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预卿事
2020-05-21严阳
严阳
西晋年间,在石崇举行的一次家宴上,曾经上演过一幕惊心动魄的剧情:丞相王导和大将军王敦受邀一起到石崇家赴宴。王导一向不能喝酒,但因石崇家有規矩,一旦石崇让陪酒的美女敬酒,客人不能喝掉,那么,就会杀掉敬酒的美女,所以,王导只能勉强喝,直到大醉。可轮到王敦,王敦坚持不喝。石崇已经连杀了三位美女了,然而,王敦依然神色不改, 不肯喝酒。王导责备他,他说:“他石崇杀他自己家里的人,关你我什么事儿!?(自杀伊家人,何预卿事)”
这段故事,记载在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汰侈》中。对于这段故事不少人读了之后,往往会对石崇与王敦予以严厉谴责,认为他们太过不近人情,堪称冷酷。但在我看来,我们固然应该严厉谴责石崇和王敦,但也绝不应该因此就放过王导。为什么?因为他身为丞相,本来肩负着护佑全体百姓的责任;还因为无论是石崇还是王敦,都在他的“治下”,只要他愿,只要他想,他应该有本事管住他们。
石崇确实很有钱,有钱到可以与皇帝的外甥斗富的地步。在《世说新语》的另一则故事里,石崇有一次与晋武帝的外甥王恺斗富,后者出示了一株二尺多的珊瑚给石崇看;谁料到石崇竟然以铁如意一杆击碎。就在王恺为此而惋惜与愤怒的时候,石崇让人拿出一株三四尺高的绝世漂亮的珊瑚赔给他。但是,一个人再有钱,恐怕也不该目无王法、草菅人命吧!石崇家的陪酒女郎可能地位没那么高,可她们也是人,她们的命也是命。当客人拒绝饮酒的时候,石崇竟然拿斩杀她们胁迫客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国法?哪个朝代允许这样随便杀人的事儿发生的?或者说,哪怕是高官富豪杀的是自家的奴婢,大概也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吧?否则,天下岂不大乱?
然而,我们看在石崇举行的家宴上,作为丞相的王导的表现让人十分失望,也十分费解:难道说就因为他是石崇的客人,因此,就能对石崇滥杀无辜不闻不问了?石崇虽然十分有钱,也是朝廷命官,可难道说因此他就可以肆意践踏法律,胡作非为?王导是不是可以就石崇“故意杀人”予以司法追究?是不是可以对石崇为什么这么有钱的原因,进行一番调查?前者其实是明摆的,王导只要愿意,我以为立刻可以罢去他的官职,将他下大狱。而石崇的巨额财富的来源,其实只要想查,也不难查清:史载,石崇的财富,主要是他在做官期间,劫掠往来富商而来的。当然,是不是还有部分财富来自于受贿索贿,答案大致也是肯定的。
此外,当一个人拥有了相当财富的时候,你让他不吱声、不露富,并不是很容易。因为人多有虚荣之心,还因为聚敛财富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享受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石崇们是有可能自觉不自觉地露出马脚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导们在发现这些蛛丝马迹甚至于公开、半公开性质的问题的时候,能不能少些顾虑,多些法治意识和组织原则责任担当,对其一查到底,直到彻底弄清原委?而从这一角度看,王导作为丞相,显然不及格。而他为什么放过了石崇,也许我们已经永远弄不明白了:或许彻查石崇有可能带出一大帮与之有牵连的政府官员甚至皇亲国戚?或许其自家屁股也不是那么干净,生怕被人咬出来?
与此同时,王敦的“何预卿事”——意谓“关你我什么事儿”,也有可能给了王导一个提醒:既然跟我没什么事儿,那么,我又何苦把事儿往身上揽,自找麻烦呢?而也就在这一众冷酷之人的“何预卿事”中,陪酒女郎们香消玉殒、很快被人遗忘了!
童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