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有关法律知识
2020-05-29张兆利
张兆利
一、什么是公益捐赠
公益捐赠是指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慈善捐赠的主体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自然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2)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3)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接受捐赠的对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捐赠款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是其有权处分的可以合法流通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四、捐赠款物的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除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外,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募捐,捐赠人捐赠财产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五、捐赠的财产如何使用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的规定,不同情形下捐赠财产支配也不相同:(1)捐赠者要求签订捐赠协议的,受赠人应当与之签订捐赠协议,并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约定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该行为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使用。(2)捐赠人参与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规定募得财产的用途,并应当按募捐方案的规定使用捐赠财产。(3)捐赠人参与定向募捐的,慈善组织和受赠人应当向捐赠人说明募捐目的、募捐用途并按此使用捐赠财产。
六、捐赠人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捐贈人享有法定的自愿捐赠权和捐赠目的实现权。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其次,捐赠人还享有知情权、监督建议权。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一般捐赠人撤销权,即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也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公益捐赠不得任意撤销。
七、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捐赠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捐赠的,都可依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