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非替尼联合放疗对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观察
2020-05-21湖南省肿瘤医院长沙410013
许 彦(湖南省肿瘤医院 长沙 410013)
非小细胞肺癌在肺癌类型所占比例较高[1],且早期临床症状不明显,大部分患者在确诊时多处于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发病率、病死率均较高,均具有较高的恶性程度[2],中晚期易出现转移情况,而脑部为转移高发部位之一。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的生存时间不足5个月,会严重损害患者的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其生命安全[3]。放疗是治疗该病的常用手段,但副反应较多。吉非替尼为表皮生长因子络氨酸激酶抑制剂,本文旨在分析其与放疗联合应用在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治疗中的效果。详见正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5年6月—2016年5月收治的62例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1例。对照组男性18例,女性13例;年龄 47~72岁,平均年龄(62.65±4.81)岁;病理分型:腺癌 18例,鳞癌9例,腺鳞癌4例。观察组男性19例,女性12例;年龄48~73岁,平均年龄(62.73±4.90)岁;病理分型:腺癌 20例,鳞癌8例,腺鳞癌3例。两组之间对比一般资料无较大区别(P>0.05)。
纳入标准:①均经病理检查明确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头颅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存在多发脑转移情况;②颅内均存在可测量病灶且身体能够耐受本次研究中的治疗方案;③基因检测显示均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主要为19del和21L858R两种敏感突变;④均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排除标准:①存在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其他系统恶性肿瘤、活动性感染;②存在凝血机制障碍、血压水平难以控制;③因认知功能障碍、精神疾病而无法配合本次研究。
1.2 治疗方法:对照组予以放疗。采用6MV-X直线加速器进行全脑放疗,对穿两侧野进行常规放疗,总照射剂量为30 Gy,3G y/次,共计治疗10次,1周5次。观察组在放疗基础上联合吉非替尼治疗。放疗的方法与对照组一致,加用吉非替尼,口服,250 mg/次,1次/d,直至疾病进展或毒性反应不能耐受才停止吃药。
1.3 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①以《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为参照评估两组临床效果,包括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疾病稳定、疾病进展。疾病控制率=(31例-进展例数)/31例×100%。②统计两组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③随访2年,计算两组1年、2年生存率。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行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效果:观察组的疾病控制率同对照组进行比较存在较大异差(P<0.05)。见表1。
表1 对比两组的临床效果[n(%)]
2.2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两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
表2 比较两组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n(%)]
2.3 2年生存率:两组比较1年生存率差异不大(P>0.05),观察组的2年生存率比对照组更高(P<0.05)。见表3。
表3 对比两组的2年生存率[n(%)]
3 讨论
近年来肺癌的发生率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活方式改变而不断升高,为恶性肿瘤患者死亡的重要影响因素。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大部分在确诊时处于晚期,肿瘤细胞易向大脑等部位转移,导致颅内压迫症状、中枢神经功能障碍等情况发生,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患者可能因脑疝而死亡。
全脑放疗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标准治疗方案,其能对肿瘤生长进行有效抑制[4],有利于患者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力状态的改善,可提高患者的存活率,但是对颅外肿瘤的扩散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因此预后效果差,生存时间短,故在临床中应联合靶向药物进行治疗。吉非替尼属于表皮生长因子络氨酸激酶抑制剂,其与络氨酸激酶胞内催化部分竞争性结合,对信号通路、癌细胞增殖以及生长进行抑制[5],对肿瘤细胞增殖扩散进行阻滞,促使细胞凋亡,延缓疾病进展。吉非替尼经口服后,药物在颅内转移病灶浓聚,可对肿瘤细胞增殖转移进行抑制[6],将肿瘤细胞杀灭,但吉非替尼单一应用的血脑屏障通过率很低,会影响疗效,故应与其他方法联用。
本文研究数据显示,观察组的疾病控制率比对照组高,说明吉非替尼联合放疗的疗效比单纯放疗更加优越,分析原因在于,联合治疗可使S期细胞比率降低,杀灭肿瘤细胞,且可对肿瘤血管生成、放射损伤再修复进行阻滞,能调节肿瘤细胞蛋白表达水平,改善临床症状,有效控制疾病进展;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相当,且2年生存率比对照组高,提示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较高,有助于患者生存时间的延长。
综上所述,吉非替尼与放疗联合应用在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中安全有效,可提升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