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国楚简中的“妖”
2020-05-18孟媛媛
孟媛媛
摘 要:战国楚简中,表示“妖孽”“妖祥”意义的字有时写作“”“祅”“訞”“宎”,文章主要讨论“”等特形文字的字形和字义。作者认为,简文“”应读为“妖”,从造字的角度来说,它主要侧重指人的精神、意识、心理感知方面的妖。而在楚简和《说文》中都出现的“祅”,则侧重指鬼怪神灵之妖。楚简中出现的“訞”则侧重指言语上的不详、怪异。“宎”则指家室之妖或上天及天降之妖。“”与“祅、訞、宎”一起,构成了战国时期人们对于“妖”这一概念不同角度的理解和不同方式的认知。
关键词:战国楚简;妖;特形字
楚简有一从“心”“夭”声的“”字,仅见于上博简1例。
上博(六)《竞公疟》3简:“高子、国子答曰:‘身为薪,或可(祰)焉,是信吾无良祝、史,公盍诛之?晏子惜二大夫,退。”
整理者濮茅左(2007:170)注:“‘同‘懊。《集韵》:‘懊,恨也,或从夭。读为‘祰、‘祷。《说文》:‘祰,告祭也。”
《竞公疟》记齐景公患疥病和疟疾,逾岁不愈,高子、国子建议诛杀祝固、史嚣以祷鬼神,晏子谏止一事。此简即高子、国子答景公言。整理者以“”即《集韵》“懊”字异体“?”,在楚简中通“祰”,取证过晚,缺乏中间环节,难以据信。①陳伟改释“”为“?(爱)”②,但楚简“?”字作(郭店《老子甲》36简)、(郭店《五行》21简)等,与字形不合。刘信芳认为:“简文‘应读为‘妖,大意是说:身体为亲!有什么妖祥为害于身体,这种情况确实是因为我们没有称职的祝史。此所以高子、国子提出要诛杀祝史。古人遇疾病则祈祷于鬼神,高子、国子将齐景公受疾病折磨的原因归结于没有好的祝史,合于古人特定的逻辑推理联系。可知读‘为‘妖可以读通。”③我们认为刘信芳之说可以。
从字形上看,字下面是“心”。上面的部分,跟郭店《唐虞之道》11简“宎”、上博(二)《子羔》12简“芺”、上博(四)《柬大王泊旱》2简“”中“宀”下面的“夭”,字形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字隶作“”应无问题。根据简文文意,也可释作表示妖祥意义之字。“”从“心”“夭”声,应是妖孽、妖祥意义的“?”字异体。
今天表示妖孽、妖祥意义的“妖”字,本写作“?”。《说文·示部》:“?,地反物为?也。从示,芺声。”段玉裁注:“《左氏传》:‘伯宗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省作祅,经传通作妖。”④《说文·女部》:“,巧也。一曰女子笑貌。《诗》曰:‘桃之。从女,芺声。”段玉裁注:“此与?各字。今用为?,非也。”⑤“”后来省作“妖”,本义为女子巧笑貌,与妖怪、妖祥的“?”意义迥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妖”用作“?”是通假。
“妖、?”(祅)似不见于商、周和春秋出土文献。战国时期的出土文献中有“祅”字:
上博(二)《容成氏》16简:“疠疫不至,祅(妖)祥不行,祸灾去亡。”
整理者李零(2002:262)注:“‘妖祥,指各种怪异反常现象。”这是目前能够见到的战国时期出土文献中唯一的“祅”字辞例。
楚简“祅”也可写作“訞”。辞例如:
清华(三)《芮良夫毖》19简:“德刑怠惰,民所訞?。”
整理者赵平安(2012:153—154)注[七六]:“《荀子·非十二子》‘则可谓訞怪狡猾之人矣,杨倞注:‘訞与妖同。?,读为‘僻。”今按:《礼记·礼运》“民无凶饥妖孽之疾”,陆德明《经典释文》注“妖,又作訞”①。在战国时期的出土文献中,“訞”还见于晋系姓名玺2973号。②秦汉时期的出土文献“訞”字见于西汉早期墓葬张家山汉墓竹简《盖卢》第4简“訞孽不来”。③传世文献“訞”字除见于《荀子·非十二子》外,还见于《礼记·保傅》“深为计者谓之訞诬”、《史记·秦始皇本纪》“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汉书·艺文志》引《左传·庄公十四年》“訞由人兴也,人失常则訞兴,人无衅焉,訞不自作”、《汉书·文帝纪》“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等。
楚简还有一个从“宎”、从“虫”的字,用为妖孽的意义的“妖”。辞例如:
清华(五)《殷高宗问于三寿》10简:“殷邦之(妖)(祥)并起。”
清华(五)《殷高宗问于三寿》13—14简:“余享献攻,刮还(妖)(祥),是名曰恙(祥)。”
简文中的“”字上部为“宎”而非“夭”。楚简的整理者们多把“宎”符字隶定为“夭”,其实“宎”有可能是“妖”的又一异体字,指家室之妖。楚简“宎”用作“妖”亦见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乙五“惟天作宎(妖),神则惠之”。
清华简“(妖)”字下部的“虫”,意义不明。楚简有些字下都加“虫”符,如以上清华简“殷邦之(妖)(祥)并起”中的“”简文作,“羊”下加“虫”;“刮还(妖)(祥)”,“”简文作,下加两个“虫”。又如楚简“庆”下部写作“虫”:(郭店《缁衣》13简)、(上博(三)《周易》13简)、(包山楚墓135简)、(曾侯乙墓142简)。“爱”字下部写作“虫”:(上博(一)《孔子诗论》11简)、(上博(一)《孔子诗论》15简)等。这些字中的“虫”跟该字的音和义都没有关系,应该是羡符。如此,则清华简中的“”字,应该就是“宎”字的异体,表示家室之妖,是“妖”的异体字。
秦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中“妖”字通假作“祅”“”
“訞”“宎”。如《左传·庄公十四年》“人弃常则妖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秦人降妖”、《周礼·春官·眂祲》“以观妖祥”等。呈现出本字“祅”或“”“訞”“宎”与借字“妖”并行竞争的格局。结果本字出局而借字胜出,“祅”还保留在《说文·示部》中,“”“訞”“宎”却未能进入《说文》④,而借字“妖”则成为常见通用字。
饶宗颐、曾宪通谓:“古代‘德与‘祅常对言,《史记·殷本纪》引伊陟云:‘祅不胜德。”又谓:“《尚书大传·洪范五行》,妖有服妖、诗妖、草妖、脂夜之妖等。”⑤战国时期出现的“、祅、訞、宎”,从造字的角度来说应各有所指、各有侧重。“祅”侧重指鬼怪神灵之妖。“訞”则侧重指言语的不祥、怪异,即所谓“妖言”之妖。“宎”指家室之妖,或上天及天降之妖。而“”字,应是侧重指人的精神、意识、心理感知方面的妖,即内心的孽障,和自己遭受或施加于人的妖惑、蛊惑。“”与“祅、訞、宎”一起,构成了战国时期人们对于这一概念不同角度的理解和不同方式的认知,而当它们统一于“妖”之后,人们就再也不能从文字的层面去理解这一概念的不同含义和细微区别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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