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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演化博弈视角下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2020-05-25方兴林

关键词:徽州概率收益

方兴林

(黄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黄山245021)

引 言

“徽州”空间范围包括“一府六县”,即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婺源,府治在现歙县徽城。在徽州境域内,不仅有绝佳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大量物态文化遗产,而且还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涉及徽州境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有24 项。自然生态、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徽州文化生态的整体空间。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活在徽州境域内的先人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具有丰富的文化传承内涵和珍稀的学术研究价值。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徽州境域内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虽然2008 年文化部批准设立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但是部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濒临消亡,尤其是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技艺,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受到压缩、“流动记忆”面临消失,此外,过度开发甚至是滥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现有的文献表明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邱燕等[2]、张孝义等[3]、聂秀娟等[4]基于旅游开发、消费者旅游决策、民俗体育旅游等视角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黄蓝青[5]、陈晓媛[6]、杨靖等[7]系统研究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相关问题;秦枫[8]、史一丰[9]、朱米娜等[10]认为数字化保护是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的有效途径;窦瑾[11]、祁庆富[12]致力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叶海燕等[13]、夏幼平等[14]、陈元贵[15]开展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案研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16]、生产性保护政策[17]、田野调查[18]等研究领域也日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既有研究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即缺少可验证的理论框架和宏观层面的实证研究,此外个案研究往往聚焦于某一特定的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关研究成果的可推广性也较差。

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是一项集体行动,但是在这项集体行动实施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利益主体追求个体理性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现象,参与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各利益主体在这项集体行动中会为了寻求自身最优利益而采取不同的策略行为,从而产生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哪几类利益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存在哪些利益冲突,这些冲突是否能够达成均衡,他们通过何种途径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如何影响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这一系列问题仍然是悬而未解和亟待研究的课题,非常有必要开展系统的实证研究,建立一般研究模型,揭示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影响最终结果的路径、条件及其演化过程。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多方演化博弈模型,求解不同情形下各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探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创新机制。

一、三方支付矩阵

(一)模型基本假设

2008 年,文化部批准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旨在徽州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内对其所承载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在此背景下,包括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代表性传承人在内的多方社会力量都以自己的方式积极关注并投身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形成了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现实格局。针对同一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化主体参与意味着存在多元化权力,如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著作权等,权力背后的主体之间存在各自的利益[19]。不同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出发,时常会发生激烈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下文简称“传承人”)基于社会身份和经济利益的诉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下文简称“政府”)基于政绩的诸多考虑、相关企业背后的商业资本(下文简称“企业”)基于对商业利润的渴望,正逐渐使得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演变成一场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资源利益的经济博弈运动[20]。正视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客观对待这场资源利益的经济博弈运动,有效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力量,实现多方共赢,是当前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给出以下假设:

1 主体

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博弈过程中,有三类核心参与主体,分别是传承人、政府和企业。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必要的财政预算支持和健全专项基金运作体制,强化宣传和全员参与的传承保护意识,开展社会普查并积极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21-22],一旦发现有损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行为活动,则将依法予以处罚;企业基于对利润的追逐,在文旅融合背景下,意识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大的旅游价值,并将其加以旅游化包装和资本化运作;传承人是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化”载体,他们传承、传授、总结和整理传统的技艺。政府、企业和传承人三类参与主体在博弈过程中,均是有限理性的,意味着三方的最优策略需要通过不断学习调整才能最终获得[23]。

2 策略

政府的策略集合为(监管,不监管),“监管”是指政府基于地方政绩和文化保护的需要,积极制定政策、提供发展资金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的传承保护;“不监管”是指政府部门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当作一项市场经济活动,不直接干预,而依赖于市场手段调节其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活动。企业和传承人的策略集合均为(参与,不参与),企业“参与”是指企业的商业嗅觉感知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稀缺性,愿意投入一定的商业资本开发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旅游产业化;企业“不参与”是指企业基于成本效益考虑,认为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具备商业价值;传承人“参与”是指传承人基于文化认同以及潜在经济价值考虑,愿意协同政府和企业共同致力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传承人“不参与”是指传承人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企业和传承人选择“参与”策略是双方完全信任对方,愿意共享资源,通过资源互补和协同创新创造价值,企业和传承人选择“不参与”则可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环境因素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双方选择不分享自身资源。

3 成本与收益

当企业和传承人均选择“不参与”策略时,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保护,此时无超额收益,当企业和传承人均选择“参与”策略时,此时将会产生超额收益,记为R,引入超额收益分配系数α(0 <α <1),即企业获得收益为αR,传承人获得收益为( )1-α R,企业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将其旅游产业化所投入的商业资本记为E1,传承人投入精力、物力和财力协同政府和企业所支付的成本记为I1,如果企业选择“不参与”而将E1用于投资,将会获得投资收益Ke,同理如果传承人选择“不参与”而将I1用于投资,也将会获得投资收益Ki,政府因企业和传承人积极“参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从而获得地方文化保护的政绩收益,记为S,用S′表示企业或传承人仅有一方选择“参与”策略时的政绩收益,显然当企业和传承人均选择“不参与”策略时,政府无收益,为了鼓励企业和传承人积极“参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政府会对积极“参与”的主体予以一定的奖励,Q1表示政府对企业的奖励、Q2表示政府对传承人的奖励,政府选择“监管”策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监管成本,记为G1,基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以及保护的必要性,如果政府如果选择“不监管”策略时,上级主管职能部门会对“懒政”政府处以一定的惩罚,记为w。

(二)支付矩阵

依据上述假设,政府、企业和传承人三方基于自身意愿进行策略选择,不存在其他组织或行为人干预。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为x,则选择“不监管”策略的概率为1-x;企业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为y,则选择“不参与”策略的概率为1-y;传承人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为z,则选择“不参与”策略的概率为1-z,x,y,z ∈[0,1]。

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政府“监管”下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支付矩阵

表2 政府“不监管”下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支付矩阵

二、演化博弈均衡分析

(一)期望收益函数

政府选择“监管”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政府选择“不监管”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政府平均期望收益函数为:

企业选择“参与”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企业选择“不参与”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企业平均期望收益函数为:

传承人选择“参与”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传承人选择“不参与”策略时期望收益函数为:

传承人平均期望收益函数为:

(二)演化稳定策略

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依据演化稳定策略(ESS)法则[23],演化稳定均衡解的倒数必须小于零,此时,当w-yQ1-zQ2-G1>0 时,F′( 1 )<0,F′( 0 )>0,所以x=1 为稳定策 略,此 时,当 w-yQ1-zQ2-G1<0 时,F′( 1 )>0,F′( 0 )<0,所以x=0为稳定策略。

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此 时,当xQ1+zαR-Ke<0 时,是稳定策略;当xQ1+zαR-Ke>0时,是稳定策略。

传承人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综上分析,无论是政府、企业、传承人在初始阶段选择何种策略,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演化博弈均不会固定收敛于某个稳定的策略集合。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演化进程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其中某一因素发生变化,就会影响相关利益主体策略选择的变化,此外,政府、企业和传承人的策略选择相互影响,从而导致他们会随着对方策略改变而不断调整自己所选策略。

(三)模型参考意义

由政府复制动态方程可知:政府最终选择何种策略与参数w、y、Q1、z、Q2、G1有关。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对政府“懒政”行为的惩罚w越大,x收敛于1,即政府选择“监管”策略。因此,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博弈过程中,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应当通过良好的顶层设计,针对地方政府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以激发政府积极行动,更为重要的是对“懒政”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此外,在既定的制度下,可以通过减少政府对企业和传承人的激励,同时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以提高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

由企业复制动态方程可知:企业最终选择何种策略与参数x、Q1、z、α、R、Ke有关。对于企业来说,其背后的商业资本善于计算投资回报率,相对而言,他们能够较为准确的预估Ke值,因此提高企业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可以通过提升政府奖励值Q1、最大化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超额收益R、增大分配系数α,以及提升政府选择“监管”策略和传承人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等途径予以实现。

由传承人复制动态方程可知:传承人最终选择何种策略与参数x、Q2、y、R、α、Ki有关。对于传承人来说,他们参与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除了基于对文化的热爱和社会认同的诉求外,他们同样会考虑经济利益Ki,特别是对于一些尚无法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人的直接投入无法换回经济价值时,他们必然会选择“不参与”策略,因此有效促使传承人选择“参与”策略,可以通过提升政府奖励值Q2、最大化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超额收益R、减小分配系数α,以及提升政府选择“监管”策略和企业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等途径予以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单独从某一参与主体出发,很容易通过改变参数,促成该利益主体向理想的策略选择收敛,但是将政府、企业、传承人三方演化博弈看成是一个系统,那么任何一方博弈主体均衡的演化结果均会随着演化博弈进程中另外两个主体策略选择的概率的不同而变化。政府策略选择的演化状态随着企业选择“参与”的概率y和传承人选择“参与”的概率z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策略选择的演化状态随着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x 和传承人选择“参与”的概率z 的变化而变化、传承人策略选择的演化状态随着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x和企业选择“参与”的概率y的变化而变化。x、y、z的取值是动态变化的,为了能够达成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演化博弈中三方博弈的社会理想状态(x=1、y=1、z=1),应该通过调整本文所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的相关参数促成博弈主体策略选择行为向期望状态演化。

三、结 语

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相关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其中某一参与主体策略的调整会影响其他参与主体策略的期望收益,进而影响他们调整自身策略选择,因此,政府、企业和传承人三方之间围绕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演化博弈决策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三方均会从自身收益出发,不断学习和调整自身策略选择。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的相关理论出发,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过程中三类典型相关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行为进行分析,运用复制动态方程的方法从理论层面分析和推理的三方演化路径,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在宏观层面上对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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