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学者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020-06-03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接教育部新的“长江学者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井冈学者计划”。
“井冈学者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在江西省,高等学校聘任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已列入了江西省委、省政府《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江西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组成部分。
基本情况
井冈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江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高等学校设置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和江西省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和江西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从2012年开始聘任井冈学者特聘教授30名,2020年前聘任井冈学者特聘教授50名以上,聘期为5年。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井冈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井冈学者奖金。
“井冈学者计划”实施经费由江西省财政和高等学校专项支持。
岗位职责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和江西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和江西省重大科研项目,在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基本条件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和紧缺人选、续聘人选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原则上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特殊人才聘用学校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在受聘高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1年内到岗工作。
聘任程序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1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有关部门。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属于自然科学和工程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名院士。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江西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江西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高等学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江西省教育厅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井冈学者”证书。
支持方式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高等學校应为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江西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井冈学者特聘教授领衔的学术团队。
高等学校必须为受聘的井冈学者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自然科学、工程类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设立井冈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井冈学者论坛”,资助出版“井冈学者文集”,推荐“井冈学者精品优质课程”。
考核管理
高等学校与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井冈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对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高等学校进行届满总结,并向江西省教育厅报送届满总结报告,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任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高等学校对井冈学者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1月向江西省教育厅报送考核结果。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后,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井冈学者”称号。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江西省教育厅将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撤销其“井冈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特殊情况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内容源自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