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的“德教”思想分析
2020-05-25王璐
王璐
摘 要: 在儒家思想统治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过程中,董仲舒可谓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在吸收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将儒家思想与社会现实结合,形成了一个崭新而系统化的思想体系。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理政的方略时,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一系列在今天看来赫赫有名的主张,如“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立太学”等,为儒家思想成为汉代官方思想做了铺垫。除此之外,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提出的“德教”思想贯穿了全篇。
关键词: 董仲舒 道德教化 人与社会 人与自然
从西周礼乐文明时期的核心思想“德”到现在提出的“以道德力量铸就民族之魂”的“德”,一个兴盛的国家是始终离不开道德教化的风尚的。每个时代“德”的寓意有所同,又有所不同。董仲舒提出“德教”时期是一个社会矛盾激烈的时期,他提出的“德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政治上的安定及为社会控制所服务的,但其含义、价值仍值得我们分析与借鉴。笔者将从“德教”思想的来源、特点、具体举措、价值与局限性四个方面分享阅读《举贤良对策》后产生的思考。
一、“德教”思想的来源
通读《举贤良对策》后,笔者认为董仲舒的“德教”思想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其一,其继承了儒家“德治”的思想。孔子曾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董仲舒提出“刑主杀而德主生”“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隄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隄防坏也”[1]等类似的言论,他们都认为以德来教化民众是从源头遏制不良风气。但与孔子不同的是,董仲舒虽然重德教,举了桀纣行暴、秦朝覆灭等例子,但只是为了说明滥用刑罚、只用刑罚的危害,并没有直接否定“刑”本身。他的观点是“阳为德,阴为刑”“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即德为主,刑为辅,但缺一不可。他在《春秋繁露》中更是直接提出可以用“刑”惩治反抗封建君主的农民。
其二,其受到了阴阳家、道家思想的影响,以此完善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举贤良对策》中不止一次出现了“道”。君主不遵守天道,上天便会降下惩罚来示警。殷纣时期,君王悖天道侵占财物,杀戮贤臣智士,残害无辜,所以王朝覆灭。他本人对道的解释是,“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是一种使用“德教”的治国之道。但是从他详举的例子来看,他的“道”又可以用“天人感应”来解释,与道家一些著作中的观点类似。除此之外,他还认真探索了《春秋》中“元”的含义,之所以“谓一为元”,是因为“元”是万物发端的本原,不由让人想到了《道德经》中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元”与“道”作为两种宇宙本源的说法,又显得十分类似。至于阴阳家思想的影响,在他论“德与刑”关系时便有所体现。
其三,董仲舒本人的人性论决定了其“德教”的教育观。在儒家思想家中,孟子主张“性善论”,认为人生下来便有“仁义礼智”四端,这也是人与禽兽的区别,一切坏的品性都是因为环境“陷溺其心”,所以他的教育理念倾向于“发扬天性”的一面。荀子秉持“性恶论”,他的教育理念倾向于“克制与引导”方面,强调后天教育引人向善的重要性。董仲舒的教育观同样建立在其“人性论”的基础上,他的人性论是孟子与荀子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在《举贤良对策》中,他提出:“良玉不瑑,资质润美,不待刻瑑,此亡异于达巷党人,不学而自知也。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1]他认为天性上品之人不需要教育便已经非常完美了,一般人的性格中虽然有向善的一面,但是向善的一面不可能占据其性格的所有方面,所以还是需要教育来引导。在一个国家中,天性上品之人与天性极差之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还是所谓的“常玉”,即一般人,这个时候,“德教”便显得尤为重要。
董仲舒继承了前人思想,又受到了其他学说影响,造就了糅合儒、法、道、阴阳五行家独特的“德教”思想。
二、“德教”思想的特点
董仲舒的“德教”思想服务于封建统治,同时受到了儒、法、道、阴阳等多家思想的影响,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点,我在此总结了三点:德主刑辅,自上而下,顺应自然但反对无为而治。“德主刑辅”在“来源”部分有所提及,便不作赘述。
董仲舒的“德教”是自上而下的。他秉承了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的观点,认为国家的安定、叛乱、衰亡、兴盛其实都取决于君王自身。君王自身有道德,便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治理国家,用道德教化民众。同时,君王自身也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这就是周朝用“乐”来辅助治理国家的原因。雅颂之乐宣传了君王的盛德,“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在潜移默化中使百姓的思想受到了深刻的影响。这种自上而下的特点其实是由当时以君王为核心的封建统治决定的。董仲舒崇尚天人感应、君权天授,认为君主的权利来源于天,那么君王就必须按照天道行事,即做有德之君,推行道德教化,否则上天将会降下惩罚。
“德教”的第三个特点是顺应自然,但是反对无为而治。“德”字的甲骨文字形是一只眼睛正在看著木桩的影子运行,本意是站在天文观象太中心看七曜运行的轨迹[2](11-13)。从“德”一字诞生以来,便带上了顺应自然天道的神秘色彩。在董仲舒受阴阳家、道家影响后,他的“德教”中顺应自然的特点表现得更显著。他将“仁”“德”“刑”与“春”“夏”“霜”相联系,上天用春使万物萌发,君王用仁使百姓相爱;夏使万物生长,德使百姓修身;霜是肃杀的,是上天降下的警示,刑则是君王用来惩戒有罪之人的。在董仲舒看来,君王应当做的事可以和自然界中的现象一一对应。但是按照自然之道施政,并不代表他支持“无为而治”。他在文章中运用了孔子所说的“亡为而治者,其舜乎”,只有舜才真正做到了无为而治。在大部分情况下,君王必须根据时代与国家的需要,对制度方针进行调整,而不是一味沿袭先代君王的制度,这就不算无为而治。董仲舒认为,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根据继承的是安定之世或乱世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汉代是在推翻秦暴政的基础上建立的,是“继乱世者”,自然不能采用无为而治的政治措施。虽然在汉代建立初期,黄老思想受到重视,一直采用“无为而治”的方式管理国家,实现轻行薄赋,但是当汉武帝即位时,“无为而治”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愈发明显,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经成为迫切的需要。董仲舒认为“临渊羡鱼,不如而结网”,汉朝建立大统七十多年,与其维持原有旧的制度,不如建立新的制度,进行变革。
三、“德教”的具体举措
董仲舒的“德教”是自上而下的,核心自然是君王,所以在《举贤良对策》中,他对君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第一点,君王需要率先做到遵守五常。孟子首先提出了“仁义礼智”四端,董仲舒在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信”,扩充为五常。“五常”是人应该拥有的基本品格与德行,贤明的君主自然也当遵守。为了劝说君主守五常,他又引入了“天人感应”之说,认为守五常的君主可以得到上天的庇佑,享有鬼神一般的灵感,德政可以推行到方外,让天下苍生都受到君王的恩泽。第二点,君王需言行谨慎,谨慎地对待每一件微小的事情。积累一件善行或者一件恶行,外人是看不出有什么变化的,只有长期坚持,与行为品质紧密相连的名声才能逐渐显现,善名恶名都是如此。很多后来名声赫赫之人,一开始都出身微末。第三点,君主做百姓“德”的榜样应当是真心实意的,而不是装模作样。如同曾子所说,“高明光大,不在于它,在乎加之意而已”[3],真心实意地去做,才能真正做到高明光大、问心无愧。当君主是真心想为百姓做些什么,并根据实际情况去制定政策时,那么便可以达到三代圣王的高度。第四点,君主应建立推举制度,推举贤良之人,并兴办太学,培养有识之士。在汉初,朝廷重臣多来源于郎中、中郎这一级的官吏,郎吏从岁禄二千石的大臣的子弟中选拔,这些官员都出身富贵,门庭煊赫,但是未必有真才实学,所以从下级的官吏与平民中推举有才之人是非常必要的,想必这也是察举制的初步构想。但是在郡国并行制之下,政策的推行非常有难度,不可能做到完全贯彻,征求贤良的诏书不一定能在每个郡、诸侯国中得到响应,得到的贤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兴办太学就显得尤为重要。道德高尚、知识渊博的教师被选派至太学,将有潜力的学子培养成有识之士,并监督、检查他们的课业,毕竟玉石原料经历打磨才能成材,人也是如此。召集贤才是寻找人才的方式,兴办太学则是培养人才的方式,双管齐下,才能得到尽可能多的人才。
董仲舒不仅对君王提出了要求,对官员也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官员不与百姓争利才能够做到“德”。在他看来,上天对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分配,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所有的利益。官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俸禄,不用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工商业养家糊口,这已经是上天的恩赐。如果他们还不满足自己所得到的,和百姓争利益,那么上天原先的分配就会被打破,必定有一部分人得不到原先可以得到的东西。他将“公仪子拔葵”与“卿大夫急于利至周室衰”进行对比,认为官员如果只依靠国家俸禄,不去争夺百姓的就业之路,那么是品德高尚的体现,可以推动国家政治清明,走向繁盛。利,不应当是一个官员的追求。修养仁爱之心,用道德去教化百姓,才是官员正确的追求。
除了对君王、官员的要求之外,董仲舒还提出了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这个举措也奠定了儒家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正统思想的基础,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这个问题上,他很大程度地受到了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中“大一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万物归一是天地间永恒不变的法则。当人们追求不同学派的学说时,国家统一下达的政令就难以施行。如果将人们可以信奉的学说学派限制在《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科与孔子流派内,“偏离正途”的邪说便不会存在,百姓会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政令的推行也会更加容易。
四、“德教”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
董仲舒“德教”思想中“以德教化”“兴办太学”等思想与建议具有隽永的价值,但是本质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服务对象是统治阶级,在今天的我们看来,仍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他的“德教”是不平等的。“德教”运行顺利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中上下尊卑有序,对社会不同阶级在出行的车马数量、服饰规制等日常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并没有突破孔子在“礼”的等级制上的思想局限性,核心“仁”始终是分等级的。不过这种不平等的局限是由时代所决定的,一直到明末清初才有思想家开始批判这种上下尊卑分明的等级社会。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德治”“人治”与“专制”的距离非常接近,但是董仲舒其实是有提出一些限制君权的建议的。“天人感应”的思想就是一种很好的规范措施。当“天”可以根据人的行为做出一些主观反应,人便会心存敬畏。作为君权受命于天的君主更是如此,不敢滥用权力遭来“天谴”。其次,在“德教”思想中引入“刑”的辅助,为国家的运行提供了一些公平的因素,而不是一味地依靠君王的主观判断。他所提出的“养贤”“纳贤”,在为君王献上治国良策的同时,不失为一种监督君王权力的良好方式。
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五常”,在《春秋繁露》中进一步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与“五常”在当时起到了一定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当封建统治发展到一定时期,其压抑人天性、禁锢人言行的特点就凸显了,特别是在压制女性权力与地位上,它被歪曲为阻碍社会进步的腐朽枷锁。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是,抛弃“阶级化”“极端化”后,“三纲五常”在今天仍有参考价值。从单纯意义来说,“仁、义、礼、智、信”五常本身就是一种美德,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拥有的。“三纲”中提到的上级与下级、长辈与晚辈及夫妻之间三对关系是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需要探究和处理的问题,只不过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这三对关系都应该多些协商,少些命令,多些思考,少些盲从。
除了人与人的关系之外,其“德教”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值得探究。在人的发展历程中,人对自然的态度会发生一系列变化,从畏惧自然到认识自然,再到利用自然,征服自然,最后做到在利用自然的同時尊重自然。董仲舒对自然的态度显然处于“畏惧自然”与“认识自然”之间,他试图用阴阳五行学说解释自然界的种种变化,用“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顺应自然即可做到德。今天的社会可以说正处于从“征服自然”转型为“利用自然的同时尊重自然”的过程中,人们不断地探索与尝试用高效低耗的方式利用自然。董仲舒对自然的认识固然不够正确,带有一些神学色彩与迷信色彩,但是他倡导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值得思想观念处于转变期的我们借鉴参考。“人之居天地之间,其犹鱼之离水一也”[4],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水与鱼的关系,密切而无法分离,正是提醒我们要尊敬自然。
从历史角度看,人的理论与观点总因为种种原因存在某种局限,今天,也有很多人批判董仲舒“一无是处”“大而无当”。但是一个人肯定是不可能做到完美的,同理推断,人的理论也很难达到完美无缺的境界。董仲舒并非完人,理论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但至少能为今天社会的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1]肖朗.中外教育名著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窦立春.《道德经》之形上解读[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3]刘红霞.曾子及其学派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4]李荣亮.董仲舒的德政思想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