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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020-06-02高寒李伟玮包旭赵艳春

关键词:大庆市红线自然保护区

高寒 李伟玮 包旭 赵艳春

(1.大庆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 大庆 163316;2.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6; 3.大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黑龙江 大庆 1633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3]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庆市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协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校验划定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并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叠加。本文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进行分析,期冀为构建大庆市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 技术路线

结合大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通过科学评估,识别出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在此基础之上,用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对评估结果进行校验,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然后,利用高分辨卫星遥感影像,参考地理国情普查、国土资源二调等部门基础数据,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范围。

2 技术流程

2.1 开展科学评估

原则上评估的基本空间单元应为250m×250m网格。评估工作运行环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采用统一发放的预处理的优于2.5m分辨率黑龙江省遥感影像图,以黑龙江省生态评估数据为基础,结合专业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划、区划中重要生态区域空间分布情况,综合判断评估结果与实际生态状况的相符性。针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开展现场核查校验与调整,使评估结果趋于合理。

2.2 校验划定范围

根据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结果,对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图1 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图

3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确定

3.1 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4]《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大庆市水产种质资源批复和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大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2 自然保护区

大庆市包括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大庆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 035.89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60%。将县级自然保护区大黑山羊草保护区和卫星牧场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1.05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19%。

3.3 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大庆市包括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53.173 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79.5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8%。

3.4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5 重要湿地的核心区

大庆市包括3个重要湿地,核心区总面积1 342.29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3%。

3.6 自然岸线

嫩江、松花江干流为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与吉林省的界河,水土保持功能极为重要。大庆市自然岸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嫩江、松花江干流国堤、民堤临水侧保护地外缘、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为基础,得到相应断面的河滨岸带。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以及现场考察结果,剔除了城市、建制镇、水工建筑等用地类型。依据大庆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为水利工程预留用地,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剔除细碎斑块,保证河段的相对完整性。划定结果与地方各类现有用地与发展规划进行了协调性分析,对于和地方发展存在冲突并重叠的自然岸线,结合实际情况,部分只保留了河面,部分进行了剔除,得到河滨岸带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8.8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51%。

3.7 国家蓄滞洪区

在水利部公布的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中,胖头泡属于松花江流域国家蓄滞洪区,以大庆市科学评估极重要评估区域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以及水利部门提供的胖头泡蓄滞洪区范围,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剔除细碎斑块,得到大庆市国家蓄滞洪区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79.74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85%。

4 红线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沼泽地面积最大,为820.46 km2,占红线区面积的27.77%;其次是天然牧草地,面积为781.53 km2,占红线区面积的26.45%;内陆滩涂面积为288.94 km2,占红线区用地的9.78%。

从表1各类土地占比来看,生态保护红线内河流水面面积125.96 km2,占全市河流水面面积的74.05%;生态保护红线内沼泽地面积为820.46 km2,占全市沼泽地面积的69.88%;生态保护红线内水库水面面积200.19 km2,占全市水库水面面积的53.93%;生态保护红线内内陆滩涂面积288.94 km2,占全市内陆滩涂面积的46.87%;生态保护红线内天然牧草地面积781.53 km2,占全市天然牧草地面积的24.33%;生态保护红线内沙地面积1.71 km2,占全市沙地面积的24.12%;生态保护红线内坑塘水面面积145.64 km2,占全市坑塘水面面积的21.06%,符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

表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现状表

由表1可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旱地、天然牧草地、盐碱地、有林地、沼泽地、水田、坑塘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沟渠、灌木林地等,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划定,使得全市74.05%的河流水面、69.88%的沼泽地、53.93%的水库水面和46.87%的内陆滩涂得到保护。

5 结语

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主要集中分布区域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松花江、嫩江沿江区域,胖头泡蓄滞洪区,以及让胡路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同区—肇州县天然牧草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旱地、天然牧草地、盐碱地、有林地、沼泽地、水田、坑塘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沟渠、灌木林地等。

通过对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确定,摸清红线区域内土地利用情况,红线范围内还存在部分的城市、村庄、采矿用地、建设用地、建制镇等,因此在制定红线管控办法和正面清单时应结合实际,需要考虑红线区内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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