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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020-05-20□杨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0年4期
关键词:丹东市监督管理水利工程

□杨 勇

(丹东市水务服务中心)

0 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任务越来越繁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结合丹东地区市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实际,一些影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丹东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01 年,负责全市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2013年,根据上级要求,丹东市三县一区均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各监督站专职监督人员编制普遍达到3人以上,配备了监督检查设备,强化了监督手段,也促进了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

1 强监管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

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丹东市本级和县区的水利工程监督机构基本都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基本都整合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基本都设立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而承担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和部门则设立在整合的服务中心内。

整合后的服务中心取消了质量监督部门的独立法人资格,原相关监督人员并入技术服务部门,与承担项目法人工作的部门合署办公,在监督职责、业务方面定位不够明确,存在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

1.2 基层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丹东市水利工程每年的投入都比较高,水利工程型式多样化,包括水电站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移民工程等,这样就对监督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丹东市各基层质量监督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使监督机构人员、专业等于当前民生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解决目前存在的监督人员少,综合素质还不够高,业务理论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经验还相对欠缺等问题。

1.3 监督经费短缺,监督工作保障不足

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造成基层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短缺,制约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另外,自2013年以来,上级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力度,对各市县补贴了部分监督检测经费,要求各县区质量监督部门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委托检测单位开展第三方检测,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由于地方经费不足,仅靠省级补贴的资金,已经无法顺利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检测相关工作。

1.4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还需加强

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尤其是各县区中小项目较多,工期短,战线长,监督难度大,在工程质量方面个别项目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不规范,现场服务不到位;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巡视记录不完整;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内业资料评定不准确,部分项目实体存在质量缺陷等;检测单位部分检测不规范,出具检测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个人认为,目前丹东市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与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体工作发展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2 强监管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2.1 提高质量认识,明确基层监督部门职能和定位

新的监管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引起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只应加强而不能削弱。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建议应避免将质量监督部门与承担项目法人工作的部门合并在一起,原则上应分离出去,转归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使短期不能划归行政管理,也应该暂时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2.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基于全市监督部门的工作实际,建议首先应把市本级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队伍进一步强化,使其在做好市本级监督工作的同时,有能力去指导和帮助各县区监督工作。对各县区所监督的技术复杂、难度较高的水利项目,可由市级和县级联合成立监督项目站共同监督,补足短板,保证监督效果。

加强对各级质量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及时更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不断完善监督检测设备和手段,提高自身监督检测能力。

2.3 严格执行监督工作程序,依法行政

质量监督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监督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控制”,要“监督、检查、帮助、促进”相结合,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在管理方面应从事务性监督管理向行政执法监督转变,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2.4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监督抽检

基层监督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问责为抓手,保持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实行质量问题清单式管理,对照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对照清单开展问题确认,对照清单开展整改追责。针对丹东市大型水利枢纽、供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和移民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的力度,推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测,进一步加大工程实体检测的范围和频次,提升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2.5 保证质量监督经费来源

各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辽宁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中按照不高于3%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培训、抽样检测等工作。建议省级监督部门还应给予各市县一定的监督补贴资金,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

3 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水利行业强监管”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只应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主管部门应把质量放在水利工程建设的首位,带头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正确处理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关系,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各级相关部门应给予理解和配合,在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给予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真正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进步、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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