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减缓相对贫困的浙江样本
2020-05-21贺佳雯南方周末实习生彭思聪
南方周末记者 贺佳雯 南方周末实习生 彭思聪
西坑村民正在挖贝母,这是丽水市产业脱贫的其中一项措施。 受访者供图
★在低保户之外,丽水已在关注另一类人群:低保边缘户,其收入水平线是按低保户的1.5倍确定,一年是13860元——这是丽水认定相对贫困的第二条扶贫达标线。
95.2%的土地面积属于生态环保区,不能开发、不能动。只有4.8%的土地面积可以发展生态农工业。这座浙江西南部城市——丽水市,虽因山区而得“华东生态屏障”之美誉,却也因山区贫瘠而成为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
钟汉民的家正是坐落于这片山林之间。家里四口人,年收入约两万元,在2018年12月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属于“相对贫困”。
5年前,浙江已经率全国之先,消除了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浙江标准)的绝对贫困现象,也同时进入减缓相对贫困现象的新阶段。
最近5年,丽水数次提高相对贫困的标准线,利用产业扶贫提升就业能力、异地搬迁让农民“从山上到山下”等多种渠道,积极探索减缓相对贫困。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但之后,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可以预见的是,丽水经验对全国减缓相对贫困现象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相对贫困的认定标准
像钟汉民这样被划定为低收入的农户,在丽水还有7.2万户。
“丽水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相对贫困程度在逐渐地缩小。”丽水市扶贫办副主任沈元东向南方周末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原本,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是浙江省的3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而5个省级贫困县有2个正是在丽水。如今,丽水的相对贫困户数仅占浙江省的12.88%。
在丽水,相对贫困户的收入达标线正在逐年提高。此前,丽水以人均年收入8000元来认定相对贫困。随着物价上涨和农户生活水平提高,2020年,丽水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线是每人每月770元,一年就是9240元——这是丽水认定相对贫困的第一条扶贫达标线。
这一标准如何认定而来? 沈元东称,虽然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相对贫困的标准,实际上各地已经开始自行探索。很多地方会将“低收入农户”归属于“相对贫困户”。
早在2018年9月,浙江省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其中明确指出,对低收入农户的认定,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依据。按照上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或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收入标准线。
实际上,丽水认定相对贫困标准更早。丽水市扶贫办在消除绝对贫困的第二年——2016年就做了一次调研,初步测算出当地低收入农户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了9550元。
因此,2017年丽水就提出了“引领丽水全域在巩固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持续减缓相对贫困”的目标,要求农民收入增长率每年在10%以上。
在低保户之外,丽水已在关注另一类人群:低保边缘户(即低边户),其收入水平线是按低保户的1.5倍确定,一年是13860元——这是丽水认定相对贫困的第二条扶贫达标线。这类人群已引发学界和舆论的关切:其人均收入比低保户稍高,无法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得不到优惠政策扶持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有些人实际生活比低保户还要困难。
2019年11月,浙江省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要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使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享受扶贫政策。
在扶贫实际工作中,丽水把年收入低于13860元的农户,也纳入低收入农户对象,作为缓解相对贫困的帮扶对象。
沈元东解释,相对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认为,按全民收入40%左右计算,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2019年,丽水市的全民收入水平是35450元,40%即为14180元。这与确定下来的第二条达标线13860元是基本一致的。
参与认定这一标准的丽水市扶贫工作专班成员、丽水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沈绍春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曾有人质疑这条达标线设定太高可能“养懒汉”。沈绍春解释,770元是有杠杆衡量的,采用的是“补差额”的方式。先计算出相对贫困户已有的收入,不足770元的部分再由政府补差,而不是全额补贴。另一方面,根据丽水物价水平来考量,一人每月770元也只够基本生活。
“跟着政府”找出路
有了认定标准后,丽水市扶贫办发现,丽水市的相对贫困群体有着“三高两缺”的特点。第一高在于老年人占比高,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一半。其次是因病因残比例高,因病致贫48.95%,因残致贫19.83%,二者加起来占68.78%。再者,相对贫困群体要求救助比例高。调查显示,高达84.74%的低收入农户,要求通过救助解难措施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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