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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单位的“微腐败”现象及对策

2020-05-23马竞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7期
关键词:微腐败基层单位基层干部

马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政治生态明显改善,工作作风切实转变,但是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微腐败”看似很小,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利益,破坏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笔者通过近几年身边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分析发现,何为“微腐败”?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红线”思维、规矩意识不强,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基层“微腐败”这“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与“巨腐败”的本质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都将给党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笔者就近年来一些基层信访案件,结合“微腐败”特征浅析目前基层单位可能存在的“微腐败”现象以及对策。

一、服务群众上的微腐败现象。

作为基层单位,目前依然存在漠视群众“高高在上”现象,不少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服务窗口单位更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群众来办事能推诿就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原书记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等名义,先后向该队20名农户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4300元。肖某某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木欲求长青,必先固其本”,良好的干部作风能树立党的形象。下车伊始,指手画脚、搞假大空、摆花架子,忙于各种应酬和迎来送往,缺乏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和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敬业精神。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国家给的资金多吃、多占,向群众拿一点、要一点,违规为亲戚朋友谋一点“福利”,在个别基层干部眼里都是“小事一桩”,甚至拿得坦然、要得心安。然而,正是这些“小动作”“微腐败”,最容易被忽略而成为“大祸害”。雁过拔毛,“拔”走的不仅是资金,更有群众的信任。

二、以权谋私上微腐败现象

基层单位虽然级别不高,但是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尤其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招标、大宗材料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种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基层权力部门集体“微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破坏了党群关系。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本应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可一些干部却热衷于钱财名利,内心之“小我”受到膨胀,逐渐模糊了公私边界,让私欲悄然越线,让腐败悄然“绽放”。这些年,“小官巨贪”的案例时有发生,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已经不是个案,“包揽工程靠关系”“发放补助讲人情”等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中央“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升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将党员干部亲属信息、亲属涉权受益情况等等向社会进行公示,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效的防范“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现象。

三、公款吃喝上微腐败现象

公款吃喝是社会顽疾,在目前高压态势下,更是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比如宴请设在单位食堂或者农家乐;“化整为零”,一次超标准吃喝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一次公函多次公款吃喝、用虚假公函报销等等。2020年7月27日,网络媒体上一篇题为《重庆一镇政府公款吃喝欠酒楼2斤白条》的文章及其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重庆彭水县大同镇一些干部公款吃喝欠酒楼2斤白条,酒楼老板表示,“烟酒的账单是结不了款的,必须把烟酒用别的价值的菜来代替”“吃的是野味,最后记账的时候会被改成羊肉”“账单上是9个人吃饭,但是等到报销的时候就被要求是20多个人,因为当地的办公室只有这样才能报销”。面对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四风”建设下,一些基层干部仍管不住自己贪婪的嘴,总抱有侥幸想法,认为不会查到自己身上,“舌尖上的腐败”如不在有苗头时及时扑灭,势必带来作风问题,滋生腐败现象,玷污政府形象。

四、公车私用上微腐败现象

办公事、用私车,私家车费公家报销,私车公养换牌照等等,花样繁多、举不胜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之前新闻媒体通报的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一级警长杨某因利用私藏未注销的50余张单位公务加油卡套现280余万元。该案例不仅暴露出杨某本人纪律意识淡薄,更反映出个别单位对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这一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50余张单位公务加油卡套现280余万元”,肯定不是一次性做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慢慢渗透造成的。这期间,监管在哪里以及如何在监管都需要深思。

目前基层单位存在的“微腐败”现象,笔者认为是以下几点原因导致。

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没有真正担负起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之责。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不足。一些基层党组织甚至认为监督执纪过严会影响工作开展和队伍稳定,教育提醒不够,制度执行不严,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仍然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认为自己“官”小,吃点、贪点算不了什么。一些基层干部规矩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是“能人”,单位的事少了他不行,组織上不可能对他怎样,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少数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没有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碎片化现象。

三、监督责任落实存在环境影响和制度障碍。一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受基层管理体制、人情等因素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有顾虑,在问题面前徘徊犹豫、逃避退让,与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群众强烈期盼形成反差。二是基层纪委人员配置上不足,在基层单位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承担部分纪检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履行监督责任容易受到干扰和制约。

笔者针对目前基层“微腐败”整治,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构建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任落实体系。

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主责在党委、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一方面,坚持把好考核关,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基层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基层有关事项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针对基层违规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梳理,织密扎紧制度笼子,才能把压力传导到每个“末梢神经”。

二、构筑完善基层单位“小微权力”监督体系。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过去,“小微权力”难监督,基层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信息不透明等是重要原因。加强专责监督,清单定责、流程明权,构筑小微权力“戒尺红线”,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关键部门、岗位,是否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是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事项准入制度,在权力运行上有力推进权责清单化、运行透明化、监督民主化。同时要强化高点站位、联动发力,形成基层监督“同促效应”,建立和推行集公开、投诉、处理、评议于一体的群众监督制度,将广大群众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提升工作的“助推器”。

三、构筑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破解基层作风不实体系。

从近年各地通报中,我们不难看出,诸如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饮酒等问题依然突出,为何在中央“八项规定”的禁令下和对作风建设三令五申的严历禁止下,这些问题还屡禁不止?可见基层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而“四风”问题更是长期形成的顽症。这也说明了滋生“四风”的土壤依然还存在,不少的顽疾尚有生存的空间。应当清醒看到,尽管我们对作风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化、对作风积弊的治理日益制度化,但由于“四风”的危害性、顽固性、反复性,容不得我们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例如,在基层一些地方,堂而皇之的顶风作案少见了,改头换面的吃喝享乐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基本改变了,“事难办”还是照旧;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效,但在“精准”方面还要下更大功夫。这些问题从一个侧面表明,根治作风病无法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才能避免陷入“一抓就好转、一松就反弹”的怪圈。特别是针对当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我们必须创新方法,直指要害。抓重点、抓难点、抓节点、抓亮点,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才能将这张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四、构筑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体系。

针对目前基层存在的一些“微腐败”问题,要结合各基层单位实际,制定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堵塞决策漏洞,让决策者的决策行为有法可依,才能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应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查处,責任追究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责有力。

(作者单位: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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