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守住入海口,筑牢“屏障线”
2020-05-25丁媚英
丁媚英
潮州市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6公里,海岛106个,辖区内有柘林湾和大埕湾两大海湾,以及被列为国家对外开放一类口岸和对台直航港口的潮州港。历年来,在潮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潮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沿岸陆域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和沿海乡镇市政污水直接排入海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地方机构改革具体部署,自2019年1月份开始,潮州市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构建了陆海生态环境整体统筹管控的新格局。一年多来,为不断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头防控,多管齐下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陆海统筹、联防联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动作为、强力攻坚。
分类核查,摸清“家底”
“守护一湾蓝海,源头治理是關键。”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科科长谢丹贤看来,海洋治污要从直排海域的污染源入手,摸清“家底”,弄清楚污染源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方可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为摸清“家底”,潮州近年来先后开展了4轮入海排污口情况摸查工作。“2019年开展的分类核查工作是历年来最全面的一次。”谢丹贤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海排污口的分类及相关技术规范,潮州市对所有大陆岸线和三个有居民海岛岸线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分类核查。
本次共核查入海排污口139个,其中,工业废水(含发电厂、温排水等)入海排污口7个、城镇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入海排污口14个、农业(水产养殖)等生产污水入海排污口103个、排污沟和有纳污的排涝泄洪渠入海排污口14个、入海河流1条,并逐个建档入册,全面摸清全市入海排污口底数,为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在深入沿海一线,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的基础上,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还对大量核查资料进行核查、甄别和归类,形成分布图、信息表格和地图数据等核查成果。根据分类核查情况,切实加强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并将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逐步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着力强化海洋污染防控。
勇于探索,先行先试
潮州城北污水处理厂地处饶平县黄冈镇,距离出海口大约有10公里,该厂的排放口不属于直排海排污口,但由于该厂的尾水排入东柘引黄干渠后经东风埭流入海域,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要求补办入河排污口手续并已于2017年12月完善手续。
污水处理厂被责令补办手续,与依法加强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的治理思路一脉相承。为逐步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直接排海,在国家、省尚未出台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规定细则的情况下,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控制源头污染物直排的新办法新举措,于 2019年5月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制度》)。这一举措,为潮州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具体指导,也为近海海域水质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备案制度》对潮州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的相关条件、流程以及后续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要求。”谢丹贤介绍说,《备案制度》主要体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申报要素,对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的主体、条件、申报材料、流程等作了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控污要求,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应符合《潮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和海水动力条件要求,并经科学论证;三是明确了“一票否决”,对在Ⅰ类海水水质要求的海洋功能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新建入海排污口以及设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的入海排污口一律不予备案;四是明确了长效管理制度,对入海排污口设置的位置、水质管控、纳入污水管网等提出了网格化管理要求。
《备案制度》出台之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加强对饶平县的指导督促,着力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市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沿海地区市政排污口能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并符合条件进行备案或并入管网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突出重点带动,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服务指导,着力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网、登报、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着力开展多渠道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海洋环保意识,努力推动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落实落地。
主动作为,密切监测
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提高海洋环境质量管控能力,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努力克服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人员不足的困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稳步推进海洋监测工作全面开展。
在潮州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努力推进海洋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移动式浮标)建设并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在汛洲岛东南侧附近海域、青屿附近海域和大埕湾港口航运区水龟地附近海域投放了三个海水在线监测移动式浮标,并已投入试运行,成为机构改革后广东省第一个启动海水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的地级市。
在认真完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监测计划基础上,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分别增设了4个入海排污口和3个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在此之前,潮州共有10个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其中,国考点位3个、省考点位7个,“但考虑部分海域监测点位分布较少,且又是工业企业比较多、沿岸陆域养殖业比较密集的区域,同时对有居民海岛市政排污口、重点企业入海排污口等应加强监管等因素,为更加全面掌握潮州市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潮州特地增设了7个监测点位。”谢丹贤说。
海洋监测能力的不断提升,离不开先进设备、技术的支撑和运用,更离不开专项资金的投入。2019年以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均保障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专项经费,2020年计划使用合计约200万元资金,一方面保障市控点位定期监测经费,另一方面通过采购极谱仪、挥发酚全自动流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逐步配置海水监测设备,为强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提供硬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