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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2020-06-02□张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贷款金融绿色

□张 琦 王 娟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已经从国家共识落实到具体行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相继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17年,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五省区八地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逐渐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然而,绿色金融存在统计口径不一、监测评价体系缺失、省际层面分析匮乏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符合浙江实际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对科学评价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状况显得尤为重要。

绿色金融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文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尝试定量、全面地构建浙江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以期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并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原则,综合多方面考虑,选取监测评价指标。本指标体系选取5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

1.绿色信贷。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明确,绿色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其统计范围和对绿色项目的认定范围与原银监会《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相比,节能环保及服务贷款的12类项目一致,但增加了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项目,减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以及贷款支持部分所形成的环境效益等。

绿色信贷采用绿色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占人民币本外币贷款余额比重和绿色贷款不良率三个指标来衡量。前两个指标反映绿色贷款的规模,是正向指标;后一个指标评价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是一个反向指标。因省级层面银保监部门未进行相关统计,仅可获取人民银行有关数据,因此上述数据取自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报表。

2.绿色债券。绿色债券的认定主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两者对“绿色项目”的认定范围大体相同,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版指导目录较绿金委目录主要新增了“绿色服务”大类,纳入了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核电等项目。绿色债券类型主要包括绿色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绿色金融债券最主要的发行场所。(表1)

表1 各类绿色债券券种规则适用

绿色债券采用绿色债券发行数量、绿色债券发行金额两个指标来衡量总量与规模。因有关部门并未建立起绿色债券统计制度,因此上述数据取自Wind 金融数据库、中央财金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图1 2018年绿色债券发行只数按地区分布

图2 2018年绿色债券发行金额按地区分布

3.绿色股票。目前国内尚未有关于绿色股票的明确界定。2018年1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沪深300绿色领先股票指数。该指数是在沪深300空间内剔除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公司,然后基于上市公司生产和服务流程的绿色水平的评价、绿色收入、负面新闻和环保处罚等计算公司的绿色领先评分,选取评分最高的100 家公司作为最终样本,以反映绿色领先类公司的整体表现。本文参考沪深300 绿色领先股票指数的样本股,同时考虑企业从事行业、主营业务等,对浙江省上市公司是否为绿色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全省绿色上市公司股票如表3 所示,总市值根据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股本和A股市场交易价格计算。(表2)

为尽量减少股市波动的影响,绿色股票采用绿色上市公司市值占浙江上市企业A股总市值的比重来衡量。随绿色上市公司数量的变动,全省绿色股票会发生相应变动。

4.绿色保险。绿色保险是在适应绿色发展过程中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即典型的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绿色保险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保费两个指标来衡量总量与规模,其他创新型绿色保险因体量小、未进行专项统计暂不纳入评价指标。上述数据来源于银保监局。

5.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且整改未完成的企业贷款。这是一个反向指标,数据可取自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报表。

6.其他。

(1)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在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不仅以获得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还注重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国内绿色基金主要分为交易所环保主题基金、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和PPP 模式环保产业基金。绿色基金可获得数据较少,考虑到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暂时不将此纳入评价体系,待有可靠数据来源后再纳入。

(2)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量。在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13年末至2017年6 月末国内21 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情况统计表中,除绿色信贷项目贷款资金外,还有标准煤、二氧化碳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氮化物和节水等环境效益指标。该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对绿色信贷逐笔进行环境效益测算。鉴于目前省级层面未进行环境效益测算,无法取得基础资料,因此未将其纳入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

绿色金融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设置

本文采取层次分析法测算指标权重。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问题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其特点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以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

表2 浙江绿色股票总市值及有关信息

1.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根据金融相关部门、统计部门有关专家对各项指标的对比,形成一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矩阵中的数字越大,证明“行要素”比“列要素”重要,最大为9,表示极端重要;最小为1,表示同等重要。倒数表明相对不重要程度,1/9最不重要。(表3)

表3 一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

进行一致性检验,经测算可得最大特征值5.023,CI=0.006,RI=1.120,CR=0.005<0.1,一致性检验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和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的权重分别为0.457、0.170、0.053、0.160和0.160。

2.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与一级评价指标权重测算相同,二级指标需要分别对一级指标内部进行指标测算。二级指标体系中,绿色信贷包括绿色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占人民币本外币贷款余额比重、绿色贷款不良率三个指标。(表4)

表4 二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

经测算,最大特征值3.0,CI=0,RI=0.58,CR=0<0.1,一致性检验通过。

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只包含两个二级指标,不宜采用层次分析法。考虑到二级指标涉及的数量和金额的作用基本等同,因此其二级指标权重均为0.5。(表5)

表5 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

浙江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证评价

受限于基础数据,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无法进行11 个市、或与其他省份对比,仅能对全省2017年和2018年数据进行测算。2018年,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绿色贷款余额占比提高0.1 个百分点,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发行金额同比增加250%和128%,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量、签单保费同比增长45%和101%。受股价波动影响,绿色上市公司市值占浙江A 股市值比重下降16 个百分点。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占比有所提高。综合来看,2018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得分0.406 分,2017年得分-0.406分,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图3 2017、2018年浙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1)

从微观层面来看,全省绿色金融扎实推进,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发展,如支持“五水共治”的绿色银团贷款、支持“山林绿化”的林权抵押贷款、建设“美丽乡村”的综合授信、助推“机器换人”的绿色租赁等。绿色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如杭州萧山水务集团发行全国首单绿色金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公司债、浙江泰隆银行发行全国首单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等。绿色基金规模也不断扩大,如华夏银行设立100 亿元“绿水青山专项基金”,衢州已运营和签约的绿色PPP 项目近40个,总投资150 多亿元。绿色保险建立政保合作机制,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如衢州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保险,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超80%;湖州创新发展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产品。

图4 2017、2018年浙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2)

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目前,绿色金融统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统计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但存在尚未开展统计、统计标准不一两大问题,基础数据较为薄弱。如绿色信贷统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的两套统计制度不同,统计口径与数据结果也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与上述两部门的分类又有区别。绿色债券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各部门统计工作开展进度不一,省级层面较难从主管部门取到数据。绿色保险方面仅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数据,其他如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保险、生猪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创新类保险均缺乏统计数据。绿色基金的界定较为复杂,主管部门包括证监、人行及财政部门,尚未开展相关统计。

(二)进一步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形成绿色金融企业及产品名录库,由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行、银保监、证监、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维护、加载和分享统计数据结果。避免出现部门数据“打架”情况,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统计数据质量,适时向政府、公众公开浙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三)进一步分析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与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全省、各市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化及与GDP、绿色发展评价、空气质量指数、碳排放比率等关系,更多更好地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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