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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

2020-05-26吴小梅

大众科学·中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约束建议

吴小梅

摘 要:研究中将安徽省新型农业生产作为重点,对其中生产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核心目的是在经营管理策略优化的同时,进行产业生产形势的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满足安徽省新型农业的运行需求,并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束;建议

伴随农村及城市角色的转变,使城乡格局在发展中面临着一定的限制,从而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较为严峻的挑战,这种产业格局的出现,使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现象,为当前新型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但是,在城鄉二次经济结构整合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发展正面临着大规模的人口转移,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制约。因此,在该种背景下,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应该认识到安徽新型农业发展的核心内容,确定经营主体的地位,并将多模式的发展作为核心,稳定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农村新型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

1、财政补贴约束

在新型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政府需要加大财政的补贴制度,通过直接补贴、贷款补贴等方式的构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约束

在税收优惠政策整合中,其制度内容包括了:第一,在营业税收的过程中,按照从事农业机耕、灌概排水的标准,对取得合法收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免征营业税的支持。第二,增值税。通过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分析,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种子、树苗等大型的机械,提供免征增值税的的服务需求,一些龙头产业会通过对外购农产品运行状况的分析,结合农业产品单位,明确征收13%的増值税。第三,所得税。通过对农民合作社依法经营状的分析,要求农、林、畜业在发展中,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农业经营者需要按照合作社成员农产品营销状况的分析,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的龙头产业可以在其中获得经营收入[1]。

3、金融扶持政策约束

在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发展中,为了寻求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整合机制,应该将金融扶持政策作为重点,构建信用贷款整合方法。

4、农业保险政策约束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整合中,某新型农村试点建立了保险补偿机制,针对各类专项服务内容融入资金12750万元,直到2016年8月,22个试点县完成了专项扶持资金10500万元,而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达到23250万元。通过保险政策的规划整合,充分发挥出财政、金融以及保险的系统创新作用,并认识到抵押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二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养策略分析

1、规范土地流转制度

为了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价值,应该及时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整个过程中,需要做到:首先,规范立法的流转手续。在新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应该积极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合同的确定,并始终坚持稳定农村以及土地承包关系的内容,提升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其次,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应该针对这一问题积极引进经验人才,完善互联网络整合需求,实现信息在网络平台中的及时性发布,改善土地中的流转管理手段,从而为农业生产经营中基础设施的构建提供支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2]。最后,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障制度。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中,区域政府应该认识到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的重要性,有效停止土地流的转入,并改变农户存在的传统经营理念,消除农户对新型农业的限制性认识。

2、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

为了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发展,在产业运行中需要做到:第一,有效规范农业合作的发展机制。通过对安徽新型农业发展状况的分析,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规模小、规范性弱等问题。政府部门应该针对新型农业的发展状况,构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并积极融入信贷、保险等服务机制,有效提升农村合作性的综合性服务机制,满足新型农业的发展需求。第二,实现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村区域中的相关企业需要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加大无害产品、绿色产品的生产,并实现企业的品牌化建设。龙头企业需要积极发展自身引导职能,通过资源的引进,实现与企业的合作,通过对规模化产业运行状况的分析,进行产业发展问题的确定,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确定[3]。

3、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人才培养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在经营体系完善中,为了提升人才培养的策略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应该构建科学化的培训计划。整个过程中应该做到:第一,构建面授的教学形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教学机会,实现对农业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培养;第二,构建完善的培训机制,并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化的授课整合机制,增加生产技能、经营管理以及市场营销方法,为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计划的创设提供支持;第三,注重培训结果的考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需要通过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的分析,针对经营主体给予鼓励、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出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一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经营主体,需要取消经营管理资格,实现领导监督职能的合理监督,从而为培训项目整合方法的确定奠定基础[4]。最后,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一些深入农村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需要提供较好的薪资待遇,从而为新型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培养提供支持。

4、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策略

在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中,应该构建科学化的发展策略,并在整个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加大政府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并面向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及奖励,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构建农村金融改革内容,并积极创建服务平台,获得活动双方的交易信息,从而降低贷款门栏,有效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第二,创设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政府部门应该拓宽融资方法,并在整个过程中做到:首先,不同的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对区域农业发展状况,进行金融机构发展的确定,并积极发展县级、村级银行,为农业经营主体营造多元化的融资环境;其次,区域中的政府机构也需要鼓励农户入股,组建农民资金组织机构,使资金互助合作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出资金的协调整合机制,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问题。第三,积极加快农业保险内容。为了解决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限制性问题,应该构建特色化的保险整合机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力度。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加大保险公司的监督及问责机制,简化保险的理赔手续,促进农业产业的经济化创新。

参考文献:

[1] 崔宁波, 宋秀娟, 于兴业.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J]. 江西社会科学, 2014(3):52-57.

[2] 吕冠霖.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J]. 黑龙江科学, 2014(11):159-159.

[3] 阚立娜, 李录堂, 薛凯文. 农地流转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及约束研究——基于陕西杨凌农业示范区的调查分析[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3):104-111.

[4] 杨果, 陈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低碳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设计[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 26(6):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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