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减海洋塑料垃圾保护海洋环境
2020-05-21李道季
海洋垃圾在海岸线上最为常见,并会随洋流漂浮在大洋表层,且会大量在近海及深海海底不断积累。海洋垃圾的来源包括陆源和海源。其中,陆源主要是污水处理、河流排放、海岸弃置、不当或非法排放和倾倒等,海源主要是渔业活动和航运。旅游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是海洋垃圾分布密度较高的区域。人口增长带来塑料垃圾的持续增长,塑料难以降解,往往会在环境中持续积累。据报道,在海洋垃圾总量中,塑料垃圾约占80%。
2004年国际上首次提出“微塑料”概念,一般定义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微粒,是微小型的海洋塑料。海洋微塑料的主要来源包括初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初生微塑料是经过污水处理厂而进入环境中的微塑料工业产品,次生微塑料则是由大型塑料垃圾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造成分裂和体积减小而成。
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遍布全球海洋环境,给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带来危害,并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有海洋塑料垃圾摄食记录的海洋生物达600种以上,通过摄食塑料垃圾,塑料自身毒性及其携带的多种有机污染物,可能存在通过食物链传递的潜在生态风险,可能导致附着病原微生物、有害入侵种传播,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危害。塑料垃圾对经济方面的影响最大的是海洋污染,海洋污染的自然资本成本至少为130亿美元。根据2011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海洋塑料存量,自然资本成本保守估计为每吨海洋塑料每年3300美元至33000美元。
一、我国海洋塑料垃圾入海量问题
我国是全球主要的塑料生产和消费国家,2015年美国科学家发表论文认为中国是海洋塑料垃圾最大排放国。该文章是基于海岸线50千米范围内的人口计算的各国排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量,并且设定我国塑料垃圾的未合理管控率为76%,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是海洋塑料垃圾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输入132到353万吨的海洋塑料垃圾。这个数量严重高估了我国入海塑料垃圾量。2017年,荷兰和德国学者又依据相同来源的塑料垃圾未合理管控率数据,相继发文称中国长江是世界上向海洋排放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最多的河流,年排放入海塑料垃圾量分别为31—48万吨和15—154万吨。在没有全球一致认可的塑料和微塑料入海通量监测方法和具体排放塑料垃圾量没有实测数据的情况下,仅凭文献调研得到的数据结合模型进行估算,结果是不可信的,但给世界造成了中国与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有关的印象。
针对以上三篇论文对中国入海塑料垃圾及河流入海塑料垃圾量的错误估算,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李道季教授研究团队从2016年开展对此问题的专门研究,发表论文,通过实测数据和建立相关模型,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首先,建立中国年入海塑料垃圾量估算与预测模型,结果纠正了西方学者对我国入海塑料量的高估。通过建立物质流模型,对我国塑料垃圾年度入海量进行了估算和预测,并对我国塑料垃圾入海量和塑料种类进行研究。中国入海塑料垃圾主要来源不是河流,而是沿海的渔业活动,而河流输入的塑料垃圾也主要是来自水上渔业活动、水上运输等。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的进一步实施,从2017年到2020年,我国入海塑料垃圾量将比预期水平平均年消减10多万吨。
其次,依据2017年长江口及邻近海域连续三个季节悬浮微塑料的监测结果分析,否定了“长江是全球输运塑料垃圾入海量最大的河流”的错误观点。2017年在长江口及邻近海域进行了悬浮微塑料连续三个季度调查采样,最大程度平均了不同月份之间微塑料浓度的显著差异。2017年,长江每年输送塑料垃圾不到8万吨。2019年,长江口夏季入海塑料垃圾通量监测变化范围在7477.5—36214.5吨之间(平均值为14893.49吨),监测最大值与2017年估算数据相比,入海塑料垃圾通量下降了45%。该结果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他们前期研究的预测。
中国是一个人口和塑料消费大国,产生的塑料垃圾量很大,但具体排放到海洋中的数量,需要更加细致的研究,以便科学客观地掌握我国河流塑料入海通量。
二、国内外消减海洋塑料垃圾的主要进程
海洋塑料污染已成为与气候变化、臭氧耗竭、海洋酸化并列的重大全球环境问题,受到各国政府、科学界、媒体、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关注。面对消减海洋塑料污染的迫切需求,如何从源头减量、完善塑料垃圾管理体系、发展塑料垃圾循环利用方法,是全球各国高度关注且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国际方面,在联合國、二十国集团、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我国参与的国际合作均获得了高度关注,并已制定了有关应对计划或承诺。历届联合国环境大会(2014、2016、2017、2019)均号召和倡议全球应对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问题;2015年联合国大会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上通过2015年后发展议程,其中的SDGs14,特别提及海洋塑料污染的应对问题;2017年G20汉堡峰会通过了“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2019年的G20大阪峰会通过宣言承诺“到2050年让塑料垃圾向海洋的排放量降到零”。
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都涉及到海洋塑料垃圾问题。2018年5月,欧盟提出“限塑令”方案,禁限一批日常塑料用品,并提出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25年之前实现回收90%塑料饮料瓶的目标。
我国还没有为海洋塑料污染控制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但我国已有相关的立法涉及塑料垃圾问题。2017年国务院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1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2月,海南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2019年7月1日,上海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最为重要的是201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推动塑料垃圾污染治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16年9月,科技部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微塑料污染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主要研究海洋微塑料监测研究方法,在近海迁移扩散机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潜在危害、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和微塑料管控与处置技术研发等,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重要成果。如: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建立了中国《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程》,并自2016年在中国近海海洋微塑料监测中试行至今,为中国海洋微塑料污染情况公报的发布提供了基础性技术支撑;调查掌握了中国河口及沿海、海洋鱼类、贝类、大气等各类环境介质中微塑料的组成与数量分布;首次建立了深海微塑料大体积采样的方法,目前已经完成西太平洋和东印度洋深海微塑料的调查;初步建立了渤海、长江口及东中国海的微塑料输运数值模型及在近海的输运形态,揭示了中国漂浮型和悬浮型微塑料的季节性输运特征;建立了中国入海塑料垃圾产生量预测模型,揭示了我国入海塑料垃圾的来源;初步构建了微塑料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并进行应用。
此外,华东师范大学李道季教授主持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科学委员会西太平洋分委会(IOC-WESTPAC)“亚太区域海洋微塑料的分布、来源、归趋和影响”项目。该项目是亚太地区首个海洋塑料和微塑料研究国际合作项目,目标是从制定统一采样和分析方法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亚太地区海洋微塑料的分布、来源、归趋等问题,并评估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华东师范大学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科学委员会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区域培训与研究中心。同时,通过承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海洋垃圾热点评估方法”项目,在亚太地区使用建立的方法开展热点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国际层面应对海洋塑料垃圾污染行动。
三、存在问题和可持续解决方案建议
目前,消减塑料垃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海洋塑料污染在观测、源汇过程、生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认识水平有待提高;缺乏对沿海的渔业生产活动和船舶运输等活动产生的塑料垃圾监管;城市、乡村的垃圾收集、分类、末端处置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塑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还不完善;缺乏低成本高回收率的绿色化学废塑料回收技术方法,尚未形成塑料产品循环再利用的闭环塑料循环经济;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认知存在偏差,缺乏环境友好和可重复利用的塑料产品设计和生产;缺乏行之有效的海洋塑料垃圾清理运行模式和实践。
消减海洋塑料可持续解决方案建议:在应对海洋塑料和微塑料污染方面,我国各部门在国际社会中应采取统一、协调一致的行动;支持深入研究探索海洋塑料垃圾相关的创新知识;研究制定普遍适用的海洋塑料垃圾监测分析方法及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建立塑料的可持续消費理念,发展塑料的循环再利用和闭环塑料循环经济;开发高效、快速、对环境友好且具有高回收率的绿色化学废塑料回收技术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技术和运行模式;建立完善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公共环境意识教育体系。
责任编辑:马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