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战疫 奋力复产
——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2020-06-03梁隽徐元芳朱梦怡
梁隽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 徐元芳 朱梦怡
(梁隽单位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 哈文丽)
在疫情防控工作启动的第一时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迅速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印发文件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处理等12项重要环节的检查要求,严守防疫生态环境安全关口。
2020年开年,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14亿国人的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起来,为生态环境安全筑牢防护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紧急行动全面吹响战疫集结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冲锋在一线、战斗在前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关口。
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启动的第一时间,省生态环境厅迅速成立了由厅党委书记陈程、厅长杨同光任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等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环境监管重点要素,确定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三个分开”(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分开、有病例和无病例地区分开、有病例医院感染性废物和非感染性废物分开)原则,细化医疗污水处理等12个重要环节的检查要求;明确饮用水源、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定点医疗污水应急监测技术指导意见,及时、有序、高效建立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业支撑体系。
在贵州发现第一例新冠肺炎病例后,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迅速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调度,特别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总余氯检测能力。在发现多数市、县监测站存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缺乏、药品试剂储备不足等问题后,紧急采购了16套余氯监测设备及65套分析所需试剂,并组织各地开展余氯指标的实验室方法验证。
截至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126家定点救治医院、2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累计开展了2173次应急监测,对可能受影响的28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开展了1116次应急监测,对辖区内200个空气自动站(含36个国控空气自动站)、82个地表水自动站(含46个国控水质自动站)、21个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开展自动监测及系统维护。
面对全省范围内的大量应急监测任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对各地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技术指导,组织解决监测技术问题,并在缺乏医疗物资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放弃春节假期,组织了121支应急监测队伍,共计开展应急监测7500余人次。同时,结合各地疫情发生时间关联导图,第一时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各地可能发生疫情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进行系统研判,拆除一颗颗疫情二次污染生态环境的定时炸弹。
截至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省主要河流监控断面水质及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未受疫情处置影响。
多措并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
2月15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召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吹响了复工复产的号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主动担起重任,于2月20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开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助力全省复工复产。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到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工作。(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指导意见》共18条,围绕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复产复工环境管理、强化复产复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技术服务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调度4个方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复产复工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全力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医用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等建设项目,实施豁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上述疫情防控临时性相关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先批后审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先批准同意开工,后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可控的,采取视频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后再审批环评文件、核发排污许可证。
针对脱贫攻坚补短板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受理公示与技术评估同步、审批前公示与政策符合性要件审查同步,公示结束即完成审批,固定污染源项目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针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办重点工程项目、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省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线上申报和审查,需要技术评审的采取专家函审或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快捷办理,不见面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先提供电子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原件。
针对医疗机构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适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豁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简化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设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后,经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审核达到运营条件的,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监督到位严守防疫生态环境安全关口
《指导意见》还提出,企业复工复产时,环保责任人必须同步到岗到位,确保相关环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避免因管理缺位造成环境违法。
在环保责任人的指导下,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环保设施自查,及时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故障,对厂区环境污染风险点进行全方位排查,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所需的材料和药剂等物资不足造成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期限,主动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坚决查处借疫情防控影响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偷排直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等信息,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五联单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坚决防止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面对疫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切实发扬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做到严、真、细、实、快,用实际行动展现担当,诠释忠诚,严守防疫生态环境安全关口,守护好人民群众和全省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