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彰显用人导向
2020-06-03何亚兵
何亚兵
基层是干部成长的沃土。《公务员法》明确要求,“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这一规定既为基层干部拓宽了上升通道和发展空间,也为上级机关吸纳优质干部资源提供了多元选择和有效路径,释放了推动基层干部安心干事、担当作为的正面信号。
相较于面向社会考试招录,从基层公开遴选主要传递了两种取向:一是能力而不是学历,才是更加重要的考量标准,上级机关将更加注重紧接地气、熟悉下情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实绩而不是资历,才是更加关键的遴选依据,公务员只有在基层展现新作为、作出新业绩,才有可能通过公开遴选,顺利进入上级机关。
导向决定方向。明确从基层公开遴选的好导向,有利于激活广大基层干部担当干事的成长活力。对基层干部而言,应始终秉持“基层大有可为,干好平台更广”的信念,安心扎根基层,熟悉融入基层,倾情奉献基层,也只有这样,才会以良好的能力业绩通过组织把关和公开遴选,成为上级机关熟悉基层的新鲜血液,走出自我發展的新天地。对上级机关来说,也应开放选人视野,从事业接续发展、有利工作开展的需要出发,更多遴选在基层任劳任怨、苦干实干、业绩明显、能力突出、作风正派的干部,为推动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地落实延伸工作触角、储备实干人才。
同时,还应注意基层干部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内心“躁动”不安、心态失衡,忙于跑关系找门路,苦心熬资历秀业绩;一些人以投机心态报考基层,身心却难以融入基层,工作中不愿“扑下身子”,整天忙于复习迎考,等等。对此都需加强引导和约束,避免出现不良倾向。因此,在向基层干部伸出“橄榄枝”的同时,还应科学设定公开遴选的规则和标准,从遴选条件、遴选模式、遴选内容等方面完善制度设定,真正选出乐于奉献基层、肯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基层干部,为上级机关补充优质的“清流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