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
2020-05-28邱韵韵
摘 要: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风险,还存在着产品研发设计风险、产品销售能力风险、法律风险、系统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一系列威胁业务健康发展的复杂的新型细分风险。新形势下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是要依托监管金融改革,优化理财市场环境;二是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三是促进产品服务研发创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四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销售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日常内控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风险 理财产品销售 理财产品安全
一、引言
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制度的发布,银行理财的整体规模逐步收缩,市场格局得以重塑。而居民资产保值增值意愿依旧高涨、个人投资理财意识持续加强,商业银行迎来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过渡期和开展的机遇期。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而在个人理财业务持续保持纵深发展势头的同时,其隐含的各类风险也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当前,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交织频发,对银行已有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个人理财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中占比和体量也不断上升,防范和化解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也显得愈发重要且刻不容缓。
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它风险。综合起来看表现在依据诱因划分的传统风险和近年来随着识别管理水平的提升而细分的新型风险两方面,二者错综交错、相互影响。
(一)传统诱因风险
1.合规风险。个人理财业务囊括资产负债、交易及衍生品在内的较为广泛的领域,也需要商业银行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期货等行业进行较为密切的交叉合作。原有個人理财业务部分金融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执行边界存在缺失、模糊的现象,而一些旨在单方面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的政策办法防范风险的作用还很有限;一些跨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创新出现了“监管真空”现象,同时也存在因监管标准不一致出现的“监管套利”现象。商业银行开展未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可能招致监管处罚的合规风险加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一般多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主要是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或个人客户利益发生潜在或事实损失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投资方向及组合都与利率的变动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利率变化不确定性的上升,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标物的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起伏,一旦银行未能及时做好与利率变动方向一致的风险规避行为,则会带来较大的投资损失。商业银行与汇率相关的理财产品是以外币募集资金,换汇后投资境内金融工具,客户的收益部分以人民币支付,客户的投资本金部分以原币种支付。因此,在币种转换过程中,理财产品的价值和收益将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面临汇率风险。
3.操作风险。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个人理财业务操作中未能严格遵守从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或规定而带来的内生性风险均为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涉及到个人理财业务的每一个环节。
4.声誉风险。良好的声誉一直以来都是商业银行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任何意外事件、政策调整、操作失误带来的负面后果都有可能对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害和深远的影响,严重打击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和相关市场对银行机构的信心。声誉风险不会造成银行的直接损失,其在影响银行理财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将机构形象损害形成的无形损失逐步转化成为银行账面的有形损失。而各类风险都能随机转化为声誉风险。
5.信用风险。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既包括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导致银行机构或者个人客户面临损失的可能性,也包括由于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和履约能力变动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所引起的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有待加强。
(二)新型细分风险
1.产品研发设计风险。商业银行自主研发产品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选择、对市场的及时跟踪和研判、对抵质押品的评估、对产品自身的风险和收益数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前模拟或检验等环节都极易发生风险。此外还有系统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系统技术风险是因支持个人理财业务的日常应用系统、系统基础架构、自动化平台存在不足或其他缺陷而导致的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是由于信息安全如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受到破坏,而导致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机密信息遗失,并有可能用于犯罪目的,导致银行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风险,甚至通过未经授权的系统存取等方式破坏系统的安全性。
2.产品销售能力风险。销售能力风险。一是忽视必要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等操作规范。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产品销售人员往往把精力放在产品可能的收益介绍上,而对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缺少有效的提示;受到销售压力的驱使,片面追求自身业绩而忽视或者完全不顾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特点,向客户推荐不适合的产品。二是忽视售后维护阶段存在的风险防范工作。损害客户的知情权导致客户错失避免受损或投资其他产品的机会;当理财经理出现岗位变动时未能及时告知客户,导致一些重要信息无法及时传递给客户。三是由于管理不善缺乏规章制度及防范控制准则,出现产品销售档案灭失现象,出现纠纷后难以及时防范售后风险。
3.法律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存在权利义务的缺陷、当参与或管理潜在纠纷或实际争端是可能受到的争议风险、未能遵守有关具体业务的国际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风险都称之为法律风险。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将法律风险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并独立纳入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框架,是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防范化解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措施
(一)依托监管金融改革,优化理财市场环境
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依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2017年以来国内金融业进入了强监管时代,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受到监管政策冲击逐步退热,表外理性回归表内;资管新规打破了银行长期以来的刚性兑付,整体加快了理财产品净值化趋势,形成了金融业态变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这也必将推动银行理财市场形成新的生态;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削弱了银行理财业务作为存贷款替代工具的作用,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向开放式净值型转化,回归资管本源;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逐步推进也使商业银行开始越来越多地尝试拓展基于全球平台的理财业务。
在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成长和持续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加快推进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利用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对商业银行的理财创新予以积极引导。将维护金融稳定与推动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稳健、专业的银行业务管理格局,为银行理财业务创造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而目前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及产品从风控角度看仍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渠道和手段,不利于分散、化解和防范风险。优化理财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则,有利于银行研发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人理财产品,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同时可以在更高的层面有效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应在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强化银行内部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使从业人员意识到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自觉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采用多种手段和工具建立和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保證风险的识别、评估、反映、监控、信息反馈和交流以及控制的常态化。
(三)促进产品服务研发创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长期以来理财产品设计同质化、配置追随模仿的问题严重。缺乏蕴含银行持续竞争力的产品差异化创新。商业银行应着手依据自身优势和客群差异在产品主题、资金投向、销售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路径创新;要在充分考察本地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客户群体,依据其不同年龄、风险偏好、收入水平等因素开发设计特色型理财产品。通过客户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打造出核心产品线,最终形成自身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加大理财产品服务的研发和创新力度,一是通过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挖掘评估,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加以改进完善。二是通过开拓创新实现个人理财产品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不断推出适合市场新需求的理财产品。在大力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及服务创新的同时,商业银行要保持关注监管动态,构建既符合监管法规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体系。此外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创新力度,除了要执行并优化标准化服务流程外,还需持续改进售后服务等方面,转变以往偏重产品销售的营销观念,树立“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销售服务体系
做好服务支持,转变营销模式,商业银行需要大力提升个人理财业务团队的综合素质,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相关金融知识和销售技能的培训以适应合规销售和市场营销的双重要求;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两种途径、持证上岗和跟踪评价两个闸口,构建具备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贵金属、外汇、房产、股权等各类投资市场专业知识、能够实施多元化销售的全能营销梯队;优化个人理财业务绩效评估与薪酬考核管理机制,避免单纯以销售额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引导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满足其多样化需求的综合服务。
(五)加强日常内控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
商业银行要强化自身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对银行从业人员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全程监督,完善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理念上加深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流程,保障投资者金融信息知情权。同时在资管新规后产品净值化的大背景下,针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复杂性、信息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应利用新技术工具综合评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并持续更新相关数据,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上维护投资者权益。商业银行也应通过多种形式扩展投资者教育渠道、加强投资者金融素质教育,促使投资者从被动接收转为主动关注信息披露,提升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借以推动理财市场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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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韵韵,烟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