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与进路:一个文献综述
2020-06-02刘细良
刘细良,陈 敏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沙410082)
生活垃圾这个“幽灵”,纠缠于人类日常生活中,在地域上可以划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的生活垃圾对空气、土壤和水体具有扩散性污染,其危害不容小觑。一段时间内,在城乡发展分割局面下,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被忽视,其治理进程严重滞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1]。2018 年11 月7 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为主要任务之一。现阶段,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拦路虎”,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之路于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当前虽然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已有一定成果积累,但是缺少相关研究的系统总结。本文全面梳理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文期刊文献资料,提出“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发展“三阶段”观点;概括了中国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特征,并且汇总基本治理原则;归纳出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的关注焦点,同时讨论相关研究视角的取舍;最后对现有研究进行总结评价,明确未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趋势。
1 国内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的三个阶段
1.1 农村生活垃圾研究发展的两个关键分界点
2020 年3 月22 日,在中国知网数据库高级检索界面,以“农村生活垃圾”为条件词,进行中文期刊文献的主题检索。截至2019 年,共得到1 856条结果,其中CSSCI 期刊文献有93 篇,约占全部期刊文献的5%。与此同时,关键词检索结果显示,2019 年及以前的农村生活垃圾相关CSSCI 期刊文献仅有63 篇。两种检索方式的结果差异形成原因是,一些研究农村环境治理的文献会涉及农村生活垃圾问题[2-3],同时有的研究文献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工业垃圾一起归入农村垃圾议题中进行讨论[4],这些文献可能被排除在关键词检索结果之外而包纳在主题检索结果之中。从CSSCI 期刊文献数量来看,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对于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讨论相对较少。
本文使用主题检索数据进行农村生活垃圾研究阶段分析,图1 是主题检索结果的年度分布情况,从中文期刊文献数量曲线不难发现以下特点:(1)国内学界关注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时间较晚,2000 年以前,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几近于无;(2)研究文献数量总体呈现递增态势;(3)2012 年文献数量有所回落,此后持续较快增长。结合现实政策背景将“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发展阶段进行“三分”,两个时间分界点分别是2005 年和2012 年。
图1 “农村生活垃圾”文献数量年度趋势
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村容整洁”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之一。在此之前,国家政策偏于强调农村经济发展,而较少提及农村环境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开始为各界所关注,并吸引越来越多研究者的目光,相关研究文献数量迅速增加,反观2005 年以前的文献总数屈指可数。因此,以2005 年作为国内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第一、二阶段的时间切割点较为妥帖。
党的十八大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集体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政策地位高度,陆续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境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环境治理问题有着专门阐述。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置。在此背景下,学界对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的热度不减反增。基于此,将2012 年作为研究新阶段的时间起点也比较合适。
1.2 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的阶段性态势
1.2.1 第一阶段: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的话语疏远
2005 年以前,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研究少人问津。然而,与理论研究的冷清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现实严重性。一方面,现代化生活方式逐渐渗透农村地区,商品经济下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陷入无人管理的境地[5]。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个体利益得到大幅满足的同时村庄公共利益却不断减损,村民个体在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造成村庄公共环境的持续恶化。时间进入新世纪,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的紧迫性开始引起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卢春天认为,社会变革的宏观背景下,村民环境意识发展脱节于物质变迁步伐是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根源,而公共环境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这需要教育和舆论引导,需要政府力量介入建立农村公共环境体系,以及村民自觉吸取生活垃圾污染教训[6]。事实证明,政府适时的行动有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2004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次修订,首次写入农村生活垃圾相关内容,次年中央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此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践与理论研究开始快速发展。
1.2.2 第二阶段: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的技术偏重
2005 年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迅速发展,2011 年期刊文献数量是2005 年的10.1 倍,相关文献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模式研究居多。刘永德等人率先探讨了太湖流域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7],开启了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此后不断有研究者讨论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并且呈现出研究对象村庄数量从一到多、研究区域从小到大乃至全国的特点。与此同时,地区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研究的文献数量也逐渐增多,顾卫兵等人调查了南通市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并提出处理模式建议[8];李碧方分析了广东省新农村建设的垃圾处理问题[9];王金霞等人则调研了甘肃和河北两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10],等等。在日渐增多的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研究以及处理现状调查研究基础上,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探讨是水到渠成。邵立明等人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效果[11];吴婧等人比较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户用技术,认为沼气池综合效益最佳[12];还有一些学者进行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验研究[13-15]。
1.2.3 第三阶段: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的人文转型
2012 年以后,农村环境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空前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研究走向深化,2019 年研究文献数量又较2011 年增长3 倍。这一时期,除了延续前一阶段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研究内容外,一些人文社科研究者开始关注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和治理问题,其中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参与主体尤其是村民主体行为和意愿的研究是重点之一。刘莹和王凤首先开展了全国农户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抽样实证[16];崔亚飞和Bluemling B.使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影响因素[17];唐旭等人、郑淋议等人先后讨论了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问题[18-19],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文献多是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直到近两年,部分研究者开始从社会学、公共管理学视角进行农村生活垃圾主题的质性研究。蒋培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当加强对农民环境行为的引导,培育农民的“生态自觉”;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而言,需要“建成一系列符合农村社会的行为规范与惩罚机制”,同时重视社会关系的维护和塑造,以此促进村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养成[20-22]。蒋培的观点与许增巍和姚顺波的看法存在契合之处,社会转型弱化了农村公共空间,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搭便车”行为增多,应该重视农村公共空间的发展,培育社会资本[23]。孙旭友和陈宝生强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关键是重塑国家和农民的合作关系[24]。
2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及其治理原则
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必须系统了解生活垃圾这一治理客体的特性。自农村生活垃圾研究发展的第二阶段以来,国内学界——主要是自然科学领域——众多学者探讨了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特征,同时各自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操作原则,相关研究硕果累累,因而眼下已经可以从整体视角总结这类研究的成果内容。
2.1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的主要特征
2.1.1 区域差异显著,影响因素复杂
地区差异可谓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的首要特征。不同地区的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习惯、消费能力等社会条件的差别,影响了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组分特征。举例言之,西南山区人口居住分散,不利于垃圾收购,因而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比例偏高[25];海南岛地处热带,人们日常衣着少,农村生活垃圾组分中的织物较少[26];浙江东部沿海,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海鲜类食物垃圾较多[27]。陈仪等人详细比较了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非农户四类不同从业类型农户的生活垃圾产量情况,发现非农兼业户的生活垃圾产量最多,农业兼业户次之,纯农户最少[28]。黄开兴等人认为,农村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与年人均收入之间具有倒“U”型曲线关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势更加严峻[29]。
2.1.2 有机质比重高,类别区分明显
虽然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区域差异显著,但是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在组分方面具有相似性。早期,刘永德等人和武攀峰等人先后分析太湖地区单个村庄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得出的结论类似,被研究村庄的生活垃圾组分均以食品垃圾或易腐垃圾为主[7,30]。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将研究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多个村庄,其研究结论与早期研究仍然一致,厨余垃圾或有机垃圾是农村生活垃圾组成主体。韩智勇等人利用全国31 省(市/自治区)280 个村庄的调研数据,发现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组成主体是厨余类垃圾(43.58%),同时灰土、废纸、橡胶/塑料、织物、木竹、玻璃、金属、砖瓦陶瓷等垃圾也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类别,以上9 类生活垃圾合计占比达95.34%[31]。
2.1.3 人口基数大,产生总量多
就全国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而言,不同研究结论介于0.65~0.86 kg/(人·d)之间[31-34]。取其中间值0.755 kg/(人·d)估算,2017 年我国农村57 661 万人口的生活垃圾年产生总量约18 099.8 万吨,而同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1 520.9 万吨[35]。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逼近城市,占据全国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半壁江山”。
2.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原则
2.2.1 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组分特征决定了分类收集和处理具备可行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分为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两种。张静等人较早研究的海南省琼海市某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示范工程,采取了混合收集方式[26]。然而,农村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带来的是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高成本与低效率[36]。相较而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则具低成本和裂变活性优势[37]。乔启成等人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的回收、焚烧、堆肥、填埋技术方法混合运用,可以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38]。反观无分类的生活垃圾单一填埋处理,则会造成更大的环境负影响[39]。因此,国内学者普遍推崇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治理[40-41]。更为重要的是,每年产生的大量农村生活垃圾,如若完全分类收集处理,无疑将带来巨大综合效益。
2.2.2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着共同遵循的技术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是千篇一律。不同农村地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影响了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同时也决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区域特殊性。刘永德等人认为,太湖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组分特征以及地理环境,限制了焚烧和填埋方法的使用,而更适合采取回收和堆肥处理[42];于晓勇等人指出,北方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村地区适宜先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兼回收的无害化模式,进而过渡到分类利用的资源化模式[13]。韩智勇等人则建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充分利用户用沼气池和中小型沼气工程,实行分散和自行处理为主、集中处理为辅的模式[43]。对西部农村而言,总体上宜推行分类收集、源头控制、就地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模式[44]。总而言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
2.2.3 合理建立农户付费等治理制度
生态环境治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认可,就生活垃圾治理而言,建立居民付费制度是发达国家有效治理生活垃圾的重要经验之一。国内不少关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研究为农户付费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积极理论支撑。如表1 所示,不同地区农户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客观存在,并且愿意支付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的农户占多数,年平均支付水平可达百元。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农户付费制度,可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各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缺口。不容忽视的是,受主客观多重因素影响,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存在地区差异[19],因而农户付费制度的实际创建需要充分考虑现实影响因素。具体而言,一方面,主观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影响农户支付意愿,邹彦和姜志德指出,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在学人数对农户支付意愿显著正向影响,而户主健康状况、家庭人口规模对农户支付意愿显著负作用[45];另一方面,客观社会经济条件也影响农户支付意愿,如村庄人口密度、筹资额度、社会网络等[46]。因此,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技术处理模式因地制宜相对应的是,农户付费制度同样需要适实而建,特别应当尊重地区农村居民的真实意愿。
表1 不同地区农户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状况
3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焦点问题:概括及延伸
虽然国内学界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客体研究相对充分,使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践层面能够把握部分一般性原则,但是农村生活垃圾研究第三阶段的转型工作还未完成,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尚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由此产生一些颇具争议的研究问题,亟待后来者的跟进讨论予以明晰。
3.1 中央抑或地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化滞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于1995 年颁布,不过最初仅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做出规定,到2004 年首次修订时才增加农村生活垃圾相关条文,强调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统筹原则,同时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此后该法又历经3 次修订,然而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规定却没有任何变化。在此意义上,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建设落后不无道理,然而他们忽略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相关法制建设方面的差异。申振东和姚恩雪的研究表明,自2005 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践发起以来,中央政府层面平均每年制定并下发约6 份涉及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综合性或专门性政策文件,特别是“十三五”(2015 年)以后相关政策文件数量每年可达两位数[49]。2018 年2 月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2020 年目标”。宁清同和胡晓舒指出,地方性法规缺失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法可依的困境[50]。利用北大法宝数据库检索农村生活垃圾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如表2所示,截至2020 年3 月1 日,全国31 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仅有安徽、广东、浙江等11 个省份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或办法,而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定了具体法规的只有6 省市,即北京、广东、甘肃、上海、福建与海南,并且发布时间多是在党的十八大(2012 年)以后。由此可见,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建设短板位于地方政府层面。魏佳荣和李长健认为,应当发挥法律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制度优势”,甚至可以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则需要加快建立操作性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配套制度[51]。其中,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建设最为急迫[52]。
表2 农村生活垃圾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3.2 少数抑或多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提供不足?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完善顺畅的管理体系。靳琪等人基于全国21 省224 村的研究结果显示,94%的村庄拥有生活垃圾管理服务,但是村庄生活垃圾管理服务随着“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流程的递进而减少,实现生活垃圾规范处理的村庄仅占1/3[34]。靳琪等人的发现与王爱琴等人之前的研究结论不谋而合,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尚处于低水平、不全面的层次,并且相当一部分村庄的生活垃圾无人管理[53]。诸培新和朱洪蕊认为,人财物等资源匮乏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的增量提质[54]。随着政府力量自上而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财政资金投入也持续增加,然而资源短缺仍是现阶段束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农村区域广大,村庄数量众多,看似规模庞大的财政资金分散到每个地区和村庄后便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力量介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财政支持和项目支持在解决部分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同时[55],也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源失衡”问题,具体可分为政策性资源失衡和地缘性资源失衡两种,前者是就村际比较而言,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政策示范村和非政策示范村之间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获取各级政府资源投入的地位不平等,造成同一地区非政策示范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明显落后于政策示范村的现象,而地缘性资源失衡则是指村庄内部的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表现为村庄内核心区域农户和偏远农户之间享有的生活垃圾管理服务不均等。综合来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解决此类问题不仅需要优化治理资源的地区配置,还需要改进村庄生活垃圾管理服务机制。
3.3 不愿抑或不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民参与不够?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无法避开村民参与问题,无论是基于现代化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构的理论原则,还是农村生活垃圾自身的产生特性,或是国内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为必然。大量关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和意愿的研究,均围绕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这一基本问题而展开。已有研究表明,农村居民具备积极的生活垃圾治理参与意愿,在一定条件下,他们愿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费用支付等[56-57]。然而,这些研究无意中忽视了村民参与的另一重要维度,即能否参与问题,换言之,村民是否拥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合适机会,或者村民具不具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能力。关于参与机会问题,Katya Stoeva 和Stina Alriksson 指出,如果缺乏适当的垃圾分离条件,即使居民具备积极态度,他们也不会参与这个过程[58]。从现实情况来看,参与机会缺失已经成为限制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因素,正如前文讨论的,村民参与制度和村庄管理服务的不完善,阻碍了村民参与自己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与此同时,主体能力同样影响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特别是村民的环境意识[59]、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具体条件约束着他们的参与状况。李全鹏认为,外部力量主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非长远之计,因而必须强化村民自身主体意识,通过教育来引导村民重新认识“乡土价值”[60]。曾云敏、赵细康等人指出,目前全国推广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表现出多层次治理特点,不同层次之间需要实现主体权力的优化配置,而村民主体的参与作用集中体现在乡镇层级及以下的治理事务中,如垃圾分类、保洁队伍组织管理等[61-62]。
4 研究总评与展望
4.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总评
虽然国内学界对于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关注较晚,但是在不到20 年的研究发展历程中,众多学者致力于用理论研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践,展现出经世致用的人文关怀。综观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成果,呈现出时间的阶段性、学科的交叉性、方法的偏向性、内容的更迭性等特点。
首先,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显。总体上,国内学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研究始于2005 年前后,随后在国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政策背景下,相关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2 年以后,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发展进一步提速。因此,2005 年和2012 年两个时间节点成为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发展阶段划分的主要依据。
其次,农村生活垃圾及其治理研究表现出多学科交织特点。按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领域划分,自然科学类研究者的研究重点在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的理化特性、处理技术、设施规划等方面,而社会科学类研究者则更加关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社会影响、管理服务、治理机制等内容,这一研究特点从根本上说受学科性质约束,同时也展现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相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而言,农村生活垃圾的社会科学研究较少,从不足百篇的CSSCI 期刊文献可见一斑,这将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继续探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动力。
再者,已有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相对单一。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民主体研究为例,现有研究主要使用定量研究方法,即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村民的参与意愿和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这些研究为现实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定参考依据。然而,此类研究使用单一的数字来解构复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场景,在静止层面考察村民主体和村庄社会特征,得到大量碎片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印象,村民主体也在研究过程中失却个性和灵魂,这不利于建立人性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近两年出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主体参与的田野调查经验研究和质性研究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值得更多学者关注和投入。
最后,农村生活垃圾研究内容日益丰富,既有趋于完善的研究内容,也有需要不断拓展的分支领域。经过十余年的不懈探讨,自然科学的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的讨论已经十分透彻。尽管不同区域农村生活垃圾的人均产生量有所差异,然而各个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组分类别大同小异,并且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等类别比例较大,因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已成为理论界的共同呼声。在这个意义上,今后研究无需过多关注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特征,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必要性或可行性研究等内容,而应该转向现实操作层面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设施系统研究等内容。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制建设尤其是地方性法制建设滞后,以及治理资源投入不足,束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效,因而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整体上仍停留于较低水平,这些研究内容值得社会科学研究者继续补充。
4.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展望
从公共管理学科视角审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是构建现代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舞台上,治理行动并非单一主体表演的独角戏,寻找多主体协同的平衡点就成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的关键。当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之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公共政策本身自然也成为学界不可忽视的研究内容,而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的政策性失衡问题显得尤为迫切。一言以蔽之,包括公共管理学科在内的众多学科,今后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舞台上将可以大有作为。
4.2.1 关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的区域化研究
虽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未来环境治理体系将是“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1],但是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而言,其实践机制的建构问题仍待理论界来回答,只有建立适合的治理体系和运作机制才能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服务水平。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是现实的,不同地区的村庄不仅表现为东西之间的经济差异,还表现为南北之间的文化差异[63]。因此,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面对中外国情差异和国内农村区域差异,需要审慎借鉴已有研究和实践经验,同时需要加强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
4.2.2 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多主体的协同化研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构建需要立足对多主体关系探讨基础上。从现实环境来看,政府力量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场域之后,政府主体与村民主体的互动关系研究应该为学者们所重视。相关研究已经起步,接下来需要更多研究资源持续注入,同时应当拓宽研究视角,丰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及相互关系的研究内容。在主体视角下,未来研究应以人本价值为导向,更多立足田野调查,描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参与真实样态,充实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多主体关系的经验研究与质性研究资料。
4.2.3 增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制的科学化研究
依法治理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前提之一。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还不甚完善,同时各级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也相对匮乏,更为关键的是,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政策已经开始暴露弊端,政策性资源失衡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农村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呼唤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支持,因而如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制完善和政策优化,将是理论界和实践界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4.2.4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多样化研究
无害化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首要原则[64]。然而,大部分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还达不到无害化要求[65],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区域生态环境系统的现象仍比较常见。因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当务之急。不过,任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运用推广都受到相应条件限制,换言之,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村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差异,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因而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技术处理模式需要因地制宜,这要求学界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多样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