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处理垃圾有何妙招
2020-05-22刘疆
刘疆
先秦时期,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居住环境的重要性,主张要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礼记》中有“凡内外,鸡初鸣,咸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布席,各从其事”的记载,大意是:凡内外人等,听到鸡鸣就起床洗漱,穿衣服,收拾枕头、卧席,打扫房间和庭院,铺好坐席,然后各干各的事情。打扫出来的垃圾是不能随意丢弃的,《韩非子》中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商代对在路边随意丢弃垃圾者,竟然要采取砍断手的严厉处罚。到了商鞅变法时,依然保留有“刑弃灰于道”(《盐铁论》)的规定,足见古人对保护环境的重视。
据《周礼》记载,周代还设有专门的管理环境卫生的官员,包括“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狼氏”这种官的职责之一就是清除道路垃圾。《周礼》中还记载:“宫人……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井匽”一说是公厕,说明那时不仅有公共环境管理人员,还有公共卫生设施。
先秦时期已经有了简易的厕所,至少贵族、士大夫是要到厕所里面去方便的。据《左传》记载,春秋时期的晋侯由于身体不适,“如厕,陷而卒”,竟不幸失足掉到厕所里淹死了。至于积在厕所中的粪便,古人很早就已经认识到其有提高土地肥力、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
从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中,就发现了埋于地下的陶质排水管道。龙山文化之后,中国古代城市一直重视排水排污系统的建设。先秦时期的考古遗址中,还多有专门堆积垃圾、废物的“灰坑”,或可直接称之为垃圾坑。这些垃圾坑有的利用天然的坑穴,有的则系人工挖掘而成,里面堆积着大量的废弃物或灰烬。这说明古人多以填埋、焚烧或集中堆积的方式处理垃圾,使其尽量远离人们的居住环境,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现代考古发现,汉代的长安城在宫殿、官署等重要的建筑物附近,建有复杂的排水管道或排水沟,可将雨水或生活污水排走。但是对于固态的垃圾,大约还是以堆积或掩埋的处理方法为主。到了隋代,汉长安城已经“经今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隋书》)。隋文帝杨坚放弃了汉长安城旧址,改在其东南方向另建大兴城。
到了唐代,大兴城改名长安城,人口规模庞大,成为当时的国际性大都市,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想来也极为可观。为了保护城市环境,避免垃圾围城的情况出现,唐代对倾倒垃圾的管理非常严格,《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对于把垃圾扔到街上的,要打六十板子。有关管理人员不禁止的也要同样受罚。
除了官府的政令,经济杠杆也发挥了作用。唐代出现了专门以回收垃圾、拾粪为生的人,如《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这些人竟然靠收废旧物品或拾粪而积累了万贯家财,成了富翁。
在宋代,已经出现“垃圾”一词。据《梦粱录》记载,杭州街边的店铺“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支钱犒之”。店家要自己雇用保洁人员,而街道上面的污泥,则由官府出面定期雇人清理。杭州的河道上还有“载垃圾粪土之船,成群搬运而去”,可见当时垃圾清运的量非常大。
中国人自古就有珍惜物力、勤俭节约的传统,对于废旧物品,也尽量想方设法再次回收利用。明清时期,废旧物品回收已经形成了产业。
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持,明代南方地区的城市要好于北方地区,《万历野获编》记载:“街道惟金陵最宽洁,其最秽者无如汴梁。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觌面不识。若京师虽大不如南京,比之开封似稍胜之。”除了气候原因,这可能还与明清时期南方农家更积极地收粪积肥有关。明代的袁黄在《宝坻劝农书》中提到:“南方农家凡养牛、羊、豕属,每日出灰于栏中,使之践踏,有烂草、腐柴,皆拾而投之足下……北方猪、羊皆散放,弃粪不收,殊为可惜。”北方“惟不收粪,故街道不净,地气多秽,井水多盐”。粪便这种垃圾回收得不好,自然会大大影响到居住环境。
明清时期,为了保持北京城的环境整洁,一直有禁止乱丢垃圾的法令。《大明律》规定:“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实际上,人们还是习惯将垃圾直接倾倒于街面上。这些垃圾日积月累,甚至会导致街面整体上升。《燕京杂记》记载:“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如山积,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入门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这种情况造成路面高低不平,无论是坐车还是骑马都很不安全。这种状况的产生,证明如果垃圾处理问题解决不好,就難以维持良好的城市环境。
(选自《北京晚报》2019年7月1 1日,有删改)
(插图/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