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hapley模型的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
2020-06-01李叔清周业付
李叔清 周业付
摘要:本文通过构建“农户+农联组织十零售商+消费者”的农产品供应链联盟模型,引入一个变量参数因子θ,利用斯坦伯格博弈验证模型构建和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网络和运用shapley值法对模型的利益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最后,以兴国县地区姜产品的生产为研究数据,利用shapley值法对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参与者进行利益分配,验证本文方法和模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shapley值法
1.引言
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重视农业是一种战略清醒”。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抓好农业发展是现阶段首要任务,特别是农业发展中农产品的流通问题和基层农产品供应链参与者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这两大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这也间接导致了我国农业发展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原因。2017年1月国家商务部和财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10月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有效地为“农户+农联组织+零售商+消费者”农产品供应链联盟模型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在2018年的两会上,农业发展经济专家提出“利益共享才能真正融合”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积极的推动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说明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和解决基层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已经得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视。
2.文献综述
梁鹏,李江(2013)在研究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中发现“农户一农联组织一零售商一消费者”是最佳供应链联盟模式,有利可图可促进联盟的形成,通过shapley值进行内部收益分配则可维持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稳定运行。薛婷(2014)在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优化分析中提到针对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存在的现实缺陷,结合农产品供应链运行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基于风险修正因子的新的分配机制。周业付(2017)、杨伶俐(2018)。马文斌、牛连峰等(2017)提出将正交投影法运用于技术创新联盟的利益分配机制,即根据shapely值法、纳什谈判模型、简化的MCRS法和最小核心法等四种利益分配方案对联盟中各节点企业的权重系数,将四种分配方法得到的结果折中成一种综合利益分配方案。
通过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和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都对这两个方面做出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为本文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构建提供了一定基础。因此,探讨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和利益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且值得研究的。
3.shap ley值模型构建
Shapley值法是L.S.Shapley在1953年提出的一种解决博弈论问题的方法,该方法主要考虑了联盟中各参与者的贡献程度。下面先给出一般模型。
v(s)为联盟的获利,各参与者的获利为咖φi(v)。上述的提法中实质上没有什么限制,这样我们总可以找到多个解。所以,必须有一些有关合理性的限制,在谅限制下,寻找合理的对策才是有意义的。Shapley给出了一组对策应满足的公理,并证明了在这些公理下合作对策是唯一的。
根据表3-2,可得出姜产品供应链各参与成员利润增加的百分比,当0=0时作为利润的基准值,如表3所示:
从表3-2和表3-3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随着利润分配系数的增长,即从0=0到0=1,的利润增加了300%,农联组织的利润减少了100%,农产品零售商的利润减少100%,农产品供应链的总利润增加了128.6%,其中农联组织和农产品零售商增加的百分比相同。按shapley值法进行利润分配后,农户的利润增加了75%,农联组织的利润增加了175%,农产品零售商的利润增加了250%。农产品供应链的总利润还是一样,增加了128.6%。按shapley值法进行利润分配后,三方在合作后的利润都大于合作前的利润。
6.对策及建议
6.1选择合适的企业联盟
在构建整个姜产品供应链联盟中,应该选择具有丰富的供应链运作经验、较好的社会影响力、良好的物流服务网络、拥有较强的信息化水平的企业作为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盟主,要有一定的帶头地位,能够处理供应链上的一些突发事件,保持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联盟伙伴之间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独立、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资源整合及优势互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优势。
6.2建立公平利益分配机制
农产品供应链是在各成员彼此协作而形成的,通过这种相互协作,各成员可以尽最大努力实现自身的优势,在为客户供应满意的农产品时,尽最大努力缩小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成本,尽可能地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利润。农产品供应链各成员在利润分配时必须注重利润合理化,通过合理化利润分配,使得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积极性得以大大提升,彼此合作关系将得到长期维持。只有这样,供应链的竞争力和盈利才得以提高,供应链才可以保持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