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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技信息化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的创新应用

2020-05-25夏坚

科学与信息化 2020年5期
关键词:放管服法制档案管理

摘 要 在总队党委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株洲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以全国一等车管所创建为主线,以“放管服”驾考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清廉、法制、信息、满意”四个驾考工作目标,以科技应用创新为引领、管理制度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在驾驶人考试工作中创新应用,在规范驾驶证申领与档案管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管理以及加强驾考队伍管理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 “放管服”;“清廉、法制、信息、满意”;档案管理

1 规范驾驶证申领与档案管理,研发驾驶人考试档案电子集成系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 号)第二十八条:“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允许考试过程中的档案采用电子形式转递,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表等档案资料应全部打印,交由考生和考试员签字确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第十六条:“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的要求,支队驾管所为更好地方便驾证考试学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档案留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017年9月,自主研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档案电子化集成系统,2018年3月全面上线运行。

该系统基于WIN XP以上系统、Web服务数据交换中间机、C/S架构等系统运行环境研发运行。从学员报名到档案移交,完全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档案全过程的电子化流转。特别针对“学员、考试员成绩单签名、驾驶证照片文本一体打印、驾驶人档案归集”等环节进行重点优化,将现有驾驶证纸质档案资料全部电子化和聚合管理,实现了驾驶证照片自动打印、成绩单电子签名电子流转、系统自动查询与统计等功能,充分反映了数据流转的“实时、快速、安全、真实、完整”。

自系统运行以来,该所通过系统共流转档案13.69万余本,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杜绝了纸质资料流转中可能出现的信息缺失、不真实、损坏、丢失等问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新注册考生100%实现电子档案随考同步生成,档案整理工作量减少约80%,制证效率提升约20%。节省了纸张与照片费用,在考试环节,成绩单免打印,在制证环节,考生照片免提供,大大节约了成本[1]。

2 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研发驾驶人考试业务管理系统

(1)研发使用全科目成绩单学员、考试员电子双签名系统。2016年,株洲市新增机动车驾驶人10.28万余人,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档案10.28万余份。传统手工签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档案表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需求。而且,每人每科目考试必须打印合格成绩单,三个科目至少需要打印4张纸,按照2016年考试合格人数计算,意味着有约141万张纸的使用率,还不包括补表的统计。纸质成绩单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流转时间长、易损坏、易丢失等诸多弊端,给成绩单的影像化和归档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电子签名系统基于C#+Webservice语言环境研发运行的,是实现档案电子流转的基础,是生成电子成绩单的必备因素。电子签名系统分为考生电子签名和考试员电子签名两大块。考生电子签名是在完成任一科目的考试合格以后,系统生成该考生的电子成绩单,考生通过刷身份证调出成绩单,再通过电子写字板进行签名,完成签名后一键保存,同时系统保存该考生签名时的影像。

(2)改进完善和精准使用全科目驾驶人考试人脸比对系统。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中“要配齐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身份认证设备,在考试过程实现与身份证照片等自动比对、核验考生身份”的要求,2017年1月,支队驾管所自主研发机动车驾驶人考前人脸识别系统。2017年3月,在驾考中心考场正式投入使用,是省内首家驾驶人考试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的考场。2018年11月,为更好地做好考生身份验证工作,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自主创新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人脸比对系统,并在全市12个考场部署应用。

该系统由考场客户端和后台监控端组成,考场客户端应用于全市各考场,部署在各考场管理计算机和考车上。后台监控端部署在监控指挥中心,用于客户端程序应用的统计。理论考试实行双层识别模式,即在开考前,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由考台上的摄像头抓拍影像,经系统与考生报考时拍摄的原始图像进行人脸比对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考试;在考试时,通过考台摄像头对考生实时进行人脸比对,不定时进行拍照比对通过,才可继续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实行单层识别模式,即在考生上车系好安全带后,由车上的摄像头对考生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能继续考试。驾驶人考试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后台监控端,定期对各考场人脸比对程序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考场应用情况进行排名,特别对未按规定使用和排名靠后的考场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

人脸比对系统的应用和考核机制的建立,确保了每位考生在考前、考中全过程中均进行了人脸比对,加强了对考试的监督,保证了考生身份真实性,有效杜绝了考生考前、考中换人代考事件的发生。截至2019年,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共比对39.76万人次,未发现一起代考现象,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学员候考时间缩短20%,考场工作效率提高10%。

(3)开发使用科目三考试员随机分配考车应用程序。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的要求,2016年4月,支队驾管所通过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计算机当日随机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线路功能。2018年9月,公安部交管局上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软件,虽然能随机选配考试员,但考试员与考生绑定一起,考试员、考生信息互相知晓,容易产生考试员与驾校、考生联系的问题。为着重落实科目三考试员随机分配考车这项工作,2019年9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自主研发了科目三考试员随机分配考试车的应用程序,2019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

各科目三考场每日考前使用随机分配考试车的应用程序,通过调取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相应考场的考试员和考试车信息,选择当天参考的考试员与考试车,通过函数随机生成分配清单,考试员严格按照分配清单上车考试。同时,考试监控指挥中心将通过各科目三考场分配清单对每台考试车进行督查,凡发现“人车不符”的情况一律列入考核并进行通报。

此应用程序,完全落实了部令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三随机”模式要求,有效解决了科目三考试员与考试车搭配固化的问题,堵塞了科目三考试员分车上的漏洞,切断了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杜绝了提前打招呼等隐患问题的发生,打破了“潜规则”,保证了驾驶人考试的公平公正[2]。

3 加强驾考队伍管理,整合信息化资源、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试监管

(1)做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指挥中心。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五十八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的要求,支隊于2016年9月建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指挥中心。

2017年3月,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支队驾管所抽调7名业务骨干到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严格落实了视频、系统督查制度。通过视频督查,对全市各考场的考试纪律、考试服务、考场内务进行全覆盖音视频实时监控。通过系统督查,对各科目考试系统操作日志,操作行为等进行联网监控和实时监测,对异常行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列入通报。对各科目考试视频、考试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视频督察的情况通报,在全支队、全所进行通报。同时,将所有监控音视频接入支队督察大队和市局督察支队,上级督察部门可随时巡查抽查,实现了驾驶人考试三级视频监控。

做强考试监控指挥中心,推动了各考场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考试员行为,强化考试员素质。截至2019年,监控指挥中心共下发督察通报34期,督察各类问题340余起,涉及考试员考试过程中违规提醒学员考试、打瞌睡、吃东西、着装不规范、未佩戴考试员证、成绩单未电子签名等问题,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2017年以来,驾管所共查处违反考试员纪律10人,辞退了2人,调离岗位8人。

(2)开发使用考试系统供应商维护管理应用程序。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 号)第五十九条:“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为防止系统供应商违规修改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以及考试成绩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对考试系统数据库的管理以及对访问数据库的监管。2018年 6月,支队驾管所自主开发考试系统供应商维护管理应用,2018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考试系统数据库登录管理系统基于C#+Webservice语言环境研发的,分为申报客户端和管理客户端两大块,集数据库登录申请、审核、登录以及日志查询等功能。系统管理员为各科目考试系统技术员创建独立账户,并授权所管理服务器登录权限。技术员通过登录申报客户端填报申请,填报的内容包括申请登录原由、登录期限、登录电脑IP等。系统管理员通过管理客户端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通过申请,技术员便可通过客户端直接访问考试系统服务器。登录过程中,管理系统定时截屏保存,系统管理员通过日志则可查看登录过程截图,审核该技术员登录过程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是否存在与申报事项无关的操作。

截至目前,通过该程序共审核通过36次申请,生成日志221条,为考试系统数据库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有效防范篡改、伪造考试数据和系统参数事件的发生。

(3)开发使用驾驶人考试服务评价系统。开展警务调查工作,是市局和支队党委强化民意导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改进驾驶人考试工作,不断提升考生满意度,支队驾管所于2014年开发使用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评价系统,在宣誓室为考生设立了考试服务评价终端。考生在通过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后,即可参与考试服务评价。考生在评价电脑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会对考生考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考生可对驾管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清正廉洁方面和驾校整体服务、教练员教学服务、驾校收费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保存评价结果。通过后台汇总评价记录,考试监控指挥中心对基本满意及以下评价的考生进行人工回访,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同时做好考生工作,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

支队驾管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警务调查回访主导警务、督导警风、引导考评的作用,将“考生满意高于一切、源头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落实到了实处,得到了全市驾培机构、广大驾驶人考生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认可。2014年至2016年,株洲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调查中排名前四。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2020年,是 “放管服”驾考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株洲支队创建全国一等车管所的决胜之年。我们将在总队党委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逢旗必夺的拼搏精神,继续深化科技应用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努力争创一等车辆管理所,奋进为民服务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胡志兰.机电自动化技术的创新应用研究[J].西部探矿工程,2020, 32(1):145-146.

[2] 张颖.TüV莱茵为自动驾驶安全保驾护航[J].汽车与配件,2019, (22):68.

作者简介:

夏坚(1968-),男,湖南湘潭人;现就职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管理所,研究方向:交通管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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