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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释放疫情信息公开的乘数效应

2020-06-01张明华

群众 2020年9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公共卫生

张明华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落实这一要求,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又要创新和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看,信息公开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环节之一。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必须更加注重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并以此为基础加强风险交流和公众参与,努力释放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中的乘数效应。

主动回应关切,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越是形势复杂越要主动回应关切、透明公开,越是紧要关头越要注重坚定信心、鼓舞斗志。我国已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相关法律特别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布疫情信息,可很好地满足群众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的诉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仅要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而且要提高站位,着力稳定公众情绪,引导群众增强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这就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更为精准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不同群体的各类诉求。

注重风险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人们因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遭受威胁,可能会陷入极度恐惧和慌乱之中。疫情风险信息往往会在传递扩散过程中会被逐渐放大,甚至引发信息内容失真。因此,有必要以制度规范疫情风险交流行为,打破各主体间的“信息阻隔”,构筑一个综合经济、社会、道德、法律及心理等诸要素的平台,供相关主体进行沟通交流,从而避免因角色分工、时空隔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交流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疫情风险的界定、披露、传递、宣传、澄清、释疑以及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等,让各个利益相关主体达成相对一致的共识,降低疫情风险应对中的交易和沟通成本,为疫情防控构建良好的信息互动沟通机制。

支持公众参与,放大信息公开功效。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而公众参与则是信息公开的价值实现方式。重大疫情防控必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這就需要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疫情信息公开的价值和功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力量向防控汇聚,资源向防控集中,人员向防控发力。

(作者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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