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水价及贷款能力分析测算
2020-06-02罗姗姗刘慧婷龙章发
罗姗姗,刘慧婷,龙章发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 550081)
1 工程概况
该水库位于石阡县中坝镇上游石阡河上,距石阡县县城13 km,河流由南向北流经月亮岩、地袍、甘溪、中坝、大沙坝等地后于关金梁处进入思南县境内,最后在塘头镇的两河口汇入乌江。坝址以上流域控制面积335 km2,多年平均流量为6.11 m3/s。水库正常蓄水位540.00 m,设计洪水位541.37 m,校核洪水位543.77 m。水库总库容1 947×104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 461×104m3,兴利库容为633×104m3,为季调节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向石阡县城及县城周边中坝镇、大沙坝乡供水,另兼顾中坝镇、大沙坝乡、汤山镇附近的农田灌溉用水。供水人口为20万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设计年城镇与农村总供水量2 965×104m3(其中城镇供水量2 867×104m3/a,农村供水量98×104m3/a),农田灌溉1 040.666 7 hm2(水田963.333 3 hm2、旱地77.333 3 hm2),保证率P=80%年灌溉用水量669×104m3。同时,电站利用弃水发电,装机2 400 kW,年发电量754 kW·h。
2 投资分摊成果
2.1 工程投资估算与分摊
根据2013年第一季度价格水平测算,水库工程静态总投资59 520.26万元,其第一年静态投资9 557.45万元,第二年静态投资18 147.51万元,第三年静态投资21 528.76万元,第四年静态投资10 286.55万元。工程投资按各供水子项供水量进行分摊,各单项工程投资分摊情况及分摊后实际应承担的投资见表1。
表1 各单项工程投资分摊及各功能投资汇总表
2.2 成分费用及成本水价
通过计算,水库年总成本费用为2 060.8万元,年运行费用为702.4万元;灌溉工程子项年总成本费用为310.4万元,年运行费用为93.7万元;城乡供水工程子项年总成本费用为1 493.6万元,年运行费用为505.7万元;发电工程子项年总成本费用为264.6万元,年运行费用为103万元。对水库灌溉和城镇供水各子项进行单位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果见表2。
表2 水库工程单位总成本及单位成本测算表
3 水价分析
3.1 城镇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条文说明和我国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5%时,绝大多数居民均能承受。根据石阡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水平,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采用1.0%~1.5%。根据了解的情况,石阡县目前实行水价由原水费、污水处理费、水厂建设基金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费统一取0.8元/m3,水厂建设基金取0.2元/m3,居民生活水价合计3.0元/m3。居民生活水价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从河道提水至水厂成本高所致。
根据石阡县2013年统计数据,县城居民2013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0 469元/人,按年平均增长率5%计算,到水库设计水平年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769元。根据我国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025%~0.030%比较合适。按可承受能力确定的水价应为从取水直至污水治理的水价,因此供水用户水价可按2020年3.69~4.43元/m3,最终确定的水价需满足城市供水项目能微利运行。 供水成本由水库(水库至水厂进水口断面位置)和水厂(水厂经管网至用户)两部分共同承担,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初步考虑两部分各分摊供水成本的50%。设计水平年2020年石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的原水水价为2.69~3.43元/m3。通过分析,城镇供水原水价采用1.23元/m3,城镇供水收入3 526.4万元,收入大于总成本费用2 060.8万元,能满足整个项目的运行成本要求,且供水原水价在城镇居民用水可承受范围之内。
3.2 农村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2013年石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2013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为2 312元/人,按年平均增长率5%计算,到水库设计水平年2020年,预测人均纯收入为3 253元。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采用0.8%~1.2%。设计水平年2020年农村人均生活用水定额取80 L/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的水价为0.89~1.34元/m3。结合其他地区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农村居民饮水水价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供水水价采用0.50元/m3。
3.3 灌溉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灌区内农业水费按灌溉面积采用单一制方式计收,自流灌溉价与提水灌溉价不同。灌区自流灌溉现行用户、斗渠口执行水价分别为375和345元/hm2,折合水价为0.065~0.06元/m3;电力提灌用户、斗渠口执行水价分别为450和420元/hm2,折合水价为0.075~0.07元/m3。根据《水利产业政策》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农业灌溉用水按供水成本计收水费,农村灌溉水价不影响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稳定及农业经济发展要求。工程建设要提前做好水费征收的宣传工作,工程发挥效益后,要逐步做到按成本价计收水费。水库灌溉子项年运行费93.7万元,灌溉年供水量669×104m3,单位供水经营成本0.21元/m3,灌溉水价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最终按0.14元/m3计。
4 贷款能力测算
由于水价的拟定是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只要大于运行成本水价,项目就有一定的债务资金融资能力。本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本阶段考虑还贷年限方案为20年。用于还贷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未分配利润。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规定》,对不同的资本金采用相同的应付利润率。以还贷期内全部资本金均不分配利润作为基本测算条件。
4.1 贷款方案的拟定
根据拟定的城镇、农村及灌溉供水供水水价案,测算出最大贷款额度及相应的资本金额度。对还贷期无利润,只用折旧还贷的方案,为了尽可能还贷,折旧费全部用于还贷;对于有利润的方案,为了使项目在财务计算期有足够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使工程具有财务生存能力,实现工程良性运行,以还贷期内各年扣除公积金后累计盈余资金不能小于零作为最大债务融资能力的测算条件。城镇供水水价1.23元/m3,经计算,最大贷款额度为静态总投资的20.69%,计12 315万元。
4.2 资金筹措成果及分析
根据地方有关部门认定的的水价方案测算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非债务资金(资本金)为47 205.3万元,占静态总投资的79.31%,贷款为12 315万元,贷款利率为6.55%,则建设期(3年)利息为1 578万元,流动资金110万元,工程建设总投资为61 208.3万元。经对项目债务资金融资能力分析,按城镇供水水价1.23元/m3水价方案,贷款利率为6.55%,贷款偿还期为20年时,本项目贷款本金为12 31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 578万元,债务资金总额为13 713万元。贷款偿还方式为还贷期等额本息偿还,每年还款额度为1 265万元。在还贷期利息计入总成本后,每年需偿还的贷款本金额度在458~807万元之间;总成本费用2 060.8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39万元,年平均所得税430万元,税后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以及支付应付利润后为未分配利润,每年年收入1 631万元,在支出总成本费及营业税以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后,每年剩余利润为1 265万元全部用于还贷,还贷期共计还款21 818万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为13 893万元,偿还利息为7 926万元;还贷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 333万元,大于债务资金总额21 818万元,满足贷款偿还要求。由于推荐的资金筹措方案非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9.2%,资产负债率最高时为15.3,随着工程投入运行,还款计划逐年实施,资产负债率在逐步下降。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5 结 论
工程建成后,每年可提供城镇供水2 867×104m3,可解决石阡县城及县城周边乡镇的缺水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工程采用的水价方案是合理的,在灌溉水价0.14元/m3、城镇供水原水价1.80元/m3、农村人畜供水0.50元/m3情况下,据此提出的贷款能力分析及资金筹措方案时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61 208.26万元。水库工程社会功能突出,所得税前FIRR=4.15%,FNPV=1 416万元,所得税后FIRR=2.69%,FNPV=-11 620万元,计算出的财务指标显示基本合理,项目收入大于运行支出,项目具备基本生存能力,财务评价可行。
城镇灌溉供水项目虽属弱盈利项目,但却是民生工程,在执行相应水价的情况下,水库工程可实现“以水养水”。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地的“三农”问题,有利于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尽早立项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