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疫情影响 这些办案程序都在“云”上
2020-06-03
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大量的“面谈”该如何解决?检察机关通过院内远程讯问室、“云庭”远程网络视频和微信会议室,将这些必需的流程搬到了互联网上
疫情期间,最高检要求防疫和办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大量的“面谈”该如何解决?检察机关通过院内远程讯问室、“云庭”远程网络视频和微信会议室,将这些必需的流程搬到了互联网上。
“云提审”
“我们是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2月8日9时,江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陈冬开始了他春节后的第一场提审。和以往不同,这一次,他没有前往看守所,而是戴着口罩坐在院内远程讯问室,通过视频提讯系统,对电视画面中同样佩戴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龚某进行讯问。
前一天,陈冬受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羁押在看守所。阅卷完毕后,他发现该案属于群体性案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牵涉甚广,且4人在不同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必须马上安排提审。
在疫情防控关键期进入看守所,不符合隔离防控要求。但审查逮捕案件只有7 天时限,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间紧迫,势在必行。此时,该院一年多前在全市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远程提讯系统成了办案辅助利器:院内和看守所各三间视频提讯室,可同时容纳三组办案人员同时进行讯问;借助视频终端,检察官不离检察院、嫌疑人不离看守所,双方通过高清视频画面就可实现“面对面”实时对话。
按照工作程序,2月7日下班前,陈冬将4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提票生成完毕后交给法警,由法警将8份文书送至看守所并协调对接次日提审事宜。
一切准备就绪。8日早上,公安民警提前将龚某带至对应提讯室,考虑到其拒不认罪,陈冬决定先提审他。
“虽然戴着口罩,但听得很清楚。”耗时一个多小时,陈冬围绕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进行了详细讯问,充分听取了龚某的辩解与意见。临近12点,4名嫌疑人全部提审结束。“整个提审过程不实际接触嫌疑人,但又能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陈冬说,“‘面对面’问清楚,也有利于承办人深入了解案情,确保案件质量。”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表示作为天津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内容,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主要用于异地接访、跨省救助等方面,真正走上办案一线大规模使用,还是这次疫情防控措施升级之后。
“疫情来势汹汹,打乱了我们原有的办案节奏,特别是包括涉疫和新移送的案件办理更是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根据最高检有关要求制发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院采用案卷书面审查方式,对于‘应当讯问’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要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进行讯问,妥善处理了疫情防控与刑事案件办理的关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田伟说。
2月14日下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支持公诉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本次庭审全程通过网络进行直播,累计观看、评论人数超过9万人次。
“云公诉”
2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迎梅像往常一样穿好检察制服准备去开庭。准备参加庭审的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39个案件。案件数量虽多,但对于已经记不清参加过多少次这样集中庭审的她来说,早就习以为常。不过,今天的庭审还是有点特别——法庭里既没有被告人,也没有法官,孙迎梅要靠着一部手机开展公诉工作。
原来,在防疫期间,为了避免人员集中,减少感染风险,这次出庭是借助“云庭”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展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同时为了不影响声音效果,法官和公诉人必须分隔在不同的法庭进行庭审。
整个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不简化、不对付,法官通过对被告人核实身份,宣权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等。有效避免了人员集中,减少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及办案人员感染疫情的风险,是司法机关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尝试、新举措。
就这样,从9 点到下午3 点,历时6 个小时,相继换了5 位法官,公诉人孙迎梅终于“孤独地”顺利完成了对这39起案件的指控工作。庭审过程中,秩序井然,既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行动聚集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远程庭审期间,为了配合远程视频音响和画面的效果,孙迎梅需要不断调整角度和姿势,这不仅是一场对工作能力的考验,也是一场对体力的考验。庭审结束后,孙迎梅声音已经沙哑。
“我们是在用自己的方式跟疫情作斗争。”孙迎梅说。
“云签署”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远程系统的大屏幕上,检察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连线视频中的声音。2月4日下午,一次特殊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工作正在进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打乱了霍州市检察院原定于春节假期后集中对一批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计划。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任务,该院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灵活办案模式,决定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制定了操作流程。一是事先告知,保障知情权。检察官通过电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告知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办案模式,征得对方同意后向其发送电子版《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向值班律师通报案情。二是现场连线,保障获得法律帮助权。借助远程视频功能,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三方连线,首先由检察官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就量刑建议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而后,值班律师就案件定性、法律后果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就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同步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对视频连线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用影像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意愿。
霍州市检察院通过此次特殊办案模式,已经顺利完成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工作,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运行,确保办案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认罪认罚的盗窃案件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云和解”
“疫情要防控,案件也要办。”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告诉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做实做细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一方面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话、网络等有效方式,做好办公办案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联系,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打伤。春节前夕,王某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月7日,淮滨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杜远银收到了王某发来的申请和解信息。面对严重疫情,杜远银通过微信视频多次联系了被害人,耐心疏导其怨气。在杜远银的主导下,三人开启了多人在线微信视频聊天功能,通过杜远银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云宣告”
“因为你在附条件考察期间(表现)符合法律规定,今天依法对你作不起诉宣告。能听得见我的声音吗?”2月,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邵海霞依次对两名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宣告。不同于以往被不起诉人到现场的宣告方式,这两次宣告都是通过微信视频进行的。
三门县检察院于2019年7月25日对一起轻罪刑事案件的两名未成年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今年1月24日考验期满。1月27日,三门县检察院收到考察帮教小组的帮教报告,反馈两名未成年嫌疑人均表现良好。三门县检察院严格审查之后,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宣告应当面进行,然而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两名被不起诉人来自台州市不同的区、市,交通出行不便;另外,当面进行不起诉宣告也不符合目前减少人员流动的政策要求。
经过讨论,三门县检察院最终决定用视频通话的方式,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事先通过电话、微信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再在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分别进行不起诉宣告。与此同时,三门县检察院把相关法律文书邮寄给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签字进行确认即可,双方全程“无接触”。
“云监督”
“这真是我参与的一场特殊而难忘的宣告仪式,希望检察机关多多采用这种远程视频的方式,方便了群众也方便了我们,这不失为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的新路子!”2月17日,江苏省人大代表丁月平在参加完一场远程监督不起诉公开宣布仪式后,给承办检察官发来了一条微信。
丁月平参与监督的是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2019年底,海安市李堡镇储洋村村民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79岁的邻居储某发生碰撞,导致储某身亡。2020年春节前夕,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具有投案自首等法定情节,检察官在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被害方意见后,决定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海安市检察院主动邀请丁月平参与监督。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人员应当尽量减少聚集,这次监督和以往有些不同,它不需要丁月平像往常一样赶赴检察院,而是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
2月17日,已经复工的丁月平在其就职的公司内,使用微信登入“远程会议室”。此刻的她身处海安市曲塘镇双楼村,王某在李堡镇某村,检察官在海安城区,一根网线联结了三方,开启了这场宣告仪式。在检察官向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后,全程在线监督的丁月平表示:“‘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所有人提供了便利,实在是太方便了。”
以前每次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她都需要提前向公司请假,从双楼村赶到海安市检察院,路上单程就要花费半个多小时。平日里工作繁忙的她常常力不从心。这次接到检察官的“在线”监督邀请后,她所在的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为她开辟了安静的环境,提供了稳定的无线网络。监督完成后步行回车间也只需要5分钟。
“视频多连线,用好了科技手段,案件不等不拖,公开透明,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希望海安市检察院不仅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在日后也应当加强远程视频技术的使用。”
“云听证”
“各位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代理律师、司法局的同志,远程视频设备已经调试好,现在听证会开始……”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利用云听证模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
“孙某故意伤害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拟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周文磊坐在电脑屏幕前,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查明证据情况,并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被邀请的9名参会人员实时在线观看。听取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各位参会人员积极发表了意见。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综合听证会各方的意见,对全案进行考量,根据法定程序,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月13日,检察机关向孙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当日释放。
在参加完听证会后,长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涛表示:“特殊时期,长春市检察院采取云听证的形式,既能让人民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又能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希望以后多做这样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