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
2020-05-26吕振江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而提出的战略。在新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短板,党中央领导人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此来解决新时期下的“三农”问题。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资金是必要的资源之一,也是金融的主要载体,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优质的资源带入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生态宜居建设,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农村整体水平和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因此,金融在乡村振兴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金融体系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表明了党和国家意识到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我国农村发展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指导和明确的发展方向。当今世界,任何的经济行为和生产活动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要想顺利实施也不例外,需要金融的保驾护航。但是与城市金融发展相比较,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网点的覆盖率水平、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水平较为低下,且农村金融的供给比较单一,对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无法完全发挥。金融是我国综合国力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我国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否,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快慢,因此,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金融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2 金融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34.24万亿元,较2007年创立以来的6.1万亿元增长了461%。2019年6月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1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了8.24%,占全部涉农贷款的17.80%。我国涉农贷款的规模持续增长,农业领域生产的资金不足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截至2018年末,我国涉农金融机构数为3913家,较2016年增加了130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为812、1397、30、1616、13、45家,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日益丰富,覆盖面持续扩张,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不断增强;2018年9月末,我国累计向232个试点地区发放农地抵押贷款964亿元,同期增长76.3%;我国累计于59个试点地区发放农房抵押贷款516亿元,同期增长48.9%,我国已在多地试点探索了供应链融资和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联保抵押贷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形式,同时加大了对绿色环保、新型城镇化领域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的种类,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在2019年上半年,发生移动支付业务 47.35 亿笔、金额31.17 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笔数、金额和手机银行开户数较上一年都有了明显的增加,我国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和网络金融有了一定水平的提升;各地区都相继建立了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截至 2019年6月末,我国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960.14万户,扶贫开发项目贷款累计4274.04亿元,我国334个深度贫困县各项贷款累计17365.89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274.27亿元,增速为7.92%,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24万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5万人脱贫发展。
3 金融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3.1 传统金融体系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
目前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主要是以支持农业、林业、畜牧业牧、渔业的生产和食品加工业为主,但是农村要振兴,不应仅单独重视农业产业的发展,还应重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宜居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和有效治理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因此,不仅农业产业生产需要金融的支持,对应的如道路交通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医疗体系的建设、治理体系的完善等方面也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但是农村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自身的生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率低、监督管理体系发展不完善等特点,导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入的信资金支持的规模较小且参与的金融主体较少。此外,农村的医疗体系、旅游业、文化教育业等行业相较于城市来说起步较晚,还未形成完善的产出体系和管理体系,且在其建设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应的抵押品,增加了相关项目建设获取金融机构支持的困难程度,形成了农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和金融市场单一的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
3.2 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有待完善,金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近几年国家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和提供了多种途径的政策补贴,但是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民相较于城市居民所能获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较为单一、数量较小。商业银行、民间组织等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盈利性原则导致将资金资源大多数流向了房地产、互联网等非农领域,偏离了支农扶贫业务这一原则。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有了新的变化,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正在由单一、独立的农民个体向集体组织、企业和食品加工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转变,新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与原先的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其对对融资的规模、贷款的期限、金融產品的多样性的要求有了明显的提升,于是,原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已经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和无法提供满足新主体新的金融需求的金融供给。
3.3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首先金融监管权力掌握在中央政府,通过中央政府设立的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履行自身的金融监管工作,其次,金融业的自律监管以及社会监管作为辅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明确,会使得金融监管出现真空地带;其次,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行监管的效率低下;另外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无法提前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且地方政府对当地的金融机构没有监督管理权,无法获得真实可靠的监管信息,农村金融监管环境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金融监督的法律只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且立法时间都很早,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金融发展体系。
4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措施
4.1 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建立商业、合作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支农金融组织体系和乡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针对那些经营状况好、盈利水平高、涉农业务多的大型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应通过借鉴和学习其相关经营制度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套适应于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充实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容,改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除此之外,要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信息科技企业、电商平台的合作,构建“信息技术+政务信息+普惠金融+电商平台”数字普惠金融模式,整合各种资金资源,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最后,应建立“政府+科技研发机构+金融机构”农业现代化模式,由政府牵头,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引导科技研发机构加强对农业科技技术的研发,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改善科技发展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不显著的问题。
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
为了确保农村金融机制可持续的为农村发展提供支持,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就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完善。首先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监管,防止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其次要完善相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使之能有效监管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行为。
4.3 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互联网+精准扶贫平台、农村信用管理平台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合作,实现农村居民的信用数据信息实现相互流通和对接,以此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的管理效率和降低不良贷款率水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会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管理和运营的效率有深远的促进作用,进而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其次,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对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数据进行实时更新,方便金融机构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提高其资金管理水平,通过推行激励和惩戒机制来激励农村居民培养信用意识,优化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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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振江(1994—),男,陕西西安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