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最新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强化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2020-05-28
本刊记者黄日暖通讯员粤教宣
经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自4月27日起分期、分批、错峰返校。返校后如果校园发生疫情怎么办?有什么应急措施?为有效应对返校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第三版)》,加强针对性指引。
启动工作机制
《广东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第三版)》指出,出现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实施应急措施
《广东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第三版)》主要针对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三种情况作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实施指引。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腋下温度≥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同时可能有14天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
2.可疑病例尚未确诊前,与其接触过的师生不要随意走动,尽量保持在原位等待进一步的安排。
3.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確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体温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肌肉酸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
4.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5.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调整学校午休、课后托管安排。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7.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及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尤其是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加强消毒。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礼仪)。
8.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9.每天保持与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信息,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10.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生活保障。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11.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督促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
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宿舍等区域实施硬隔离。是否因疫情启动停课及具体停课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后确定。
三、暴发疫情
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学校。如某一班级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班级及可能波及的班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停课隔离;14天内,同一年级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年级停课隔离;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隔离时,该学校全体停课隔离。学生宿舍按照由宿舍到楼层,由楼层到楼栋,由楼栋到宿舍区。如某一宿舍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楼层及可能波及的楼层(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2个及以上楼层隔离时,该楼栋隔离;14天内,同一宿舍区有2个及以上楼栋隔离时,该宿舍区隔离。具体停课范围和隔离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研究决定。全校性停课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予以公告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
《广东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第三版)》指出,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复课时间由原决定停课机关决定后执行。
疫情处置完成后,学校各部门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迅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时总结,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如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学校应急防控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