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0-06-02李光集
李光集
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大型超市和生鲜电商等新型业态的诞生特别是互联网经济时代到来,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受到严峻挑战,农产品批发市场何去何从?如何突围?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一、深刻认识农产品市场的存在价值
1、农产品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经济最初的形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社会分工并不断向纵深发展。自从有了社会分工,逐渐衍生出了“专业人做专业的事”的社会生产模式。
早期,由于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需求者,普遍都是小而分散,供求信息不对称,相互交换产品的过程很艰难。因此,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之间,形成了集市交易。随着农产品交易需求的增长,集市贸易逐步发展为具有固定时间和场所的模式。随着生产和消费的规模化和多样化,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分化,形成了独立的市场体系。
2、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存在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基于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被经济学家称为平台经济 。平台(Platform)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平台的拥有方是收取恰当的管理和服务费用而获收益。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是在商品生产端和消费端之间,承担商品集散的交易平台。因此,根据平台经济理论,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的价值与商品生产端和消费端的实际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如果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只有很少几个大型生产者生产产品,而消费者(包括服务对象)也很少或集中度很高,商品可以方便地从生产商直接流通到消费者手中,降低对市场平台的依赖程度。而当生产端和消费端都高度分散时,若直接将商品从不同生产者输送到不同消费者手中(图1),将面临几何级数增加的交易关系,交易和物流组织难度大幅上升,效率非常低下,此时就需要有一个中间平台(图2)来对商品进行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中汇聚,以实现商品的有效流通。可以说,当生产端和消费端都高度小而分散时,中间环节的市场平台价值将达到最大化。
3、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图1 :分散直接交易关系
图2 :平台的集中交易关系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汇集的场所,在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规模、分散生产”的和以“跨区域、大规模、长距离”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下,它能有效地实现农产品快速分销,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取消了农产品集市贸易,实行 “统购包销”的计划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再次快速发展,据央视网2019年11月4日报道,目前,我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100多家,三分之二的农产品都是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全国批发市场年批发交易量达到9亿吨,批发交易额达到5万多亿元,批发市场构成贯穿城乡和国内外的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发挥着主渠道、主力军的作用。
二、就平台经济而言,实体平台(批发市场)逐渐萎缩。
主要原因是,平台前、后端产业集中度提升,平台价值消失。平台作为一个中间服务环节,其最大的优势是为参与主体解决规模不经济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平台前、后端的主体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前、后端主体能够在规模经济支撑下有效地跳开中间环节,实现直接的产销对接,此时平台的价值成为多余环节。如建材批发市场,由于大量中小落后产能被淘汰,生产企业数量锐减,建材市场快速没落;另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权力可以制订社会制度、产业政策和市政规划等强制淘汰实体批发市场;被效率更高的新型平台(线上平台)所替代。批发市场类实体平台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和业态,其自身也存在着平台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其他业态模式之间的竞争。在平台前后端产业链“小而分散”的格局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平台依旧会有很高的价值,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当出现一种效率更高、功能更强大的新平台时,必然会对原有实体平台形成冲击甚至替代。如“淘宝”凭借科技能力,高效的信息交互,安全便捷的支付手段,突破交易双方的时空限制,在与商品属性高度匹配的情况下,快速替代了大量实体小商品市场。
三、农批市场实体平台未来前景
尽管前几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资本的裹挟下,受到来自生鲜电商、社会舆论和政府市政规划的多重冲击和压力,但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供稳价、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情况看,个人认为:未来20年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会在中国消失,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批发市场前端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
我国农产品品类的总量规模居于世界前列,但我国还不是农业强国,劳动生产率和科技水平还不高,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还是以家庭为单元,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相似,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模式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1)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业生产关系将长期不变。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国策。为保持生产的稳定性,中央确定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意味着在未来三四十年,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关系将继续保持不变。
(2)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快速实现。农业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石,除了解决吃的问题,还能解决大量就业。据统计,2019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超过5.5亿人,人户分离人口2.8亿人,流动人口2.36亿人。尽管中央鼓励土地流转,但真正实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还是取决于是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城市吸纳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及社会稳定。从现实来看,除发达地区外,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意愿并不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已经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压力,面对庞大的低劳动技能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吸纳能力也有限,所以对土地流转并没强力推广。
(3)农业是一个周期长、自然资源依赖度高的行业,目前依旧摆脱不了“靠天收”的宿命。我国地形复杂,三分之二为山地丘陵,水资源分布不均,区域气候差异很大,农产品品种繁多。另外,客观上也制约着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到农业整体劳动生产率难以很快提升。
2、批发市场后端需求日趋分散和小型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用农产品消费需求已经从“填饱肚子”的温饱型消费转变为追求“健康、营养、体验”的享受型消费,人民追求的不再是简单的“有没有”而是产品服务“好不好”、“安全不安全”、“健康不健康”、“方便不方便”,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终将直接地影响着农产品零售渠道和方式。
(1)家庭规模小型化使得消费购买日趋碎片化、分散化。农产品消费形态主要以千家万户的分散消费为主,团体消费所占比重不高,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中国家庭户平均规模不断缩小,已经从1949年的5.3人,缩减到2012年的3.02人。由于中国人消费农产品讲究新鲜,有每天“买菜”的习惯,因此消费“小而分散”状况难以改变。
(2)消费差异化、个性化使得单个细分市场规模越来越小。随着富起来的消费者不再满足于千篇一律的消费模式,希望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收入的差别化也导致消费的差异化,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会选择不同的渠道和产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品丰富度的不断增强,也为消费者跨时空的个性化选择提供了可能。为满足消费者这样多元化、个性化的选择,催生出新的细分市场和渠道,同时又会催生小而分散的市场经营主体。
(3)消费环境和消费人群的变化,催生很多“小、轻、快”的消费模式。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互联网发展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00后步入社会并逐步成为农产品消费的重要群体,他们消费观念新,不愿陷入生活的琐碎,而更愿意为“便利”付费。再加上一、二线城市流动人口多,上班族午餐需求量大等等,使得快餐和单位食堂增长迅速。这些因素,也导致了小型餐饮、轻餐饮、网络餐饮等消费需求的快速崛起。
近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批发市场服务对象虽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了为菜市场的专业零售商服务,还为众多的专业的配送服务商、超市卖场、食堂、餐饮店和创业初期的农产品电商服务,因此平台后端小而分散的需求格局没有变。
3、生鲜电商平台短期内难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太大冲击。
近十年来,生鲜电商很热,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包括阿里、京东、本来生活、叮咚买菜、一亩田等在资本作用下跑马圈地,期望替代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传统渠道,但由于生鲜农产品是非标产品,产业链长,产品价格低,运输、储存、保管要求高,不耐储存,货架期短,损耗高,产品价格起伏大,经营运作难度远高于标准化的工业制成品,再加上生鲜农产品客单价低,难以消化成本,资料显示,2018年,生鲜电商交易规模仅2103亿元,不到批发市场行业交易规模的5%,而且相当多的小型电商企业还是从批发市场拿货的,成为批发市场的下游渠道的一部分。
4、一、二线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退出可能性不高。
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保供稳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年初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确保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体现充分;其次,我国深化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再次,从国际经验看,越是核心城市批发市场越重要,即便是遇到市政规划调整也不是简单的关闭,而是迁建。如东京有9个批发市场,纽约有3个,伦敦有4个,巴黎、洛杉矶、圣保罗、墨西哥城、芝加哥等都有大型批发市场。
尽管从平台经济角度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前后端产业链“小而分散”的格局不会改变,实体批发市场对保障农产品流通和城市安全运行仍无法替代,但批发市场自身还是要不断与时俱进,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商业模式、提升流通效率,优化市场形象,更好地发挥联系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