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与交往:南北乡土社会交往取向的差异
2020-06-03陶自祥
陶自祥
摘 要:南方宗族性社会血缘组织发育成熟,超越家庭之上有笼罩性结构力量,即宗族。从家庭到宗族是基于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自己人社会,家庭与宗族是一种服从与权威的阶序关系。家庭按照宗族伦理秩序来行动,由此内生出依附性社会。北方小亲族社会血缘关系发育不成熟,家庭与门子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自己人社会,而家庭与村庄是基于地缘关系形成熟人社会。门子规模小难以满足家庭的功能需求,家庭需通村庄社会交往把外人内化为自己人,从而构建人脉资源,由此促成北方的交往性社会。
关键词:依附性社会;交往性社会;乡土社会;血缘关联度
中图分类号:Q9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0)03-0104-09
Attachment and Communication: Differences in the Orientation of Local Social Interaction between North and South
TAO Zixiang
(College of Sociology, Yunnan Minzu University, kunming,Yunnan, China, 650500)
Abstract:The kinship of the southern clan society is mature. Beyond the family, there is a clan-like structural force, that is, the clan. From the family to the clan, it is based on the blood relationship. The family and the clan are a kind of obedience and authority. The family a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thical order of the clan, and thus the dependent society is born. The blood relationship of the small relatives in the north is immature. The family and the door are based on the blood relationship to form their own society, while the family and the village are based on the geographical relationship to form a mature society. The small size of the door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functional needs of the family. The family needs to internalize the outsiders into their own people through the social interaction of the village, thus constructing the network of contacts, thereby promoting the north is an communicative society.
Key words:Dependent society; Communicative society; Local society; Blood relationship
我国乡土社会交往主要以人情为载体展开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乡土社会的社会交往就是人情交往,人情往来成为农民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化语境下,人们在与他人发生交往、建立关系的活动中规制自己遵循地方性价值规范,从而维系村庄内生性秩序得以运行。换言之,人们在“过日子”中不断践行的人情,它不仅是物质层面的“物物交换”,而且是人们判断和决定自己与周围其他人发生互动交往、建立互惠互利关系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和基准。人情这一概念在乡土社会中是涉及人们日常社会交往的生活理念,包含有原理、观念性的内容,又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主导着人们社会交往的价值取向。人情作为“世俗化的文化概念”[1],在我国乡土社会中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规矩、价值和共识的复合体,它承载着人们的价值意义世界,又与人们为人之道紧密关联,人们依据“差序格局”为人情的价值取向来指导自己与他人社会交往的深度和频度。简言之,人情是乡土社会村民在过日子社会交往过程中具有工具性和价值性的二重属性社会行为。
关于我国人情往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种路径:一是西方“礼物范式”的人类学研究,此研究肇始于莫斯的《礼物》研究,他将礼物人格化打通了社会与个体存在的关联,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礼物交换不仅仅是“物”,它还承载着人类的各种意识、观念、精神和感知,也就是所谓的“礼物之灵”[2]。阎云翔延续“礼物范式”[3]的研究路径,通过对东北下岬村礼物实践进行个案研究,以此来回应西方礼物研究中的命题,如对莫斯的“礼物之灵”、礼物与商品的关系和马林诺夫斯基的互惠模式等基本命题提出质疑;二是从本土社会心理学来研究我国的人情。如有些学者基于人情、关系、面子等本土性概念对人情展开文化意义上的研究[4-5]。他们认为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人们在通过人情和面子作为社会交往手段,放弃规则、制度和理性,得到不可估量的社會资源、非制度性的社会支持以及日常性权威[6]。又如有学者基于人情关系取向研究得出在我国社会中人情运转遵循公平法则,则产生交换行为,而遵循人情规则会产生互惠互利行为[1];三是有学者通过人情往来上升到乡土社会中的做人之道[7-8]。
既有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人情现象及其内涵的了解,对本研究颇有启发,但关于人情研究仍然存在可以探讨的学术空间。既有研究旨在探究人情本土化的一般认识,因而无法揭示出乡土社会人情更为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也无法用人情一般化的内涵来解释不同地域、社会及文化语境下,农村人情所呈现的文化价值区域差异。通过长期在全国范围内调研后发现,我国地域辽阔,地域及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大,如北方血缘组织发育程度不高,村庄内部门子结构较多,地缘和血缘交错形成的自己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两种关系并存。而南方社会血缘关系发育极为成熟,血缘边界与物理边界高度重叠,形成的是血缘关系伦理共同体,是一种完全由自己人形成的社会。人情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的社会基础所形塑的社会交往价值取向显出较大差异的地域社会文化和結构规定性。因此,本文将借鉴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建构方法,引入区域类型比较的视角,把人情放置于南北乡土社会结构,来探讨人情文化内涵、人情交往规则、人情性质、人情交往模式和人情衍生等社会性质的差异,以此拓宽我们对乡土社会人际交往的视角。
一、南北乡土社会交往嵌入的社会基础
我们在南北乡土社会调研时了解到,不同区域农民参与村庄社会交往时,在人情来往嵌入的圈层结构、交往所遵循的行动规则、社会交往模式以及人情性质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社会文化差异。我们经过十多个省市农村社会学调研后认为:南北乡土社会人际交往之所以呈现出差异,与村庄社会结构存在高度关联。换言之,乡土社会的人际交往差异因村庄的社会结构不同而呈现出两种社会:一种是基于血缘关系之上形成的“自己人社会”,另一种是基于地缘关系之上形成的“熟人社会”。
1.南方血缘内聚性强:宗族结构
从血缘组织的发育程度上来看:自宋元以来,汉族从北方大规模迁移到南方,为了保持和发展宗族势力,他们常常采取聚族而居。由于南方地域社会离政权较远,历史上北方频繁的战乱对其血缘组织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同宗血缘关系被外界力量切割导致分散的现象不多,因此血缘关系得到长足的时空条件来发展。随着血缘关系的不断发展壮大,血缘关系填满地缘关系,即血缘组织边界与物理地域边界高度重叠,慢慢地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认同边界的宗族,这样的血缘组织是以一个祖先为宗族集体记忆的,而且向内凝聚组成的血缘关系共同体。当下我们所看到的南方宗族性村落便是以一个祖先血缘“一竿插到底”不断延续下来,最终呈现出以单姓村为主的居住形态,宗族和村落融为一体。甚至有的血缘与地缘高度融合的宗族得到充分发育,小的宗族难以生存,或依附于大宗族,或被排挤出去,血缘发展远远超越自然村落边界,形成跨村落的宗族联盟,即学界已达成的“南方常常存在‘强宗大族”的学术共识。由于南方村落血缘关系发展基本没有中断过,学界认为一般村庄历史基本有五六百年以上,甚至有的宗族有千年的发展历史,村庄历史与宗族历史基本一致,我们称之为“既有村庄历史,又有宗族集体记忆”的村落。换言之,南方宗族性村落血缘关系发展历史久远,超越核心家庭之上就会生成笼罩性社会结构,即血缘关联度较高的宗族。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宗族能为个体家庭提供功能性(庇护)和价值性(传宗接代)双重价值需求,如传统社会宗族的族产可以发挥救济作用,宗族的人多势众为个体家庭发展提供“保护伞”作用,宗族传宗接代的价值诉求能使村民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放置到无限的宗族血缘链条中,从而实现人生意义等。从宗族内部圈层结构来看,个体家庭→房支(房头)→宗族(村落)是基于血缘关系所构建起来的自己人社会,即村落内部家庭、房头和宗族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等级伦理阶序,而且从低级向高级是一种服从与权威的关系。生活于祖荫之下的村民以宗族为认同边界来划分“群己”关系,超出宗族边界之外就是外人,宗族内部就是自己人。这就是我们当下在南方宗族性村落调研中了解到的,村民们说“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家庭只是宗族里的一员”。在传统社会,宗族之间各种资源争夺激烈,宗族为了保护本族人丁兴旺以此来抵抗其他宗族的打压,就会内生出一套宗族价值规范来约束每个家庭的行动,整合宗族内部资源,从而确保宗族的香火得以延续。由此为了强化所有家庭对宗族的血缘认同,宗族就会不断内生出外显化的宗族符号来形塑人们的宗族意识,如通过修族谱、建盖宗族祠堂、共同祭祖、固定祖坟地等具有宗族集体记忆的标识物来强化族人的宗族意识。经过长期的宗族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宗族内部在宗族文化的规制下内部血缘高度凝聚与整合,血缘与地缘关系融为一体,宗族规范与宗族结构高度匹配,宗族价值规范高度内化于其成员血脉之中,长期受宗族意识熏陶成长起来的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生命中融入了宗族认同因子。在现实生活中,均是以宗族价值规范来主导自己以宗族为认同边界来行动,为了维系宗族利益,村民们行动向内凝聚,由此宗族对外交往过程中就呈现出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村民们集体行动能力强就会在村庄层面表现出团结的状态,我们把血缘关联度很高,集体行动能力很强的村庄称为“团结型”村落[9]。
2.北方血缘分裂性强:亲族结构
从华北村落的发展历史来说,华北平原村落遭受外界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要远远比华南村落多,究其原因,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北方村落在地域空间上靠近中央政权权力中心,那么在封建帝国时代,频繁的战乱会给华北平原村落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每次战乱之后,会造成村庄人口大量离散或流失,只有当社会环境稳定之后,人们才会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同一个村落。二是华北平原缺乏天然屏障(生物多样性),大部分地方都是一马平川,在传统时代,人们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比较弱,如一次瘟疫或一次干旱,就会给华北平原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甚至可以出现人口灭绝的状态。换言之,在传统社会,频繁的战乱和自然灾害,都会给华北平原的村落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村庄的血缘组织难以得到长足的时空条件来发展,村庄的村民更换频繁,尽管社会生态环境稳定,但是汇聚到一个村庄的村民会出现非常多的杂姓,甚至同姓但未必同宗。血缘组织间断性的发展,导致其很难延续并发展壮大,那么华北平原村庄血缘组织发展的历史与村庄历史不一致,我们把这样的村庄称为“有村庄历史,无宗族集体记忆”的村庄。由于血缘关系不发达,人们为了应对外界力量的干扰,不同姓氏的村民就会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组成关系共同体。也就是说,华北平原村庄缺乏强宗大族,血缘依附地缘形成规模较小的、以“五服”为血缘边界的认同单位。这就是当下我们仍然看到华北村庄基本是多姓聚居的“插花式”格局的社会结构。由于在同一个村庄中,每个小亲族实力相当,而每个亲族都想通过不断增加人口来壮大自己的实力,因此,每个亲族之间就会以“五服”为认同边界强化家族意识。每个小亲族都想通过壮大发展使自己门子成为村庄的主导力量,就会在人才培养、建房以及人情等多方位展开竞争,最后就会出现门子之间“越磨越尖”的状态,最终形成分裂型的社会形态,这样的村庄结构不是向内凝聚而是向外分裂的。换言之,华北平原村庄血缘组织发育不成熟,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血缘认同边界在“五服”以内的小亲族范围,而村庄内由若干小亲族组成,每个小亲族均是“各自为政”,在村庄层面就形成了分裂的态势。我们把这样的村庄称为“分裂型”村庄。
二、南北乡土社会交往机制差异
南北乡土社会血缘关联度不同,南方宗族性村落只是面对“自己人社会”,而北方小亲族社会村民不仅要面对“自己人社会”还要面对“熟人社会”,如此一来,所处不同结构下的村落所受的社会结构约束程度也不同。村民对“自己人”认同的机制和过程不同,其在参加村庄“熟人社会”交往过程时所遵循的地方性规则也就不同。从社会交往与社会结构关系来说,乡土社会人情的区域类型差异是不同社会结构的一种地方性表达,不同的社会结构内生出来的人情性质及其运行机制是不同的。
1.团结型村庄:人情—伦理
如前所述,南方宗族性村落农民家庭头上还有两层血缘结构,即房头和宗族。而且家庭、房头和宗族三者之间是一种差序等级血缘结构,家庭是服从于房头和宗族权威的。生活于这样血缘结构约束的个体家庭,在宗族内部的伦理结构是先赋性的、不可变的,也就是说每个家庭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自己的家庭伦理位置是清清楚楚的。个体家庭在村庄“自己人社会”中交往时,就会受到房头和宗族双重价值约束,其参与“熟人社会”交往时自由行动的空间就小,即个体家庭就不能随意性地参与人情互动,必须按照自己在宗族结构内部的伦理结构位置来行动。
从家庭与宗族的关系来说,华南宗族性村落,个体家庭在熟人社会村落中就仅是“一员”,也就是说家庭相对宗族而言是“小私”,而宗族则是“大公”。家庭的“小私”不能破坏宗族“大公”内生出的道德、规矩、伦理、仪式等宗族价值规范。个体家庭无论是在宗族内部自己人交往,还是对外的“熟人社会”的交往过程中,因家庭与宗族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关系,它必须处处以维护宗族的利益或面子为行动价值取向,即在宗族性村落,村民的社会交往主体性并不凸显,而宗族的公共性特征较为凸显。或者说家庭私人性行为受到束缚,而宗族的集体性行为受到鼓励。就宗族内部的社会交往来说,因为宗族的血缘边界与村庄的物理边界高度重叠,在单姓的宗族性村落,宗族内部都是基于血缘基础所形成的“自己人社会”,而且家庭之间纵横伦理位置及等级秩序非常清晰,每个家庭在宗族内部的社会位置是先赋性的,由此衍生出的宗族性村落村民的社会交往价值取向是依附性的,人情交往依附血缘组织的结构,是血缘关系在宗族价值规范约束下的道德伦理的表达。村民参与宗族内部社会交往时,人情文化内涵的道德性和伦理性较为凸显,村民在参与村落人情往来时,家庭送的礼金就会体现出“长幼有别”“内外有别”等宗族文化价值规范的礼仪和规范,如弟弟送礼的金额不能超过兄长的,否则就会被视为不懂“规矩”,如果送姻亲的礼金超过宗亲的,也会被村民贴上“巴结”外人的社会标签。由于宗族是一个伦理关系共同体,嵌入血缘组织发育完整内生的人情往来,受制于宗族公共性价值规则的强烈约束,个体家庭在参与村落人情往来的私人性意志表达就会受到强烈约束,每个家庭都必须按照宗族的价值规范来办事,破坏宗族价值规范的家庭,将会遭受宗族强烈舆论压力和道德力量制约,这样的家庭将会被宗族贴上“没有家风,不懂规矩”的家庭标签。家庭在参加“自己人社会”的人情往来时,只有遵守宗族的规矩和礼仪,才能使自己家庭在宗族内部获得伦理性权威,也才能使自己家庭在宗族内部获得结构性权威。换言之,个体家庭在社会交往中私人性意愿必须服从宗族公共性权威,村民的人情往来的主体性不强,社会交往以宗族价值规范为行动取向的公共性凸显,家庭依附于宗族而行动。我们把受宗族性价值规范强烈约束的人情称之为“公共性人情”。也就是说,嵌入宗族内部的人情是宗族的“公共性事情”。宗族性村落公共性人情的性质,就决定了每个家庭参加人情是一种伦理价值取向,自己参加人情往来不是为了相互给面子,以人情往来作为手段来达到建构人脉资源和社会关系,而是基于一种我们都是“一家人”的伦理责任参加人情往来。这样的伦理型人情往来的功能主要是强化自己人的认同和教化村民遵守宗族价值规范,而不是为了通过人情来把“熟人社会”的外人内化为自己人。宗族本身就是由一个祖先血缘“一竿插到底”形成的大家庭,家庭之间不存在相互排斥、打压或竞争的关系,办酒席的家庭和参加人情的家庭都不需要从互动中获得社会性面子。家庭在社会交往中的人情往来只有依附于道德伦理才有社会意义[10]。我们把南方宗族性村落村民在社会交往中以道德伦理为价值取向这种模式称为“人情—伦理”互动模式。一旦这样的伦理性人情固化成为村庄“规矩”,这样的规矩通过红白喜事等仪式性教化,也就会形成村民认同的宗族价值规范,最后就成为族人必须遵守的公共性规则。村庄有了公共性規则之后,也就内生出村庄的“公理”约束私人性人情仪式的膨胀。换言之,公理就成为村民人情往来过程中的规矩边界。宗族性村庄人情往来有了血缘认同边界并内生出公共性双重价值约束,如果有人想借助人情往来来表达和显耀自己的家庭势力,以此来改变自己在宗族内部的伦理结构或打破村庄规矩,那么将会遭受村庄公共性道德舆论压力。尤其宗族族长或房头长就会出来主持公道,其能利用自身权威主动地去型塑和控制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来打压不遵守规矩的人[11]。这就是在南方宗族性村落调研中了解到的:村民在社会交往中,不能随意改变规矩,也没有必要通过人情往来建构社会关系。在华南宗族性村落调研时了解到:村民受到宗族价值规范的道德、礼仪、伦理、规矩等导向,他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行动逻辑体现出“团结”的样态,村民之间处处讲礼,在共同祖先的庇护下,村民之间很少有“撕破脸皮”的纠纷发生,村民凡事都要讲“公道”,更不会走极端。宗族性村落的公共性人情内生出的公共性舆论,就会使村民的人情局限于仪式性的事情,不会出现特殊化,人情就不会朝着私人化发展。在华南宗族性村落,人情一直恪守传统仪式,尤其在仪式性人情上不会出现诸如引入市场跳脱衣舞等违背传统规矩的现象,人情往来依然保持其本质价值性的“人情味”,村民们在参与人情往来时遵守乡土逻辑,而非市场逻辑,这就是我们看到当下南方宗族性村落的人情没有异化成为村民“敛财”的手段。
2.分裂型村庄:人情—关系
从北方村庄社会结构来看,血缘组织发育不完善,血缘与地缘相互交错,甚至可以说血缘依附于地缘。家庭所嵌入的血缘关系仅限于“五服”的小亲族以内,超出“五服”之外就是“熟人社会”,由于小亲族规模相对较小,这样的血缘关系功能难以满足村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需求。因此,村民们在“过日子”中,不仅要维系好血缘关系建构的“自己人社会”,同时也要通过后天人际交往来建构好地缘关系的“熟人社会”。用当地村民的话来说:“在生活中,不能关起门来过日子,既要与家门处理好关系,也要参加庄礼。”北方村民之所以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要坚持“两条腿”走路,而且不能缺少任何一条,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华北村庄农民家庭嵌入双重社会结构,即家庭→门子→族际→村庄圈层结构,家庭与门子之间是基于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自己人社会”,而从族际到村庄之间则是基于地缘关系所形成的“熟人社会”的关系。换言之,华北村庄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就局限于门子,不像南方宗族性村落是以宗族为认同边界。
就北方分裂型村落的性质而言,北方分裂型村落是由地缘和血缘关系交错的社会基础所形成的关系共同体。在血缘组织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发达的地缘关系和姻亲关系切割血缘关系,村落共同体内部就存在“自己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两个圈子,而且“熟人社会”的范围大于“自己人社会”。那么从社会交往的途径来说,北方村民要参与“家庭+门子”和“家庭+村庄”的两个社会交往,前者是在“自己人社会”进行社会交往,属于伦理性交往,后者是在“熟人社会”进行社会交往,属于工具性交往,有别于南方宗族性村落的“家庭+宗族”互动模式。由于北方血缘关系不发达,“自己人社会”中难以内生出强烈的宗族性权威人物——族长,家庭之上受结构性力量约束弱化,那么北方村庄农民家庭参与人情往来所受到的宗族价值规范的约束相对弱。南方宗族本身就是一种伦理等级结构的血缘关系共同体,家庭在宗族内部的伦理结构位置受纵横交错的血缘伦理关系束缚,其参与村落社会交往的个体行动自由空间小。而血缘组织发育不完善的北方村庄小亲族内部则是一种扁平化的结构,生活于关系共同体的个体家庭在参与人情往来时,就不需要按照伦理辈分来行礼。也就是说,北方村庄家庭受血缘关系伦理位序束缚较小,嵌入关系共同体的个体家庭参与村庄人情往来自由空间度较大,参与社会交往的关系价值取向比较明显。关系价值取向是基于亲疏远近来决定的,如果两个家庭之间在过日子中,交往互助不頻繁,就是一般“熟人社会”的关系,如果交往互助较深,那么就会超越一般“熟人社会”的关系,形成一种拟制亲属关系。因此,我们在北方村庄调研时了解到村民们参与人情往来是以关系好坏为价值取向,是一种“人情—关系”的互动模式。那么家庭是否参与村庄的人情往来随意性比较强,就会体现明显的“私人性”特征。而村落中很多家庭之间更多是基于地缘为基础所建构的“熟人社会”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己人”的圈子仅局限于很小的门子内。换句话说,在北方村落家庭之间的“熟人社会”关系多于“自己人”的关系,那么这样的关系是后天建构的,其关系的关联度就相对弱,这样的关系是靠日常生活中“相处”来维系,处得好的家庭之间就会成为好朋友,甚至可以成为“把兄弟”,但是相处是基于家庭之间的功能需要来支撑的,一旦两个家庭的关系因外界的一些因素影响,那么这样的关系就会消解。只要两个家庭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关系中断,那么两个家庭就会不参与对方的人情往来,甚至可以说,两个家庭不一定是冲突所引起的关系中断,而是一个家庭不再依赖村落资源时,就会主动退出对方的人情往来。正如在华北平原村落调研时当地村民所说:只要自己的子女都成家,就会退出村庄人情往来。由此,我们认为华北村落基于关系价值取向的人情,其折射出家庭参与村落关系共同体的人情往来的“私人性”行为的空间较大,或人情往来的自由度较大。
从人情交往的价值取向来说,在华北村落,个体家庭人情往来的工具性价值特征明显。由于个体家庭所嵌入的村庄缺乏强烈的公共性规则,没有公共性规则的村落,也就难以内生出强烈的“规矩”来约束个体家庭的意志表达。这样私人性的人情规则在生活实践中,就会为个体家庭的自我表达提供空间,如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会很夸张地举办酒席来显耀自己,同时也会借助广泛的人情往来拓展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把社会关系上的优势转化为自身“势力”上的优势。用华北村民的话说“人抬人高”或“人人凑火,火焰高”,办酒席热热闹闹,说明自己的家庭人脉资源广,为人处事好,人们才会给面子来参与酒席。华北村庄人情的私人性还体现双方都能从中受益,如办事主人要把礼单公之于众,送重礼的朋友会得到村民们好评:某人财大气粗,阔气!主人家也会得到“熟人社会”好评:某某家人际交往广,一些重要人物都给面子来参加酒席。送礼和收礼双方都能够从中获得社会性面子。人情往来一旦能体现自己家庭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村民们就会在酒席规模和档次上不断攀比,这就是为什么北方的人情名目比南北多、酒席规模大、讲档次气派、花样不断翻新,因为他们以此来参与村落的面子竞争。用华北平原当地农民的话说:“这是死要面子,打肿脸充胖子而已”。正是华北平原村落人情往来的私人性较为凸显,个体家庭在参与村庄人情往来过程中的个体意志难以受到强烈的公共性舆论约束,反而在华北分裂型的村落中,由于小亲族之间的面子竞争很激烈,人情往来的形式和内容都不断被再造。在北方村落以地缘关系为主导建构的关系共同体中,每个家庭不想得罪其他家庭,也不甘心自己家庭成员成为底层社会的人,被“熟人社会”看不起。村民们虽然也依靠道德和舆论,利用“面子”机制来制裁那些在人情往来中表现“出格”的人,但这种制裁是通过村民们三三两两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或其它一些小型公共场合的“说闲话”“指指点点”来实现的。可是如果自己的家庭不参加熟人社会无限竞争的人情往来,那么村庄里就会给自己的家庭贴上“走不起人情”的社会标签,甚至会被贴上“不会来事(处事)”的标签。用当地村民的话来说:“不参加‘庄礼的家庭,哪怕他的家发生火灾,也不会有人跑去帮忙救火的。”我们把不参与村庄社会交往的家庭,遭受村庄地方性规范排斥的家庭称为“社会性死亡”家庭。
综上所述,南北乡土社会交往在认同与行动单位、人情规则、人情性质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域社会文化差异。南方宗族团结型村落和北方分裂型村庄社会交往特征差异如表1所示:
3.南北社会人际交往的社会后果
由于南北乡土社会结构不同,所形塑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参与村庄社会交往的价值取向,也就呈现明显的区域类型差异。就南方宗族性村落来说,由于从核心家庭到宗族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一竿插到底”所形成的“自己人圈子”,村民们以宗族为划分“群己”关系的边界,因此,在宗族内部都是“自己人”,也就是说一个宗族是一个大家庭,这样的村庄社会结构就规制村民的社会交往行动取向,在宗族内部每个家庭的位置是先赋性的,不需要通过自己积极参与村落的人情往来实现家庭在村庄里的社会地位。而且个体家庭参与村落“自己人社会”的人情往来,不能凭借自己的财力或意愿来随意送礼,自己的家庭必须遵循宗族价值规范的“差序格局”来送礼,如果一个家庭违背了宗族价值规范,自己将会遭受宗族强烈的舆论压力,会被贴上不懂规矩的家庭。换言之,在南方宗族性社会个体家庭参与村落社会交往的价值取向不是为了“讨好”他人,以此来实现把外人内化为“自己人”的目的,而是一种基于伦理秩序之上的情感表达。由于每个家庭都是生活于祖荫之下,先赋性的“自己人”关系是由血缘伦理关联在一起的,对个体家庭来说,这种先赋性的社会交往关系是不可选择不可退出的,它具有本体性和伦理性的双重意义。先赋性“自己人”关系的长久性与非选择性使其结构化为认同与行动单位,对个人的社会交往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性[11]。每个家庭的行动为宗族伦理结构所规制,其行动是不能以个体意愿为转移随意与外界熟人社会建构密切关系的,而是必须以维护宗族公共性面子为主导。自己的家庭也不能随意践踏宗族的伦理,否则就会遭受宗族内部其他家庭的强烈排斥和谴责。因此,我们认为南方宗族性地区的村庄内部是基于血缘关系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共同体,每个人是按照宗族文化所设置的伦理秩序来行动,这样的社会我们暂且把它称为“依附性”社会,即个体家庭依附宗族组织。
北方村落血缘关系发育不完善, 超越核心家庭之上的血缘边界仅限于“五服”以内,这样的血缘结构也能提供先赋性的伦理基础,但是由于其规模有限,所提供的保护和支持难以满足家庭日常性功能需求。因此,每个家庭都要依赖于地缘关系来建构小亲族之外的“熟人社会”关系。而村庄内部多姓氏杂居的社会结构恰恰为每个家庭提供了建构“熟人社会”关系来壮大自己人脉资源的可能。换言之,个体在受小亲族结构力量束缚的语境下,村庄中每个小亲族既是“外人”,又是潜在的“自己人”,只要通过积极的人情交往,就能够把“外人”内化为“自己人”。那么要想通过社会交往来积累更多的人脉资源,处处都要小心谨慎地对待某个人,不能随意得罪任何一个家庭,要留有余地以便将来可以发展成为自己的人。只有自己家庭积极参与村庄人情往来,才会得到“熟人社会”给予懂“人情世故”的好评,自己的家庭有红白喜事时,街坊邻居才会给面子来相助。由于北方村庄血缘关系不发达,村民们依赖于地缘关系,他们就非常注重通过社会交往来提升自己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由于小亲族难以为家庭提供强烈的安全感,同时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交错,复杂的“自己人”与“熟人社会”关系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每个家庭都积极参与“熟人社会”交往,旨在把更多的“外人”内化为“自己人”。这就是华北平原村庄小亲族社会中老百姓最善于社会交往的内在逻辑。我们把华北平原村庄家庭通过与村庄社会交往,从而实现功能性需求和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的社会称为“交往性”社会。
根据南北乡土社会结构不同所衍生的社会交往取向不同,其交往机制也体现出不同的路径依赖,详细如图1、图2所示:
三、结语
我们通过对南北乡土社会两种不同社会结构下村民社会交往机制的比较,可以看出村落熟人社会成为形塑村民社会交往行为价值取向的基本场域,也是村民建构人脉资源的重要“社会文化场”[12]。但是,由于南方宗族性村落是单姓聚族而居的社会,其内部从家庭到宗族都是自己人的社会,每个家庭在村庄里的社会地位不需要通过后天社会交往来获得,而是先赋性的,人们只要遵守宗族价值规范和伦理秩序就行。换言之,在南方宗族性村落家庭与宗族之间是一种天然性、长久性和稳定性的血缘关系,每个人都不能随意退出自己人关系。家庭与宗族之间是一种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一种私人性意志服从于宗族公共性权威的关系。由于整个宗族都是“自己人”,村民们只需要遵循宗族价值规范来行動,自己的家庭就会获得宗族的认可和接纳。宗族价值规范体现为“内外有别”,规训村民们的社会交往行为必须遵循“差序格局”,并且要以伦理性价值为行动取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要以维护宗族集体的社会性面子和公共利益为主,不能随意让姻亲关系压倒宗亲关系,不能把“外人”的关系放在“自己人”关系之上。
而就北方小亲族社会来说,因为血缘关系依附于地缘关系,村民们在过日子中因为小亲族难以满足家庭的功能性需求,每个家庭除了依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小亲族构成的“自己人社会”之外,还必须积极通过地缘关系的人情往来建构更多的人脉资源。这就形塑了华北村庄村民在过日子中要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条就是要处理好小亲族内部的血缘关系,另一条就是要通过参加“庄礼”来赢得村庄的好评。也就是说,家庭要学会处理“自己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两种关系,不能轻易得罪任何人。这就要求华北平原村庄村民们在参与社会交往时,要善于采取两种行动价值取向,一种是与“自己人”交往时以伦理性价值为取向,一种是与“熟人社会”进行交往时以工具性价值为取向。只有当自己能够处理好“里里外外”的两种社会关系,在村庄中才会被村民称为懂得“为人之道”的家庭。当家庭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村庄“熟人社会”帮忙时,才会得到村庄的相助。
综上所述,南北乡土社会结构不同形塑出村民社会交往取向的差异,南方宗族性村落个体家庭为笼罩性宗族价值所束缚,其自由行动空间有限,社会交往遵循的是伦理性规则,而北方小亲族社会的村民受血缘性结构力量束缚较小,在家庭功能需求的驱使下,其不得不通过地缘关系来建构“熟人社会”关系,其交往的价值取向体现出明显的工具性,遵循的是关系性规则。因此,南北乡土两个社会性质就呈现出差异,即宗族性地域社会是依附性社会,而北方小亲族社会则是交往性社会。
参考文献:
[1]李伟民.论人情——关于中国人社会交往的分析和探讨[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58.
[2]莫 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汲喆,译上海 :商务印书馆,2016.
[3]阎云翔.礼物的流动[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黄光国.面子——中国人的权利游戏[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1-33.
[5]翟学伟.面子·人情·关系网[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43-59.
[6]翟学伟.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威的历史社会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54.
[7]王德福.论熟人社会的交往逻辑[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9.
[8]杜鹏.面子——熟人社会秩序再生产机制的探究[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68.
[9]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J] .开放时代,2012(5):114.
[10]宋丽娜.农村人情的区域差异[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6.
[11]王德福.自己人结构与农民交往逻辑的区域差异[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8.
[12]尚会鹏.许烺光的“心理———社会均衡”理论及其中国文化背景[J] .国际政治研究,2006(4):133.
(责任编辑: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