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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他人的痛苦换打赏

2020-05-26黄帅

作文评点报·高中版 2020年17期
关键词:伦理流量痛苦

黄帅

前不久,一篇题为《一个武汉女生的真实日记》的自媒体文章在朋友圈里热传。文章摘录了一个武汉女孩在豆瓣网上发布的广播日记——疫情突然爆发后,这个不幸的女孩在短时间内相继失去了母亲与父亲,无数读者看后潸然泪下,而这篇自媒体文章,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大量点击。

然而,不少网友很快发现,这个自媒体发布的“日记”虽然感人,却并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而且对原文有一定的断章取义嫌疑,并没有准确、全面地呈现实际情况。在豆瓣网上,原作者明确表示“请不要未经我允许使用我的信息,公开我的信息”“请自媒体不要没和我沟通就自行写我”。这些信息曝光之后,很多读者的情绪都从感动变成了愤怒,而当事自媒体也受到了许多人的批评,被批只顾“抓眼球”“蹭流量”,而在媒体伦理上有所缺失。

相比于微信、微博等主流社交媒体,被用户称作“我们的精神角落”的豆瓣网,是一个相对小众的网络社区。在被舆论密集关注之前,这个女孩跟多数豆瓣网友一样,只是在账号上发布一些很私人的生活内容的记录与感触。但是,现代传播场域之中,大量“围观者”的存在,虽然有助于让信息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但也对普通人的隐私构成了威胁。更何况,这个女孩经历的是人生中最痛苦的生离死别,突然降临的不幸已经令她身心俱疲,未經邀请与许可的“围观”,可能会让她更加痛苦。

在疫情面前,有些人希望自己的不幸被更多人听到,也有些人不希望如此。对此,自媒体应充分尊重这些遭遇不幸者的主观意愿,不能为了增加粉丝和流量恣意妄为。针对此事,广大网友之所以愤怒,并非是因为个别自媒体“关心”这个女孩的不幸,而是因为他们的“关心”方式不对。如果这些自媒体真的有意帮助她,绝不应该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发布这些内容,更没有理由自称“原创”,开通打赏。

越是在信息原发者敏感脆弱的情况下,相关信息的传播者越应该注意传播伦理问题。网络空间的伦理传播,当然也要符合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一般规范。对信息原发者的尊重,是最起码的传播伦理要求。自媒体为求流量,擅自侵害他人权利,不仅会伤害公众的感情,对自己也毫无益处。自媒体的从业者,应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影响”而忘记对他人的善意与尊重。

类似这种自媒体借“武汉女生日记”赚取流量的行为,是对舆论环境的一种伤害。广大网友更希望看到的,并不是一篇篇附着在他人不幸与悲痛之上的“100000+”,而是真切的关怀与有效的帮扶。一篇号称“关心疫情”的网红自媒体文章,如果没有对受害者的真诚关怀,恐怕还不如不出现。

(摘自《中国青年报》)

【品读】

我们常说,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件事是同样的道理。为了流量和打赏,在举国抗击疫情之时,肆意消费他人的痛苦,这样赚钱良心真的不会痛吗?自媒体的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土壤,但无论是自媒体从业者还是围观群众,我们都不要做那个刺伤他人的“持剑者”,擅自侵害他人的隐私,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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