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
2020-06-03赵若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9级博士研究生
■赵若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9级博士研究生
都柏林大学的德克兰·费伊(Declan Fahy)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的专业化运动以来,环境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相关内容时经常面临政治因素的影响。随着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对环境新闻报道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国内层面,一篇描述新型环境侵害风险的报道将会影响到公民内心的安定、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还会成为职能部门获得预算的理由,乃至一个国家领导人当选的理由;在国际层面,一篇自然灾害的文章可能会促使新的国际条约出现,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von der Leyen)在2019年发表的竞选宣言便是关于环境、环保与欧洲的未来。受制于强大的政治因素,环境报道产生了被工具化的趋势。与此同时,环境报道受制于环境问题内在属性的问题,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博弈。综上,一些学者针对环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问题展开了讨论,该主题在2017年后成为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
康涅狄格大学的鲍勃·韦斯(Bob Wyss)解析了客观性的6个要素:准确性、彻底性、平衡性、公平性、透明性和情感表现,前5个因素正向描述了针对读者的客观性的构造,最后一个要素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写作者在报道环境新闻时的准确性。虽然经过了讨论和验证,但上述6个要素能够在大部分报道的检验中起到作用。然而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结合将会变得复杂,女权环境学者、乔治城大学高级研究员琳达·莱尔(Linda Lear)引入女权标准之后,令诸多信息变得隐晦,诸如某种环境问题引发的疾病在女性群体中更容易被传播,为了防止社会对于女性的歧视和不公,此类信息必须被删除或者进行模糊处理;因此,莱尔更多是讨论客观性标准问题,即对于报道的环境信息,依据一般知识去认定客观性,还是只有完全披露环境问题的诸多细节才能够具备客观性。圣托马斯大学的马克·纽齐尔(Mark Neuzil)教授进一步指出,即便某一环境新闻报道追溯到了环境问题的源头,也不能证明其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因为历史性的追溯并不具有确切的科学性,而某一时间的科学性也可能被后来的科学实验所否定,相互矛盾的环境事实引发社会问题,如女权问题,可能与客观性问题提出的初衷相悖。
即便客观性本身的讨论没有盖棺定论,费伊仍然指出了专业环境人士、专业环境期刊、专业环境出版规范等在外部性上要保证环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由此可见,环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虽然尚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但已经成为学术共同体的共识。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环境新闻报道客观性的系统、深入和专门的研究,在建立专业环境新闻报道共同体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另外,学术共同体的建立也是有必要的,因为环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不仅要培养一批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还需要专门的行业规范、良好的职业土壤、中立的舆论环境以及完善的法律标准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