体空间类型的规定条例上,比如:在城市绿地方面,《城乡规划法》在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指出“绿化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第三十五條的内容则是明确对城市道路等设施用地规定进行了相关阐述。对于城市建设中的绿化用地、道路设施用地、建筑用地等方面,都有数量繁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且详尽的明文要求,但是对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用地的阐述却是少之又少。政府部门对于公共空间具体类型的管理与掌控,更加重视的是公共空间规划的用地性质以及建设工程相关的部分,但是涉及到公共空间整个系统的规划编制以及管理实施却没有具体的明文要求。所以,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缺乏必需的法律法规依据[1]。

1.2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在部门协调与统一审查方面缺乏管理机制

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包含的因素复杂多样,每一项因素都有各自的管理主体。以我国首都北京市来看,北京市城市公共空间所涉及到的相关管理部门有:自然资源与规划委员会、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员会以及城市交管局、市热力集团、市共交总公司、市燃气集团等十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每个部门对北京市城市空间规划管理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多个部门分摊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在规划管理与意见协调方面做不到良好的交流与沟通,会导致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管理处于一个混乱的局面当中,多个部门之间程序混乱,资源交叉重叠或者搁置浪费,设施布置也杂乱无章,美观度以及实用性都大大降低,做不到精细化管理,整体形象呈现也缺乏核心主题。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在部门协调与统一审查方面缺乏管理机制。

2、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强法制化管理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加强法制化的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从城市居民人居需求出发,以城市建设规划为基础,制定相应的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明文法规条例。每一个城市在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规划管理之前都要详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内容为规划设计的蓝本。在对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规划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明文规定内容进行操作,对于包括:建设构思、规划设计、操作管理、后期维护等环节都要严格严谨的以法律为基础实施开展。同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团队当中的技术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查与考核,在保证专业知识过关的同时也要强化基础的法制意识,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操作环节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涉及到的每一项建筑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每一项重要决策都要通过团队进行商议,按照明文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城市公共空间的各监管部门更要详细了解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与审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2]。

2.2加强精细化引导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加强精细化引导,对城市各个空间规划与管理进行分类、分层、分面、分系统的引导与管理。对不同类型不同种类的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细致的划分,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空间面的城市公共空间,针对不同的层次与空间面进行不同层面的引导与管理,制定不同类型的规划管理政策进行引导。建立健全完善的规划管理体制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的引导,真正做到精细化引导[3]。

2.3加强协同化管理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加强协同化管理,在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审查机制。在城市建设设计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更新,建立一个具体的精细的协同化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审查机制,保障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管理能够正常并且顺利的开展下去。首先第一点是要把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要求也纳入到城市设计规划条件之内,在城市设计规划的条件内容上进行完善,以此来保障后期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第二个方面则是需要明确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许可程序,在行政程序上保障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条件许可。

结语: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向精细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城市人居环境的规划设计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是我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人员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制化、精细化以及协同化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希望可以为我国工作人员之后的工作提供一点建议。

参考文献:

[1]张小娟,张振刚.中国城市社会来临背景下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7,37(18):148-152.

[2]吕品.以城市治理理念引导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路径初探[J].北京规划建设,2018(6).

[3]董幼鸿, 魏筝.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精细化的内在要求与实现路径——以“小火亡人”事件风险治理为例[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v.17;No.198(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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