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执法与追责
2020-05-19沈占明
沈占明
疫情汹涌,中国面临严峻考验。为了防止病毒扩散,国家制定了很多措施,比如戴口罩、减少出门、禁止非必要人群聚集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家生活造成了不便,但两害相权,绝大部分人还是能有这个觉悟的。当然,也会有个别不规矩的:你让戴口罩上街,我偏不戴;你让如实报告行程,我就给你编一个假的糊弄……新媒体时代,这些言行被迅速传播,顿时群情激愤,骂街都是轻的,喊打喊杀的也不少。大家被圈在家里,憋得难受,情绪爆发一下,过过嘴瘾,倒也无伤大雅;但如果执法部门也意气用事,就不妥了。国家不是让密切关注湖北籍居民健康状况吗?抓住一个骑车出门的,上去就扇他嘴巴子。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执法的程序和内容?这么紧急时刻,少谈这个……
依法治国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对于法律的规定,对于公权的界限,对于违法用权的后果,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有的可能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本能;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不得不为之。但疫情一来,借口就来了,平时被压抑住的肆无忌惮就开始蠢蠢欲动,就开始把法律当成一张废纸。网上部分网友起哄的声音给一些人增加了违法的胆量,“大方向正确”这个幌子给了他们底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给追责部门带来了一些困惑:他们手段虽然过火,但动机是好的,一定要追究吗?当然要追究。
新冠病毒很危险,需要防治;执法人员心里的病毒一样危险,同样需要治理。依靠大家的努力和科技的进步,可以预见前者很快就会被打败;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反倒根深蒂固,危害更加长远,更需要我们严肃对待,不要等到这种错误的示范蔓延开来,成燎原之势,那时再治理就需要大费周折。
网上有个极端的观点:疫情这么厉害,为了大局,需要一些人作出牺牲,比如湖北人,比如确诊的患者。国家应该把人力物力财力用在健康的人身上,对特定人群,就让他们自生自灭吧。这种观点的可怕在于:它虽然极端,但利用了特定时期人内心的自私本能,竟然也获得了一些点赞。个别人有这种可惡的想法,我们无法避免,但国家执法机关举足轻重,一定要在喧嚣中保持冷静,心清眼明,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依法科学有序”六字防控总方针,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内涵,审慎执法,掌握好尺度。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出台政策,对私权作出限定,但这个限定一定也有底线,不能把“限定”搞成“剥夺”,不能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重要的是,限定的是所有公民共同拥有的权利,而不是特定公民全部的权利。湖北人、北京人,健康人、患病人,都是我们的公民,都是我们的兄弟,遇到困难,风雨同舟,守望相助,这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这个时候,从法律角度看,没有一个可以抛弃的人,也不应有一个可以用法律名义肆意妄为的人。
蔓延的疫情是一面镜子,可以清楚地照出你我内心的病毒;疫情又是一次试验,可以有效地检验执法者的法律成色,检验依法治国的现状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