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隶万象名义》疑难义项疏证四例*
2020-05-20陶曲勇
陶曲勇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北京 100872
提要 文章为《篆隶万象名义》的“遮”“痉”“桐”“”四个字头中的疑难义项做了疏证,指出现有研究成果对它们的误解。据此可以看出,《名义》的价值与作用,今日虽已得到学界公认,但要更好地利用该书,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继续深入整理。
1 引言
《篆隶万象名义》(下文简称《名义》)是日本僧人空海所编撰的一部字书。卷首题有“东大寺沙门大僧都空海撰”。空海(公元774—835年)生当中国唐代,曾于公元804至806年到中国留学,归国时携去大量中国典籍,《名义》就是空海归日之后根据梁顾野王《玉篇》编撰而成。《玉篇》是我国第一部楷书字典,但流传至今的《大广益会玉篇》已非原本,而是经过多次增订。清末杨守敬(2003:56-57)在日本访得《名义》之后曾云:“按野王《玉篇》一乱于孙强,再乱于陈彭年,其原本遂不可寻。今得古钞卷子本五卷刻入《古逸丛书》中,可以窥见顾氏真面目矣。然亦只存十之一二。今以此书与五残卷校,则每部所隶之字一一相合,绝无增损凌乱之弊;且全部无一残阙,余以为其可宝当出《玉篇》五残卷之上。”可见《名义》对中国字书史的重要价值。
但遗憾的是《名义》作为年代久远的域外汉籍,不仅多俗体讹字,而且许多训释难以理解,所以杨守敬(2003:57)曾感叹:“唯钞此书者草率之极,夺误满纸,此则不能不有待深于小学者理董焉。”截至今日,学术界已有多部论著对《名义》的字形、反切和训解等各方面做了详尽校释,但不可否认的是,书中仍然存在许多疑难义项,笔者在研读《名义》及时贤成果中,偶有所见,试作疏证,以就教于方家。
2 《名义》疑难义项疏证
吕浩(2007:157)释作“斥”,无说。马小川(2017:62)释作“行”,以为与“遮”连读成词“遮行”,表示拦住,不让通行。引《汉书·萧何曹参传》:“于是何从其计,上乃大说。上罢布军归,民道遮行。”颜师古注:“在道上遮天子行。”
《墨子·号令》:“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孙诒让(2001:613)《墨子间诂》曰:“遮,《杂守篇》谓之‘斥’。此‘候’与‘遮’二者不同,候出郭十里,迹知敌往来多少;遮则守郭门不远出。候、遮各有表与城上相应。盖郭外候者置表,郭内遮者置表与?”孙说可从,因为《墨子·杂守》作:“各立其表,下城之应。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正可与《号令》之文对读,斥(遮)、候都是古代战争中用于侦探敌情的侦察兵,只是分工略有差异。“遮”与“斥”的关系,岑仲勉(1987:132)认为:“遮,《杂守篇》作斥,乃方音之变,斥与候本同义,今以越过田表者为候,以守坐郭门外内者为斥,无非别名以定义。”岑氏“方音之变”说不详,今可略作补充。古音遮在章母鱼部,斥在昌母铎部,声母同属舌上音,韵部对转,两字古音相近。又《尔雅·释器》:“木谓之剫。”《玉篇·木部》“,击木也。《尔雅》云:‘木谓之。’今江东斫木为,亦作柝。”据《玉篇》引《尔雅》之文,“剫”又可作“”,“”则为“柝”之异体,即“剫”可与“柝”通。而“剫”从度得声,度又从庶省声,“柝”则从斥得声,可见从庶声之“遮”可与“斥”通,无怪乎《墨子》有此异文,可为《名义》之证。
【痉】 《名义·疒部》:痉,渠井反。强也,忽也,田蚡也,病也。
吕浩(2007:178)释作“强急也,田蚧病也”,马小川(2017:73)认为“田蚧病”之名闻所未闻,当为“田蚡”,西汉人名,《史记》《汉书》有载,只是“何以窜入‘痉’字中尚不明”,义亦不可解。
《玉篇·疒部》:“痉,风强病也。”可见这是一种风病。与之同义的有“痱”字,《说文·疒部》:“痱,风病也。”《玉篇》亦作此释,可知痉、痱同类义近,而《说文解字系传》“痱”字条下有徐锴(1987:153)按语:“《史记》曰:田蚡病痱。”
这条按语看上去与《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并不吻合。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1959:2853-2854):“魏其良久乃闻,闻即恚,病痱,不食,欲死……其春,武安侯病,专呼服谢罪。使巫视鬼者视之,见魏其、灌夫共守欲杀之。竟死。”《汉书·窦田灌韩传》(1962:2392-2393):“婴良久乃闻有劾,即阳(佯)病痱,不食欲死……春,蚡疾,一身尽痛,若有击者,謼服谢罪。上使视鬼者瞻之,曰:‘魏其侯与灌夫共守,笞欲杀之。’竟死。”都明确记载“病痱”的是窦婴,田蚡则是被窦婴、灌夫二人的鬼魂索命,所以后世学者或以为《系传》的按语是小徐误记,如清朝学者祁寯藻(1987:350)刊刻的《说文系传校勘记》就说:“田蚡当作窦婴。”
但徐锴的这条按语不宜简单否定。《集韵·尾韵》:“痱,鬼痛病。”而唐代的典籍中,在记载田蚡事迹时,屡次提到田蚡被恶鬼击打,浑身疼痛的情形,如唐白居易原著、宋孔传续撰(2015:535-536)的《白孔六帖》卷九十“魏其之雠田蚡”条下记载:“田蚡杀魏其侯、灌夫,其春,蚡病,一身尽痛,若有击者,呼伏谢罪,下所视鬼瞻之,曰:魏其侯灌夫共笞杀之。”又如唐道世撰(2003:2089)《法苑珠林》卷第七十记载:“后月余,蚡病,一身尽痛,似有打击之者,但号呼叩头谢罪。天子使呪鬼者瞻之,见窦婴灌夫共守笞蚡。蚡遂死,天子亦梦见婴而谢之。”而汉贾谊(2010:360)的《治安策》曾经提到:“夫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痛。”可见“痱病”的症状之一就是疼痛,而田蚡的症状正符合《集韵》所谓“鬼痛病”的表现。所以,徐锴在“痱”字下的按语,从唐代典籍和宋代韵书来看,应该是渊源有自的,不宜轻易否定。《名义》的作者大概也见到过类似“田蚡病痱”的记载,又因为“痉”“痱”类似,同为风病,所以将“痱”字下的书证误入“痉”字下。
【桐】 《名义·木部》:桐,徒东反。削杖,相,桐之言痛也。
吕浩(2007:192)连读为“削杖相”,疑为引例误省。马小川(2017:79)认为“削杖相”应该分开,引《仪礼·丧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礼记·丧服小记》:“宜杖,竹也。削杖,桐也。”是其出处。但“相”字待考。
按,从上引礼书来看,“削杖”是古代礼制规定的母丧时所使用的一种杖的专名,以桐木制成。《白虎通义》卷十一《丧服》(1994:511-513)云:“所以必杖者,孝子失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后来用“削杖”代指母丧。因此,“削杖”并不是“桐”字的义项,而是与上文“痉(痱)”字类似,是一种书证的误引。
“相”字与“削杖”类似,也不是“桐”的义项,只是古籍中屡与“桐”字讹混,形成异文现象,因此《名义》误作义项而已。如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十六《求雨第七十四》:“秋暴巫尪至九日,无举火事,无煎金器。家人祀门,为四通之坛于邑西门之外,方九尺。植白缯九,其神少昊。祭之以桐木鱼九。”钟肇鹏(2005:1000)校释曰:“周本、王本、程本、王谟本、沈本、董笺本‘桐’误作‘相’,宋本、大典本作‘桐’。”中华大藏经《可洪音义》卷一二《中阿含经》第三十四卷音义(59/994c): “青桐,息亮反。正作相。”(1)括号内的数字表示《中华大藏经》第59册《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994页下栏,下同。
也有本作“桐”字,异文讹作“相”的,如《易纬辨终备》(2015:379):“沉藏相桐,水害滂滂。”郑玄注:“沉藏,当藏以物。相当为桐,射发立也。滂滂,水貌也。”又中华大藏经《可洪音义》卷二六《东夏三宝感通录》中卷音义(60/424b):“相盾,上音同,前例头作桐字也;下食尹反,排也。”
相、桐手写体形近易混,所以不管是儒家典籍还是佛经音义,都存在双向讹混的现象;也有学者认为二者可以看做异体字,如韩小荆(2009:709,742)所附“异体字表”就收有此二字。
按,马说以《抱朴子》为证,基本可从;但其关于“鲤”与“鱓”的关系、关于“莕”字的理解,均有可商之处。
至于《名义》作“鲤”而《抱朴子》《新修本草》作“鱓”,也不是文字之讹。《诗·卫风·硕人》“鱣鲔发发”毛传、《诗·小雅·四月》“匪鱣匪鲔”郑笺、《尔雅》“鱣”字舍人注均认为“鱣”和“鲤”是一物二名,《说文·鱼部》:“鱣,鲤也。”《玉篇》与此同,《名义·鱼部》亦作:“鱣,张连反。鲤也。”而王念孙(徐复1992: 959)《广雅疏证》“鯷”字条下有:“楚辞《九思》云:鱣鮎兮延延。鱣与鱓同。”鱣与鱓通用,鱣和鲤又是一物二名,据此,当可解释《抱朴子》《新修本草》作“鱓”而《名义》作“鲤”的用字差异。还需补充一点的是,《抱朴子》《新修本草》所云鱓(鱣)由“荇茎芩根”化成,自然不可采信,但相传由范蠡所著(贾思勰2018:316)的《养鱼经》中介绍鲤鱼的养殖方法时说:“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所谓鱼池也,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多蓄藻荇水草,垒折为之。”明确指出“藻荇水草”有利于鲤鱼养殖。《养鱼经》今虽已失传,但唐初编纂的《隋书·经籍志》中还有著录,《齐民要术》也多见引用,所以《名义》此处改“鱓(鱣)”为“鲤”,或许并非无据。需要指出的是,历代注疏对“鱣”和“鲤”的关系还有争议。《尔雅·释鱼》“鱣”字郭璞注:“鱣,大鱼,似鱓而短鼻,口在颔下,体有邪行甲,无鳞,肉黄,大者长二三丈,今江东呼黄鱼。”《诗·卫风·硕人》“鱣鲔发发”陆德明释文:“鱣,大鱼,口在颔下,长二三丈,江东呼黄鱼,与鲤全异。”从郭璞、陆德明的描述来看,鱓(鱣)应与鲤鱼不同,所以明代方以智(1990:573)《通雅》卷四十七认为:“读者以鱣释鲤……毛氏、《说文》并蹈此误……鲤最常食,大小皆有黑点,三十六鳞,鱣自是今之鳇鱼,判然两物,岂能牵合为一?鱣或借为鱓,用杨震‘三鱣’是也,《说文》不知,直曰‘鲤也’……叔重,召陵人,宜不明长江中事耳。”
清儒则力辨其非,王夫之(2011:208)《诗经稗疏》卷四《周颂》:“《后汉书·杨震传》:‘鹳雀衔三鱣鱼。’即鲤也。鲤黑质朱尾,故都讲以为卿大夫之象,言其玄上而纁下也。《续汉书》及干宝《搜神记》,鱣误作鱓。乃颜之推株守郭说,疑鱣非鹳所能衔,遂谓为今之黄鳝而非鱣。不知黄鳝穴处,鹳雀无从捕衔。”王引之(1985:672)《经义述闻》第二十八《释鱼》:“舍人曰:‘鲤一名鱣,鳢一名鲩。’孙曰:‘鰋一名鮎。’……引之谨案:舍人及孙注是也。”段玉裁(1981:567)《说文解字注》“鲤”字条下曰:“凡鲤曰鲤,大鲤曰鱣。犹小鲔曰鮥,大鲔曰鲔。谓鱣与鲤、鮥与鲔不必同形,而要各为类也,许意当亦如是。”桂馥(1987:1009)《说文解字义证》与段说略同,认为“未可据今而疑古也,鲤本鱣属”,并于“鱣”字条下引崔豹《古今注》曰:“鲤之大者曰鱣,鱣之大者曰鲔。”清儒之说更为平实,从《名义》释文来看,其撰作者显然也认同鲤、鱣同类之说,亦可为清儒之说添一旁证。
3 结语
周祖谟(1966:918)曾经指出:“《名义》一书,诚足珍贵。但写者非精究小学之人,讹字别字,殊难辨识……如有好学深思之士以今本《玉篇》与《名义》相配,参证《尔雅》、《说文》、《广雅》等书精密校订之,以还空海原书之面目;复据此与《玉篇》原本及诸书所引佚文比次成帙,而疏通证明之,‘亦千载之快事也’。”《名义》的价值与作用,今日已得到学界公认,但要更好地利用该书,以便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