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诗学》中诗与历史的关系
2020-05-20杨鑫
杨鑫
摘 要:诗与历史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亚氏认为,与历史相比,诗的特征在于表现可能的事、反映事物的普遍性、摹仿完整的行动、更富有哲学性。诗以可能性的事作为表现对象,这与古希腊人将诗与预言相联系的观念有关。在这种观念下,诗的对象被认为是可然或应然的现实。诗的对象的普遍性不是指称从个别中抽象出来的共相,而是超越具体时空因素限制的人类的可能行为。诗的哲学性特征则主要源于其对于因果关系的叙述。与只是描述事件的时间关系的历史不同,诗可以在超越经验的层面上陈述事件在逻辑层面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诗学》;诗;历史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20)01-0070-08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是西方艺术学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它对后世的艺术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很多研究,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观念、模仿理论、净化概念(卡塔西斯)等问题上的研究尤为深入[①]。而《诗学》中提到的诗与历史的关系则是学者关注较少的一个论题。赵振羽先生对比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形而上学》,对其中关于潜能与现实、普遍与个别的不同论述进行了解释[1]。下文拟尝试对这一问题做一些考察,首先通过文本分析指出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诗和历史的区别;随后通过与《形而上学》等亚里士多德其他著作的比较来说明这些区别的意义;最后讨论这些区别中所蕴含的哲学观念。这一问题不仅涉及亚里士多德对诗这一艺术形式的界定,同时也与他的哲学理论密切相关。我们希望通过相关的讨论能提供一些关于亚里士多德《诗学》的新认识。
一、《诗学》中诗与历史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诗的特征时,对诗与历史进行比较,指出其中的若干区别。这方面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诗学》第九章和第二十三章: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学家和诗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用格律文写作(希罗多德的作品可以被改写成格律文,但仍然是一种历史,用不用格律不会改变这一点),而在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所以,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所谓“带普遍性的事”,指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某一类人可能会说的话或会做的事——诗要表现的就是这种普遍性,虽然其中的人物都有名字。所谓“具体事件”,指阿尔基比阿德斯做过或遭遇过的事。[2]81
史诗不应像历史那样编排事件。历史必须记载的不是一个行动,而是发生在某一时期内的、涉及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所有事件——尽管一件事情和其他事情之间只有偶然的关联。正如萨拉弥斯海战和在西西里进行的与迦太基人的战争同时发生,但没有引向同一个结局一样,在顺序上有先后之别的情况下,有时一件事在另一件事之后发生,却没有导出同一个结局。然而,绝大多数诗人却是用这种方法编作史诗的。[2]163
陈中梅先生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詩和历史有如下的区别:历史记述已经发生的事,而诗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历史记载具体事件,诗则着意于反映事物的普遍性;历史叙述一个时期内发生的所有事情,诗却意在摹仿完整的行动。他进而指出,历史作为一种从具体到具体的过程缺乏哲学可塑性,而诗的情节则能够反映普遍性和因果关系,诗人的工作更具有主动性[2]255。这里还可以对此稍加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描述可能发生的事”的“诗”是特指悲剧而言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的第二十五章中认为史诗的摹仿对象有以下三种:过去或当今的事、传说或设想中的事、应该是这样或那样的事[2]177。显然,这与诗以“可能发生的事”作为描述的对象是矛盾的。因而第九章中的“诗”,应该不是包括悲剧、史诗等各个不同类别在内的作为总名的“诗”,而只是悲剧。在《诗学》的开篇几章讨论作为泛指的“诗”之后,亚里士多德在第六章进入关于悲剧的讨论。第七、八、十、十一各章都是研究悲剧的情节安排问题的。夹在这之间的第九章也理应以悲剧作为讨论对象。此外,亚里士多德在将史诗与历史比较时,认为前者的一个特征是摹仿完整的行动,而这也适用于悲剧,这从《诗学》第九章中可以看出。
此外,在诗和历史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即诗是摹仿,而历史不是。亚里士多德并未明确指出这一点,不过他在《诗学》的第九章中说即使将希罗多德的《历史》改写成格律文,它仍然是历史而不是诗。细读亚氏在《诗学》的第一章中关于格律文的讨论,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判断一部作品是不是诗,要看它是不是摹仿而非是否以格律文的形式写作。因而即使将《历史》改写为格律文,因为它不是摹仿,也就不能成为诗。如学者所指出的,亚氏所使用的摹仿一词含有“再现”的含义[3],那么作为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记述的历史当然不属于摹仿。这样的看法或许距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不会很远[②]。正如我们将说明的,亚氏认为诗较历史更为富有哲学性,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认识相关。
二、诗的“可能性”与普遍性
下文将具体讨论《诗学》中提出的诗与历史的区别的理论意义。
以往学者大多认为在《诗学》中,诗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可能性,或是说诗所表现的对象属于“潜能”的范畴。严格来说,这个看法并不准确。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诗是以“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作为描述对象,认为根据可然的原则可能会发生的事属于可能性或潜能的范畴。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对根据必然的原则可能会发生的事则不能这么看待。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具有必然性的事物也不会潜在的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即基本事物,世上若没有这些,其余一切也就不会有。”[4]206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赵振羽先生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认为实现在定义、时间、本体三个层面上都先于潜能,但是在《诗学》中又认为诗是比历史更富有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他认为这两处论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可能也不准确。亚里士多德确实认为“实现显然先于一切潜能与动变原理”[4]207,不过这里的“先于”并不是价值上的优越性。亚氏在《形而上学》中列举了“先于”的各种含义,如较为接近起点者为先于、时间上的先于等[4]111-113。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现在时间上先于潜能,是由于一个事物是由与之相同的事物制造出来的,而且一个事物在潜能阶段的演变过程中也会以某些已经先期实现了的潜能为基础。就潜能与实现的关系而论,定义上的先于,即认识过程中的先于是指我们只有在有了关于一个事物已经实现了的状态的认识后,才能认识尚处于潜能阶段的这个事物。同样,只有在我们为实现了的事物下定义之后,处于潜能状态的这一事物才能获得界定。也就是说,一个尚处于潜能阶段的事物的被认知,是以其实现状态的被认知为前提的。本体上的先于则涉及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当我们说实现先于潜能时,一方面意味着一个事物的实现状态已经具备了形式,它以其形式作为存在方式,而处于潜能状态的这一事物则尚未具备或未完全具备这一形式(形式因)。另一方面,一个事物的潜能阶段是以实现的状态作为演变的终点,实现的状态就是这一事物的潜能状态的目的(目的因)。
可见,当亚里士多德说实现先于潜能的时候,他是在时间及逻辑的意义上说的。这只能说明在某些序列中实现是排在潜能之前的位次上的。但这只是某一特定序列内的先后之别,而非优劣之分。因而,《形而上学》中的“实现先于潜能”与《诗学》中的诗较历史更为富有哲学性,这两个判断之间并不存在矛盾[③],二者分别属于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虽然诗以可能发生的事作为表现的对象,但这种可能发生的事与作为历史记述的对象的已经发生的事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可以看作是存在于另一个层面上的“现实”,即潜在的现实,或者说是可然或应然的现实。
亚里士多德认为诗以可能发生的事作为其表现的对象,这很可能与古希腊人将诗与预言联系在一起的观念有关。在这种观念下,诗歌被赋予了超自然的力量,它以修辞的形式表现着真理[5]。从而,诗歌获得了超越现实经验世界的价值[④]。
从这个角度来说,诗描述的对象不仅是可能变为现实的事件,更是一个应然的事件。如果我们不纠结于人格神的形象,那么预言家所传达的神谕,可以看作是超现实的存在对现实事件的叙事。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得以成立的原因是预言的超现实性。现实世界中的人不可能对未来将要发生的事件作出准确预测,他必然受制于现实世界的基本规则,只能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认识事物。只有人格神这样超现实的存在才能做出超越人类经验范畴的预言。因而同样是对事件的描述,人类的历史写作是属于经验范畴的,而预言则是超验的。这种超验的属性暗示了预言是对现实历史进程的真理性的表述。结合诗与预言的关系,可以认为在当时人看来,诗也具有这样的特点。虽然诗与历史所叙述的内容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历史是人基于自身的经验而写作的,受限于人类的认识能力;而诗则是超验性的存在,虽然它叙述的事或许还没有在现实中发生,却是关于人类活动的更高层次的认知。
而且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诗描述的对象虽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但它也同样具有現实性。这主要表现在它遵循现实世界的基本规则与人类行为的基本逻辑。如亚氏认为:“刻画性格,就像组合事件一样,必须始终求其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这样,才能使某一类人按必然或可然的原则说某一类话或做某一类事,才能使事件的承继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由此看来,情节的解显然也应是情节本身发展的结果,而不应借‘机械的作用。”[2]112可见,虽然诗描述的对象不是现实中的事件,但是诗中的人物和情节都应该遵循现实生活的基本逻辑。也就是说,诗所描述的“可能发生的事”是符合现实性原则的可能的存在。
以上对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诗描述对象的“可能性”特征进行了一些说明,下文再来讨论诗的对象的普遍性。诗的这两个特征密切相关,因为诗所表现的对象的普遍性正是通过它的可能性得以成立。
赵振羽先生在前揭文中认为,亚氏在《诗学》中关于普遍性的论述与他在《形而上学》中关于普遍与个别的关系的论说相矛盾,并从目的论的角度给予解释。赵先生关于目的论的讨论非常精彩,不过他将《诗学》与《形而上学》中的这两段论述相混同,并通过引入第一实体来证成二者之间存在矛盾的观点,我们则不能同意。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亚氏在《诗学》中提出的诗的对象所具有的普遍性的特征如何理解。亚氏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所讨论的普遍、普遍质性实际是指若干事物所共有的共相、共同云谓。这里的普遍是从若干个体之中抽出的共有属性或特征。因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无法构成一个事物的本体,“每一事物的本体其第一义就在它的个别性——属于个别事物的就不属于其他事物;而普遍则是共通的,所谓普遍就不只一事物所独有”[4]169-170。这个意义上的“普遍”一词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这个“普遍”只有在存在一个由若干个体构成的集合时才是一个有效的指称。因为它是从这一集合中的所有个体的个别性中抽取出来的共性。从逻辑上看,这个普遍是第二性的,因为它要以若干个体的个别性的存在为前提。
但是《诗学》中所说的诗表现的对象的普遍性却与此不同。可以设想,如果《诗学》中的“普遍性”的含义与《形而上学》中这一词语的含义相同,那么诗人在创作时,首先要选定一个由若干个现实事件构成的集合,然后再从中抽取出这些个别事件的共相作为他要表现的对象。姑且不论这个意义上的普遍性只是个相对性概念,没有绝对的效力,因为它只是对特定的若干个体而言的。事实上,由于个别事件千差万别,诗人从中抽取的共相只能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经历的环节。将这些现实中的基本活动作为表现对象,诗的情节是不可能具有突转等戏剧性因素的,更遑论净化等艺术功用了。因而,当亚氏说“诗倾向于表现更带普遍性的事”时,他并不是说诗要表现那些从个别事件中抽象出来的共相。
关于这个“普遍性”的含义,亚氏有着明确的说明:“所谓‘带普遍性的事,指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某一类人可能会说的话或会做的事——诗要表现的就是这种普遍性,虽然其中的人物都有名字。”这与亚氏论述诗描述的对象的可能性特征时使用的表述非常相似,可见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普遍性正是建立在可能性之上的。
所谓“诗倾向于表现更带普遍性的事”,指的是形而上的普遍性。历史是以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事作为叙述对象的,但是这些事是“非此即彼”的。一个事件在其发展进程中本来具有多种可能性,很多因素都会改变事件的发展轨迹和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它失去其本来具有的开放性的过程。作为一个现实中的事件,它是具体而个别的。这有两层含义:首先,它是不可复制的,世界上不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事件;其次,从结果来看,它只是本来的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
而诗则不同。诗人在进行艺术构思时,可以在遵循现实逻辑的前提下,自由的规划情节走向,将那些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实现的可能性表现出来。这里的“诗”,并不是指一部具体的悲剧或史诗,而是泛指这一类作品,即与历史相对的写作形式。与现实中已经完成的事件不同,诗可以按照诗人的意愿,将那些在现实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可能性逐一展现。因而,诗所表现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因为它不像现实中的事件那样,只能呈现出特定的形态。
当我们说现实中的事件是“非此即彼”的时候,还有另一层含义,即现实中的事件都与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物相关联。因而,它们是具体而非普遍的。比如当我们说到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指的就是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发生的,以雅典和斯巴达为首的两个集团之间的战争。这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下,由特定的人物所进行的活动构成的一个具体事件。其内涵是固定的,事件已经完成,后就不可以再添加、改变了。而诗则不然。由于诗所表现的对象是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件,因而其叙事带有开放性的特征。比如当我们说到俄狄浦斯时,所指的当然是忒拜王国的王子,他做了杀父娶母的事。但是这个故事本身是虚构的,现实中并没有俄狄浦斯这个人完成了这件事。诗人只是展示了这样一个根据可然性的原则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其中的俄狄浦斯、忒拜、拉伊俄斯、约卡斯塔等都只是指称虚构的人物和地点的代号。诗人完全可以为剧中人物起别的名字,将故事发生的地点放到另一个城邦。质言之,俄狄浦斯的故事所要说明的,只是人类有可能做出弑父娶母的行为。这与行为者所处的时代、地理位置等因素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诗所表现的是人类的可能行为,不受特定的时空限制;而历史叙述的则是已经发生了的人的特定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诗所表现的对象带有普遍性。
三、诗的哲学意义
下文将讨论诗因其表现的对象而具有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说“诗是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那么除了诗表现的对象呈现人类行为的更多可能性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促成诗的这一特殊地位呢?
这涉及到诗与历史的另一个区别,即诗所表现的对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事件。亚里士多德认为:“正如在其他摹仿艺术里一部作品只摹仿一个事物,在诗里,情节既然是对行动的摹仿,就必须摹仿一个单一而完整的行动。事件的结合要严密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若是挪动或删减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就会使整体松裂和脱节。”[2]78此外,亚氏在《诗学》的第七、二十三等章中也论及这一问题。
这一艺术观念对后世的戏剧艺术影响深远,古典主义戏剧创作中奉为圭臬的“三一律”即由此而来。对亚氏的这一理论当然有不同的解释路径。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这种对单一且完整事件的摹仿可以展现事件内部的因果关系以及事件的目的。
与当代流行的探索历史演进规律的线性历史学不同,早期的历史学的重点在于对特定时段内的历史事件的记录。如果说后世的历史写作是历史学家基于自己的历史观念,对材料进行选择,并通过叙事来显示自己的理念,那么早期的历史写作则是,历史学家对某一特定范围内自己所见所闻的材料的较为客观的转述。这在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人的著作中都有所体现。换言之,这些早期的历史叙事呈现给读者的只是关于某些事件的记录,抽象的历史理论在这里是缺席的。与之相关,历史学家本人的主体意识与价值选择在叙事中也是隐晦不显的。站在后人的立场上,我们认为这种对歷史事件的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是在当时人看来,这种事件的罗列缺乏实际的功用。如果借用柏拉图的概念,或许可以说,在当事人的眼中,这种历史叙事只是关于具体事物的意见,还没有上升到知识的层面。
而诗则不同。由于诗是诗人从自己的主体意识出发,依照可然性或必然性叙述的事件,其中体现了诗人的理性认识。这方面一个很典型的表现就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于因果关系在诗的情节中的地位与作用,亚里士多德并未做集中的专题讨论,不过他在讨论很多其他问题时涉及这一话题。如以下几段论述:
悲剧摹仿的不仅是一个完整的行动,而且是能引发恐惧和怜悯的事件。此类事件若是发生得出人意料,但仍能表明因果关系,那就能最好或较好的取得上述效果。[2]82
所谓“复杂行动”,指其中的变化有发现或突转,或有此二者伴随的行动。这些应出自情节本身的构合,如此方能表明它们是前事的必然或可然的结果。这些事件与那些事件之间的关系,是前因后果,还是仅为此先彼后,大有区别。[2]88
刻画性格,就像组合事件一样,必须始终求其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这样才能使某一类人按必然或可然的原则说某一类话或做某一类事,才能使事件的承继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由此看来,情节的解显然也应是情节本身发展的结果,而不应借“机械”的作用。[2]112
虽然亚里士多德并未就因果关系在诗中的具体使用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但可以看出,在诗的情节的构建上,因果关系是一个重要原则。它不仅是组合不同事件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悲剧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时,“必然或可然的原则”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对因果联系的另一种表述。所谓“必然的原则”,就是某一个行动必定会得到实现,而“可然的原则”则是强调这一行动作为潜能的属性。二者所指向的都是特定行动在作品的情节结构——亦即不同行动所组成的链条——中所处的位置,也就是这一行动与其他行动之间的关系。
亚氏在论及历史的叙事时认为,在历史所记载的事件中,“一件事情和其他事情之间只有偶然的关联”。所谓“偶然的关联”,就是不具备因果联系。这就属于上述引文中的“此先彼后”关系,即时间上的先后。而诗的情节中的因果关系则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如果说历史叙事中的事件之间的时间先后关系,是历史学家客观记录材料的结果,那么诗的情节中的因果关系,则是通过诗人的有意识安排而呈现出来的。前者反映作者对具体事件的经验层面的认识,而后者则体现作者对事件之间关系的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历史学家在记录事件A与事件B之间的时间先后关系时,说明的只是在现实世界中二者存在着前后相继的关系,A发生之后B发生了。至于事件B的实现是否与事件A有关,则是不可知的,这逸出了历史叙事的范围。而且这一关系是特指的,因为它只反映现实世界中特定的两个事件A与B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一叙述只能存在于经验层面。而诗人在因果关系的结构中叙述事件A与事件B之间的关系时,所要表达的则是二者在逻辑上的内在联系,事件B因事件A的实现而得以实现。与历史中所叙述的时间先后不同,诗中所表现的逻辑先后并不是对若干事件的简单记录,而是反映诗人的理性认识,它是处于经验层面之上的。此外,我们在前文认为诗所表现的对象不是某一特定的事件,而是不受具体时空因素限制的可能的行为。因而诗所展示的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拘于具体事件的。这里仍以俄狄浦斯的故事为例。俄狄浦斯在弑父娶母之后遭到天谴,瘟疫和饥荒降临了忒拜城。诗人在叙述这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时,意思并不只是说俄狄浦斯弑父娶母的行为会造成城邦遭受瘟疫的结果,更多的是在说悖逆人伦的行为会遭到天谴。诗所表现的因果关系是带有普遍性的。当诗人说事件A与事件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实际上是说像A这类的事件与像B这类的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英国哲学家柯林武德在论及古希腊的历史编纂时认为:
尽管历史的教导是有价值的,它们的价值却为它的题材的不可理解性所限制;这就是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说诗歌比历史学更科学的原因,因为历史学只不过是搜集经验的事实,而诗歌则从这些事实中抽出了一套普遍的判断。历史学告诉我们说,克罗苏斯倒台了,波吕克利特倒台了;而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念,诗歌并不作出这类单独的判断,而是作出像这类极富的人都要倒台的普遍判断。[6]
柯林武德的这段论述非常精彩,我们想要补充的是诗的这种普遍判断是与因果关系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诗较历史更具有哲学性,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在亚氏的学术体系中,对原因、原理的研究属于高级学术的范畴[4]5。因而诗作为一种能够展现因果关系这一普遍性原理的书写形式,自然就带有更多的哲学性。
以上对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所论及的诗与历史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一些讨论。如果将亚氏的其他著作也纳入考察视野,那么诗与历史的区别并不止于此。如亚氏在《政治学》中就曾讨论过音乐的功用问题[7],这种促进个体道德增进的功能显然也是历史所不具备的[⑤]。不过他在这里与其说是在讨论诗与历史这些不同的书写类型之间的关系,倒不如说是在考察艺术在理想政体中可以发挥的作用。视角与论说意图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论述主题的变化。亚氏的这类讨论并不是以诗的形式作为论述的基点而展开的,因而可以认为它已经超出了我们设定的主题的范围,在此就不过多涉及。
亚里士多德虽然只是在经验层面讨论悲剧等艺术形式自身的一些问题,但他的观点仍对后世的艺术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就诗与历史的关系而言,也是如此。如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在论及想象和判斷这两种意识活动的不同形式时认为:“在诗歌佳作中,不论是史诗还是剧诗,想象与判断必需兼备,但前者必须更为突出,十四行诗、讽刺诗等也是这样。因为这类文字是以富丽堂皇悦人的,但不应当以轻率而使人见恶。历史良籍则必须以判断见长。因为这种著作的好处就在于方法,在于真实,在于所选事件最宜于为人所知。想象在这方面除开修饰文辞以外是不能用的。”[8]
霍布斯在这里对诗和历史所做的区分显然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关于诗重想象、历史重判断的论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诗学》中关于诗表现可能发生的事而历史表现已经发生的事的观点[⑥]。当然,他的主张也有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地方,如他认为判断与明辨高于想象,由此可以推出历史高于诗的观点[⑦]。不过这种对亚氏观点的否定性回应,恰恰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亚氏理论的历史影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通读《诗学》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虽然在诗与历史的关系等问题上引入形而上学的视角,但他的论述始终没有离开“诗学”这一学科,并未将诗置于形而上学的框架中进行考察。这与他本人明确的学科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也正是我们在解读亚氏的诗学观念时的限度,如果将他的诗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界限完全打破,乃至引入原动者等概念来解释《诗学》,那就难免有过度阐释的嫌疑。
参考文献:
[1] 赵振羽.诗与现实的矛盾——亚里士多德《诗学》与《形而上学》比较研究[J].晋阳学刊,2013(2):87-91.
[2] 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 唐珂.作为摹仿、技艺与知识的悲剧——西方“诗辩”起点处的悲剧理论重探[J].戏剧艺术,2017(2):43-50.
[4]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 门罗·C.比厄斯利.西方美学简史[M].高建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6.
[6] 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M].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5.
[7]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422-440.
[8] 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51.
(责任编辑:郑宗荣)
The Relation Between Poetry and History in Aristotles Poetics
YANG Xin
(Center for Post-doctoral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etry and history is an important theme discussed by Aristotle in Poetics. Compared with history, Aristotle believes that poetry is characterized by expressing possible things, reflecting the universality of things, imitating complete actions and being more philosophical. Poetry takes possibility as its object of expression,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ancient Greeks idea of linking poetry with prophecy. In this sense, the object of poetry is regarded as the reality of possibility or necessity.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object of poetry does not refer to the common phase abstracted from the individual, but to the possible behavior of human beings beyond the limitation of specific space-time factors. The philosophical characteristics of poetry are mainly derived from its narration of causality. Unlike the history of only describing the time series of events, poetry can state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vents at the logical level beyond the level of experience.
Keywords: Aristotle; Poetics; poetry; history
[①] 關于大陆学界对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的研究综述,可参见秦明利、罗贤娴《近10年国内亚里士多德〈诗学〉研究综述》,《外语教育研究》2014年第3期。
[②] 关于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不属于摹仿,还有一条效力比较弱的旁证。大约公元前一世纪左右的一位佚名的作者在他所写作的《喜剧论纲》一书中将诗分为两类:包括悲剧与史诗的叙事性作品和包括历史与教育的说教性作品,前者是摹仿的,后者则是非摹仿的。参见《罗念生全集》(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97-404页。这位作者在讨论喜剧的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与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论述很相似,因而他很可能见过早期的《诗学》文本。他认为诗包括历史类与教育类的作品,这当然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不符。不过他认为历史类作品不属于摹仿,这一看法或许是源于亚里士多德。
[③]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说:“有些事物可因潜在而成为先于,有些则因其完全实现而成为‘先于。例如以潜能论,则未完成之线‘先于全线,部分‘先于完全,物质‘先于其综合实体;但以完全实现论,则这些是‘后于,因为只在整体解散后,那些组成部分才能独立存在。”在这里,亚氏从潜在与实现两个不同的视角,讨论了整体与部分的先后关系。而这似乎与他在同书第九卷中关于实现在时间上先于潜在的论述相矛盾。对此,我们只能认为亚氏在这两处选择了不同的考察维度与研究方法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亚氏在第九卷中的论证是稍显勉强的,其结论也与我们今天的科学观念有些出入。究其原因,则在于亚氏对原动者概念的引入。正是在引入这一概念后,亚氏通过沿着时间链条的回溯来论证个体由同类个体生成的论证方法才得以实现。
[④] 诗歌在古希腊人观念中的超现实性,在当时人的文艺理论中也有所表现。如柏拉图就认为艺术创作的灵感是来源于神的,相关讨论参见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56-60页。另外,关于古希腊诗人与预言家的关系,可参见[美]查尔斯·米尔斯·盖雷编著,北塔译:《英美文学和艺术中的古典神话》,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60-562页。
[⑤] 亚氏在此只是讨论音乐教育的问题,并未提到诗。不过考虑到在当时的悲剧演出中,音乐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认为亚氏这里的讨论与悲剧有关并无问题。
[⑥] 霍布斯所说的“判断”主要是指对某一事件的识别,即识别不同事件之间的差异。
[⑦] 霍布斯的这一观点与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传统有关。参见[美]梯利著,[美]伍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增订修补版),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95-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