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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监督抽查中纺织产品纤维含量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05-28

中国纤检 2020年5期
关键词:填充物聚酯纤维名称

1 引言

纤维含量是指组成纺织产品面料的纤维种类以及每种纤维比例,以该纤维的量占产品或产品某部分的纤维总量的百分率表示[1]。纤维含量是决定纺织产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纺织产品的使用耐久性、外观保持性、穿着舒适性、保暖性等都与纤维含量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选购纺织产品时,产品明示的纤维含量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但是,基于原料成本、技术能力、质量意识等多种原因,部分企业对纤维含量存在有意或无意的漏标或错标现象,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

本文通过对2019年纺织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研究,分析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总体质量状况、不合格情况的主要表现以及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监管部门掌握纺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参考依据,也为生产企业掌握标准内容、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供帮助。

2 纤维含量质量状况

2.1 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统计并分析了18次共计1882批次纺织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涉及休闲服装、T恤衫、西服大衣、衬衫、丝绸服装、冲锋衣、针织内衣、睡衣家居服、围巾披肩、袜子、泳衣、毛巾、床上用品、蚕丝被、羊绒针织衫、羊毛衫、羽绒服装、羽绒被等18种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有17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项目共计206项,其中,纤维含量不合格124项,占不合格总项数的60.2%。各产品的抽查不合格批次、不合格总项数、纤维含量不合格项数及其占不合格总项数的百分比见表1。

2.2 主要不合格情况

2.2.1 纤维定性结果与明示不相符

纤维定性结果与明示不相符,是纺织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的最常见情况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测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部分不相符,如某针织内衣产品明示纤维含量为“棉50%,粘纤50%”,但实测结果为“棉50.9%,莫代尔纤维49.1%”;二是实测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完全不相符,如某羽绒服装产品明示面料纤维含量为“锦纶100%”,而实测结果为“聚酯纤维100%”。

表1 2019年国家监督抽查纤维含量检测情况统计

2.2.2 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偏差超出允差范围

GB/T 29862—2013对纤维含量的偏差有明确要求,如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允许可不标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1]。抽查中发现,某些产品的纤维定性结果与明示一致,但是定量结果与明示值的偏差超出了标准要求。如在休闲服装抽查中,某产品纤维含量明示为“棉72.3%,聚酯纤维27.7%”,实测结果为“棉57.1%,聚酯纤维42.9%”,两者偏差超过5%。

2.2.3 纤维名称未使用规范名称

GB/T 29862—2013规定,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中规定的名称[1]。实际检验中,部分产品未按照标准要求使用规范的纤维名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注俗称、商标名,或是按供应商提供的非规范名称标注,如“人棉”“仿丝绵”“拉架”“莱卡”“天丝”“亚克力”“抗起球纤维”“超细纤维”(见图1)等;二是仅标注英文名称,未标注中文名称,如标注“COTTON”。

图1 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

2.2.4 未分别标注不同织物的纤维含量

对于不同织物拼接而成的产品或是由面、里料组成的产品,不同的组成部分可能具有不同的纤维含量。该类不合格情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织物(面积均超过产品总面积的15%)未分别标注纤维含量,如某产品由两种织物组成,其明示纤维含量为“棉100%”,经检验,其中一种织物的纤维含量为“棉100%”,而另一种织物纤维含量则为“棉71.6%,苎麻28.4%”;二是面、里料的纤维含量未分别标注,如图2所示的连衣裙,明示纤维含量为“聚酯纤维100%”,但其面料纤维含量实测为“聚酯纤维87.2%,锦纶12.8%”,里料纤维含量实测为“聚酯纤维100%”。

2.2.5 未标注填充物的纤维含量

GB/T 29862—2013第6.7条规定,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里料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含量[1]。抽查中发现,部分含有填充物的产品仅标注面料的纤维含量,而未标注填充物纤维含量。如在床上用品抽查中,某休闲被产品的纤维含量明示为“面料:100%棉”,而实测结果为“面料:棉100%,填充物:聚酯纤维100%”,见图3。

图2 面、里料纤维含量未分别标注

图3 未标注填充物的纤维含量

3 原因分析

3.1 企业相关人员质量意识不强

纺织产品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普遍质量意识淡薄,导致企业对所采购原料的纤维含量把关不严,仅根据经验或者按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标注纤维含量,而未能采取有效的检验措施明确产品的纤维含量。此外,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应对监督抽查时不配合,临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企图蒙混过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2 企业技术人员对纤维含量标注要求了解不足

企业对标准重视程度不够,对标准内容不了解,导致纤维含量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如GB/T 29862—2013规定,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1],企业对上述规定如不了解,就可能会导致少标或多标的现象。图4所示的T恤,其标注纤维含量为“棉66.2%,聚酯纤维27.5%,氨纶6.3%”,前幅实测结果为“棉66.7%,聚酯纤维27.6%,氨纶5.7%”,后幅实测结果为“棉95.9%,氨纶4.1%”,即后幅的纤维含量并未标注;图5(a)的领子和图5(b)的袖口罗纹,其面积均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根据GB/T 29862—2013的规定,其纤维含量不需标注,如果标注了,且实测结果与标注并不相符,则会导致不合格。

图4 纤维含量标注不全的样品

图5 不需标注纤维含量的部位

3.3 对纤维含量的检测频次不够

随着企业运营模式的改变,快速时尚成为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趋势之一,越来越多的国际快时尚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国内服装品牌也纷纷转型快时尚。快时尚品牌的主要特点是快速、平价、款多量少,这就导致企业采购的面料批次和面料种类增多,检测成本也相应增加。为了降低成本、压低最终成品的价格,可能有企业会减少对纤维含量的检测频次,仅对部分批次和部分种类的面料进行检测。

3.4 部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企业为节省原料成本,以低性能、低价值的纤维代替高性能、高价值纤维,或故意标高高价值纤维的含量。以羊绒针织衫抽查为例,某羊绒针织衫明示纤维含量为“山羊绒100%”,经检验,其实测结果却含有8.9%的绵羊毛。

4 结语

(1)从2019年纺织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看,纤维含量不合格项目数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比例高达60.2%,由此可见,纤维含量不合格是导致纺织产品质量问题的最主要因素。

(2)针对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足,建议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对纺织产品的监管力度,并加强对纺织产品的质量宣传,以增强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促进纺织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3)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在面料采购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具有较好的效果,建议企业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有条件的也可通过自检,明确所用原料的纤维含量。

(4)标准是产品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议企业加强对纤维含量相关标准的学习,通过参加质量分析会、标准宣贯会等途径,了解纤维含量标注要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改进措施,并依据标准规定对纤维含量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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